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2023年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初步设计评审结果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按照《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区建设地点位于绥滨县绥滨镇胜利村、吉珍村、吉长村、向日村,共涉及1个乡镇4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2.82万亩,其中:水田1.45万亩,旱田1.37万亩。
三、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一年,计划2024年9月底前完工。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总体建设内容
1.田块整治工程
田块整治工程:规划土地平整地块1处,总面积628亩,土质池梗10760米。
2.灌溉与排水工程
(1)灌溉工程
本次规划衬砌井渠13条,长3.046公里,农门放水口71个。
(2)排水工程
规划清淤沟道15条,总长15.041公里。
(3)建筑物工程
规划建筑物29座。其中,圆涵24座、方涵3座和农桥2座。
3.田间道路工程
本次规划修缮田间道路33条,长24.437公里。机耕路:路面4.0m宽砂石路15条,长15.174公里。生产路:路面3.5m宽砂石路18条,长12.263公里。
4.其他工程
本次规划晒场4处,总面积13133平方米。暗排188m。
(二)示范区建设内容
建设示范区面积为1万亩,涉及绥滨镇吉长村和向日村。示范区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五、概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2541.00万元。
根据评审结果,同意该设计成果,现拟安排实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项目安排实施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无问题,将按规定批复建设。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
受理单位: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68-3330025邮箱:hgntjs@163.com
联系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45号。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0日
一、建设地点
项目区建设地点位于绥滨县绥滨镇胜利村、吉珍村、吉长村、向日村,共涉及1个乡镇4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2.82万亩,其中:水田1.45万亩,旱田1.37万亩。
三、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一年,计划2024年9月底前完工。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总体建设内容
1.田块整治工程
田块整治工程:规划土地平整地块1处,总面积628亩,土质池梗10760米。
2.灌溉与排水工程
(1)灌溉工程
本次规划衬砌井渠13条,长3.046公里,农门放水口71个。
(2)排水工程
规划清淤沟道15条,总长15.041公里。
(3)建筑物工程
规划建筑物29座。其中,圆涵24座、方涵3座和农桥2座。
3.田间道路工程
本次规划修缮田间道路33条,长24.437公里。机耕路:路面4.0m宽砂石路15条,长15.174公里。生产路:路面3.5m宽砂石路18条,长12.263公里。
4.其他工程
本次规划晒场4处,总面积13133平方米。暗排188m。
(二)示范区建设内容
建设示范区面积为1万亩,涉及绥滨镇吉长村和向日村。示范区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五、概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2541.00万元。
根据评审结果,同意该设计成果,现拟安排实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项目安排实施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无问题,将按规定批复建设。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
受理单位: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68-3330025邮箱:hgntjs@163.com
联系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45号。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