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区块规划支路、祥辉路及临港大道道路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区块规划支路、祥辉路及临港大道道路工程(标段编号:A3302250290023824001001)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8月8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s)第①条调整为:
①本项目另行发包项目(设备由供应商或分包人安装)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管理、协调、配合)按另行发包签约合同价的1.5%计取,该费用由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该笔费用。项目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的合理要求或者发包人明确需配合的工作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支付额外的费用。
(给水部分)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的,由总包方对材料进行安装管理(含现场保管费)、服务(含运杂费、二次搬运费等其他费用)的,按甲供材料总价的2%计取,单价按照发包人采购价,向发包方计取材料的管理、服务费。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信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区块规划支路、祥辉路及临港大道道路工程(标段编号:A3302250290023824001001)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8月8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s)第①条调整为:
①本项目另行发包项目(设备由供应商或分包人安装)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管理、协调、配合)按另行发包签约合同价的1.5%计取,该费用由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该笔费用。项目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的合理要求或者发包人明确需配合的工作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另行发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设备或材料供应商)支付额外的费用。
(给水部分)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的,由总包方对材料进行安装管理(含现场保管费)、服务(含运杂费、二次搬运费等其他费用)的,按甲供材料总价的2%计取,单价按照发包人采购价,向发包方计取材料的管理、服务费。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信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