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
2.发行规模及期限:本次债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的非公开公司债券(可以分期申报、分期发行,总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年承销费率上限1.2‰,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3.发行种类及价格:种类为实名制记帐式,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4.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担保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7.发行时机:在本次债券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择机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9.募集资金用途: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相关标准:
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6亿,选择一家主承销商。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作为公司债的主承销商,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发行人设计公司债发行与挂牌的整体方案。
2.对发行人公司债发行与挂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债券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各方主体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发行人公司债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公司债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公司债发行申报材料上报交易所,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公司债发行所需的无异议函。
5.承担本次债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各项承销工作。
6.存续期管理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
7.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工作。
 
三、技术规格:
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6亿,选择一家主承销商。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作为公司债的主承销商,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不超过5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3.与采购人、交易所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5.承销商应积极推动本次债券发行任务如质如期完成。如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未能发行成功,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采购项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本次发行工作,因政策或中标人自身原因(除采购人原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审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有权取消本次债券发行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2.本项目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的顾问策划费用、方案设计费用、申报材料撰写费用、公司债券销售费用、受托管理费与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工作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费用、举办路演询价费用(如有)、工作人员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所有费用。其他中介机构费用包括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律师费用(含鉴证费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专项费用以及与信用评级机构发生的本期债券评级费(包含对为本期债券第三方担保公司(如有)进行主体信用评级而产生的评级费用,不包含发行人主体评级及债券存续期内跟踪评级费)以及因本次公司债券采取信用增进措施而发生的评估费和公证费。相关中介机构由发行人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在首期承销费中扣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若本期债券发行时未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含权条款,则本期债券承销费在发行后一次性扣收;若本期债券发行时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含权条款,则首期承销费仅支付行权前固定年限对应的费用,行权后的承销费根据行权后的存续期债券金额、期限和中标年承销费率进行计算予以支付。
4.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符合内部合规要求前提下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两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