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春交警支队保洁服务采购邀请函
金额
13.9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cb0275098
预算金额13.92万元
招标联系人韩成与1517026025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宜春交警支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41CB0275098
项目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项目大楼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项目行业分类:其他资金来源:其他
项目概况:宜春市交警支队大楼为提高保洁工作品质,现拟对交警支队大楼保洁服务,拟定投标上限单人费用:2900元/月,人员数量:保洁班长1人,保洁员3人;预计费用约:139200 元。
邀请函名称:宜春交警支队保洁服务采购邀请函发送时间 2024-10-30 10:00
答复截至时间: 2024-11-04 10:00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宜春交警支队保洁服务采购标段/包编号:241CB0275098/01
报价方式:总价包干采购控制价(元): 139200
采购控制价说明: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开启形式: 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服务期(天): 365 服务期说明: 合同签订起365日内宜春交警支队保洁服务,其它按《服务采购合同》执行。
招标/采购范围:宜春交警支队保洁服务(员工4人)
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在内部管理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清晰是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物质基础,专业技术能力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人力基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法的目的,同时,也构成了与其他供应商的不平等竞争,法律将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供应商遵纪守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过三年的考察,没有再出现新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已经改正错误,具备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规定的其他条件”予以概括,一般称为他项条款,这是我国立法时常用的方法。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10-30 1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1-04 1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4-11-05 10: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4-11-06 1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4-11-11 07:00 开标时间:2024-11-11 07:00
文件获取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深业物业办公室116
开标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深业物业会议室116
邀请函附件: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广场A座16层
联系人:韩成与联系电话:15170260253
对外监督人员:对外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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