1
2
3
4
5
7
8
9
11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舞台主扩音响
EV
ZX1I-100
博世安防(珠海)有限公司
10570
21140.00
专业功放
DYNACORD
C1300FD
11570
11570.00
P2.0室内LED显示屏
蓝普
P2.0
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
7590
12
91080.00
LED显示屏钢结构及包边
国产
定制
580
12.4
7192.00
LED显示屏发送卡
摩西尔
MTB130
深圳摩西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90
5070.00
6
LED显示屏接收卡
RT12
155
56
8680.00
LED显示屏电源
创联
A-200
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
90
8010.00
视频处理器
诺瓦
VS3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00
9800.00
PLC配电箱
泰明辉
30KW
深圳市泰明辉实业有限公司
10
LED显示屏连接排线
洲明蓝普
16P
2100
2100.00
控制电脑
宏碁
Veriton T850
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8500
8500.00
LED屏控制软件
诺瓦V1.0
2800
2800.00
13
LED显示屏电源连接线
国标
3600
3600.00
14
拍照高清摄像机
海康威视
DS-2CD7A27EWD-IZS(2.8-12mm)(B)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150
8300.00
15
32寸触控一体机
深创显
SCX-3200C
深圳市深创显电子有限公司
7580
15160.00
16
触屏立式柜
1920
3840.00
17
照片采集编辑录入程序
水晶石
25100
50200.00
18
55寸超窄边拼接显示器
DS-D2055NL-E
17962
71848.00
19
拼接屏安装支架
7680.00
20
红外触摸框
上海精研电子
上海精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880
51880.00
21
触控主机
HP
Z8G4 WKS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21932
21932.00
22
人脸识别摄像机
DS-2CD7A27FWD-XZS(2.8-12mm)(B)
4200
16800.00
23
人脸识别程序
40980
40980.00
24
触摸控制程序
30980
30980.00
25
无线手持话筒
Shure/舒尔
BLX288/PG58
中国舒尔有限公司
4626.00
9252.00
26
立式话筒架
音王
198.00
396.00
27
桌面两夹头麦克风支架
家铂饰
792.00
28
16路调音台
雅马哈
MG16XU
雅马哈乐器音响(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850.00
29
音频处理器
锐丰
TP-428
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00.00
30
电源时序器
声准
1018B
佛山市南海蜚声演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
31
舞台区监控摄像头
大华
DH-SD-6C1220S-HN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128
4128.00
32
会议桌
1880.00
7520.00
33
会议椅
880.00
7040.00
34
远程遥控设备
大行
A300
深圳市睿思聪科技有限公司
580.00
包合计
/
543000.00
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2.3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显示屏及配套设备质保期三年。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2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