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省云网运营部 2024年-2025年翼机通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330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从客户侧终端机具(含各类标准制式终端卡片及手机的调测配合,但不负责卡和手机的维修工作)至翼机通业务平台(含业务平台),由翼机通代维负责;包括翼机通系统的软硬件及其附属配套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包括系统的软硬件故障及稳定性引起的系统改造和设备替换。项目预算不含税总价109万元。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采购内容如下:
市公司 |
目前在用数量 |
单机代维最高限价 (不含税/元/台/月) |
总价 (不含税/元) |
朝阳 |
22 |
23.36 |
1090000.00 |
朝阳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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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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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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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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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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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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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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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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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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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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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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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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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 |
84 |
||
盘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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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2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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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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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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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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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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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888 |
/ |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辽宁省朝阳、抚顺、锦州、盘锦、沈阳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签约方式:与中选人签订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1.3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
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含税金额在3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指:翼机通/一卡通维保服务或销售)至少一份。
注:
(1)上述要求业绩须提供明细汇总表(金额列填写实际发票累计含税金额)、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全部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以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准)。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全部)须同时提供,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以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如评选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
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
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7 参选保证金应当从参选人基本账户转出。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3日17:00至2024年09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
时间)。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010-56107929 /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服务邮箱:ctsc@chinatelecom.cn】。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飞云路6号
联 系 人: 韩先生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项目联系人:兰艳迪、王丹丹、郭丹丹、金喆
联系人电话:兰艳迪16640597033、王丹丹18627730999
电 子 邮 件:lanyandi.jszbtx@chinaccs.cn
邮 编:210003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