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服务费用: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元整/两年,小写:188000.00/2年。
2.按照甲方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费用具体支付方法如下:
第一次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第二次在签订合同8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20%;第三次在签订合同16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第四次在合同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20%。
1、安全咨询工作:委派一名全职工作人员提供坐班(工作日)服务。
2、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加各级领导带队安全检查工作。制作迎检PPT,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4、协助甲方各业务处室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5、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6、隐患治理技术指导。
7、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出具专业验收意见书。
8、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9、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10、对甲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应急队伍的建设。
11、其他工作。结合甲方民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编制《长沙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建设标准》;协助甲方扎实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取暧、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甲方创新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争创年度长沙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长沙市综治先进单位。协助落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对安全服务过程的风险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每季度一次大检查、每半年一次检查总结、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开展大检查。
2、协助进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提出专业隐患整改方案;审查甲方局属单位上报的隐患整改方案,并出具专业书面意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专业验收意见。
3、宣传及教育培训:每半年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主题培训以及体验式教学演练活动(浓烟逃生帐篷、光电模拟灭火帐篷、CPR假人操作等)并完成简报总结。要求讲师具备红十字会救助员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
4、协助指导甲方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5、乙方必须确保检查人员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1、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工作安排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综合考虑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采取项目整体评价和每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综合评价的方法。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态度散漫、响应不及时、未经甲方允许人员更换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和效果;
(2)保守在安全生产工作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范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风险;
(3)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与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2)乙方团队成员应遵守甲方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即时响应。
(3)乙方应按安全生产工作建设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档,符合科学、规范、详尽、统一等方面的要求。
2、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促成各单位按要求协调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为乙方无偿提供安全生产必要的办公条件。
(2)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支付乙方合同费用。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费用,按未执行合同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培训任务及未按合同规定达到培训效果的,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10%扣除违约金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及达到效果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同意协商,作出充分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