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枣阳市太平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南街房屋风貌改造提升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14.8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zy-jsgc202308fj-012001001
预算金额814.8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永锋15997195776
招标代理机构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乔冬晴0710-62266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4
公告正文

枣阳市太平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南街房屋风貌改造提升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3-08-2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枣阳市太平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南街房屋风貌改造提升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Y-JSGC202308FJ-0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太平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南街房屋风貌改造提升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枣发改投资[20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太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太平镇
建设规模:将原建筑正立面需要拆除翻新的门、窗洞口进行重新加强加固,原有坡屋面全部换新。真石漆粉刷 20504 平方米、铲除油漆面积 8204.98 平方米、新建广告牌 2970.21 平方米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合同估算价:81484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1)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5 日历天,施工工期 55 日历天);(2)本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并 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详见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3 年 08月 23日至 2023 年08月 29 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实际合同结算价款以枣阳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的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确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ngyang.gov.cn/wzsy/)(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枣阳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枣阳市太平镇太平大道 3 号
    联系人:张永锋
    电话:15997195776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南城和谐路 27 号
    联系人:乔冬晴
    电话:0710-6226678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枣阳市前进路 75 号
    联系人: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0-6222635
    电子邮件:
2023年08月22日
附录:
(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所要求内容与招标公告中所列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所列要求为准。)

3.1 资质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装修、维修、 改造、外立面改造均属于类似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4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
①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级);
②担任过 1 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装修、维修、改造、外立面改造均属于类似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级),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 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备注:(1)以上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自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页截图),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2)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人员信息登记应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同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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