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00: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4-440116-16-01-57560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国家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国家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78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科财函〔2024〕26号)、《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规划用地批文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 招标规模:华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筑规模为31034.34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2346.9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8687.4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功能包括科研实验区域、科研辅助区域、公用设施用房、公共开放空间;地下室建筑面积包括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和设备用房等。 实验区包括危险废物特性识别与评价实验室3508.92平方米,危险废物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实验室3078平方米,危险废物与化学品应急技术实验室3196.16平方米,危险废物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处理工艺实验室5956.8平方米,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政策模拟实验室1458.04平方米,危险废物智慧监管技术应用实验室1685.92平方米,大型仪器及工程模拟平台1463.10平方米。 本工程地下 2 层,地上 17 层,建筑高度 79.1米,本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Ⅲ等水准测量。 | ||
招标内容 | 勘察(含物探)、测绘服务范围: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勘察;地下管线探测; 地形测绘(含控制点移交);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产测量;工程测量;氡浓度检测;剪切波速;抽水试验)。 设计工作范围 根据国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相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报审工作,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顺利批复、施工图顺利审批和项目尽早开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深化文本编制;(2)规划报建图纸编制;(3)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审过程相关文件编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成专家意见响应说明和初步设计方案完善工作,以及批复后方案修改备份等;(4)施工图图纸资料编制,各阶段用户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编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及修改说明;(5)施工配合等其他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工作。 其他更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52.0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7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5.8 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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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其他更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3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14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14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14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16-18 号(东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西区) |
招标人联系人 | 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29119669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伟清 | 联系电话 | 020-83543598/1852078847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4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其他更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