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交三公局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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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2023-6-沁伊-1-地材 | 项目名称: 2023-6-沁伊-1-地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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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地材)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6-沁伊-1-地材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已由 河南省政府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南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 地材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2.1.2 建设地点:起点位伊川县江左镇塔沟村,接三峰寺隧道出口,向西南跨越伊湾水库,然后在江左镇与盐洛高速交叉,设江左枢纽,继续向南与G343国道交叉设江左互通,于茹店村附近进入汝阳县境,与S241省道交叉设置茹店互通,终点在伊川县白沙镇与汝阳县交界处,接在建连霍、二广高速公路联络线和新伊高速,设白沙枢纽,到达项目终点汝阳县內埠镇杜庄村。 2.1.3 建设规模:全长23.86Km,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路面、交安、机电、绿化及房建工程。路基长度19.327Km;全线设置主线桥梁4486.74m/16座(不含互通匝道),其中白降河特大桥2187.5m/1座,大桥1814m/8座,中小桥213.2m/3座,分离立交272.04m/4座;设置涵洞和通道69道(涵式通道17道、保护涵3道、排水涵洞43道、线外涵3道、波纹管涵3道),天桥16座,全线设置枢纽/互通立交4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服务型互通2座),互通及枢纽内总桥长3964.09m,路基长度18.55Km。 2.2招标内容:地材(详细规格型号、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本项目物资采购业主有准入要求,因投标单位原因对考察准入进展造成影响,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各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考察,如不能达到业主的入围要求,招标组织单位有权解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 具有招标物资设备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和贸易商;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2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物资满足项目所需,确保保质保量供应。 3.1.3料场厂家入围要求:投标人所供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为业主方入围厂家,本次招标所招标物资的入围生产厂家清单如下,若投标人所供物资生产厂家未在业主方入围,招标组织单位有权解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⑴机制砂入围生产厂家为:
⑵碎石入围生产厂家为:
⑶河砂入围生产厂家为: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供应商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6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需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8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1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或结算单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组织单位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组织单位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5特别说明:本项目物资采购业主有准入要求,因投标单位原因对考察准入进展造成影响,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各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考察,如不能达到业主的入围要求,招标组织单位有权解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28日10时,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28日1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组织单位信息)。招标组织单位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4.4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投标人应先点击“参与”,成功参与后,再进行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备注沁伊5标地材标书款。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11006022401801000999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10时前。投标人应当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5.2评标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 包件号:20000元(人民币)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3月13日 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110060224018010009992 5.5在汇款单据上务必注明招标编号(2023-6-沁伊-1-地材)以及包件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5.6投标保证金经办人在填写汇款人银行账号信息时一定要写到所在银行的分行或者支行,以便后续退款顺畅。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开标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 10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发布。(上述所有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六公司 招标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售标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15010432996 标书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送邮箱: 498133866@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5210808591 项目联系人: 杨双喜 电话:18737958280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留存3%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无息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3.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10.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六公司 招标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售标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15010432996 标书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送邮箱: 498133866@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5210808591 项目联系人: 杨双喜 电话:18737958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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