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底商包销招标
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底商,暂定112套商铺,合计约6387平米(最终套数及面积以实际合同为准)拟进行包销招标,在此,诚邀请各方参加该项目投标。
招标名称: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招标
招标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希望路358号凤起兰庭生活美学馆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8:00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10:00
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投标事务的联系单位、地址和联系人如下:
招标人:涂敏,联系方式:15877906617 吴昊,13698797411
营销对接人:蒯怡:13706812046 李涛兴,联系方式:13577132914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
包销销售商铺状态:1、2、3、5、6、10栋已取预售,7、9栋预计取证时间2024年9月30日。
包销销售期限:自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计1年。
合作方式:
1、中标人(下称“乙方”)应于甲方中标通知书送达后7日内与中标项目的开发主体(下称“甲方”)就中标项目的大宗销售商铺签订《凤起兰庭小区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销售合同》。
2、包销销售商铺销售单价:以凤起兰庭小区项目中标价作为总价,以甲方制定的商铺“一户一价表”作为该项目大宗销售商铺对外签约备案底价。
3、甲方允许乙方在大宗销售期限内将包销销售商铺销售给第三人(即实际买受人,该买受人需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商铺购买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条件),同时甲方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与乙方书面指定的实际买受人就包销销售商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办理产权登记、商品房交付的相关事宜。
4、包销销售期限一年届满,双方合作即终止,乙方按《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销售合同》约定的大宗销售基价将剩余商铺全部购入,付款时间在一年届满7日内完成。
5、大宗销售分三次付款:
①针对1、2、3、5、6、10#楼已取证部分,首次付款比例为20%,签订包销合同3日内完成付款,第二次付款比例为40%,2024年11月30日前付款,第三次付款为40%,商铺包销销售合同1年期满前付款;
②针对7、9#楼2024年9月30日取证部分,首次付款比例为20%,取证签订合同3日内完成付款,第二次付款比例为40%,2024年12月15日前付款,第三次付款为40%,商铺包销销售合同1年期满前付款。
6、首次付款20%做为本次包销销售商铺定金,按照甲方制定的商铺“一户一价表”每户售价的20%进行均摊。
7、双方约定,销售过程中,针对全款客户,乙方补款80%,计入进度款累计支付额度,甲方与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贷款客户,则由业主支付首付款50%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贷款,对应房源商铺乙方所支付的20%定金自动转为商铺包销销售合同进度款。
8、以上,所有定金及进度款在乙方单方面违约情况下不予退回;
9、商铺包销销售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除商铺包销销售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为商业包销销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30%。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
昆明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底商,暂定112套商铺,合计约6387平米(最终套数及面积以实际合同为准)拟进行包销招标,在此,诚邀请各方参加该项目投标。
招标名称: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招标
招标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希望路358号凤起兰庭生活美学馆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8:00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10:00
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投标事务的联系单位、地址和联系人如下:
招标人:涂敏,联系方式:15877906617 吴昊,13698797411
营销对接人:蒯怡:13706812046 李涛兴,联系方式:13577132914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
包销销售商铺状态:1、2、3、5、6、10栋已取预售,7、9栋预计取证时间2024年9月30日。
包销销售期限:自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计1年。
合作方式:
1、中标人(下称“乙方”)应于甲方中标通知书送达后7日内与中标项目的开发主体(下称“甲方”)就中标项目的大宗销售商铺签订《凤起兰庭小区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销售合同》。
2、包销销售商铺销售单价:以凤起兰庭小区项目中标价作为总价,以甲方制定的商铺“一户一价表”作为该项目大宗销售商铺对外签约备案底价。
3、甲方允许乙方在大宗销售期限内将包销销售商铺销售给第三人(即实际买受人,该买受人需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商铺购买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条件),同时甲方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与乙方书面指定的实际买受人就包销销售商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办理产权登记、商品房交付的相关事宜。
4、包销销售期限一年届满,双方合作即终止,乙方按《凤起兰庭小区项目1、2、6栋在售剩余商铺以及3、5、7、9、10栋商铺包销销售合同》约定的大宗销售基价将剩余商铺全部购入,付款时间在一年届满7日内完成。
5、大宗销售分三次付款:
①针对1、2、3、5、6、10#楼已取证部分,首次付款比例为20%,签订包销合同3日内完成付款,第二次付款比例为40%,2024年11月30日前付款,第三次付款为40%,商铺包销销售合同1年期满前付款;
②针对7、9#楼2024年9月30日取证部分,首次付款比例为20%,取证签订合同3日内完成付款,第二次付款比例为40%,2024年12月15日前付款,第三次付款为40%,商铺包销销售合同1年期满前付款。
6、首次付款20%做为本次包销销售商铺定金,按照甲方制定的商铺“一户一价表”每户售价的20%进行均摊。
7、双方约定,销售过程中,针对全款客户,乙方补款80%,计入进度款累计支付额度,甲方与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贷款客户,则由业主支付首付款50%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贷款,对应房源商铺乙方所支付的20%定金自动转为商铺包销销售合同进度款。
8、以上,所有定金及进度款在乙方单方面违约情况下不予退回;
9、商铺包销销售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除商铺包销销售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为商业包销销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30%。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
昆明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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