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69
预算金额12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7
公告正文
   (2022年养老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养老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69
项目名称:2022年养老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80,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工作目标
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沈阳市2021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市大东区实际情况,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水平,推动智能设备在家庭养老中广泛应用,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向居家延伸,夯实全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实施内容
建设任务。全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建设640张。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应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1.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2.自愿接受必要的信息化建设,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相关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建设标准。按照《沈阳市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每户最高补贴2000元,费用由市以上资金承担。免费提供智慧养老平台。每个老年人家庭只可享受1次信息化建设补贴,已安装“智能三表”的家庭不再重复安装相关设备。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四)机构要求。能够承接服务对象家庭信息化建设和后续服务,包括智慧养老平台的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24小时连续的线上监测、呼叫应答和紧急救援联络。智慧养老平台需按照需方要求进行免费建设,负责开展运营及维护,按照公安机关等级保护相关要求,保证系统安全,并与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共享数据。
(五)建设及服务要求。由承接信息化建设的服务机构参照具体参照《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指导目录》(附件)和《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建设及智能看护设备服务价格参考清单》。建设大东区智慧养老平台对服务对象住所环境进行必要的信息化建设,并对服务对象开展24小时连续远程监测、热线服务和应急响应服务。
(六)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
实施安排
(一)提交申请。按照《沈阳市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居(村)民委员会收集整理申请材料后,上报至街道(乡镇)。
(二)能力评估。由街道(乡镇)按照《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申报信息化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三)资格审批。专业评估机构在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后,由街道(乡镇)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进行初审,并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由区、县(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协调本地区卫生健康局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协调本地区残联对残疾人员资格进行核准,同时核实该申请人家庭是否已接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协调本地区自然资源局确认申请实施改造房屋未纳入拆迁计划。
(四)结果公示。经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落实对建设实施对象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将相关材料纸质扫描件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
(五)方案设计。由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和设计,提出信息化建设方案,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签订信息化建设服务协议,存入建设档案。
(六)实施建设。由服务机构根据方案实施建设,并建立完整的建设档案,保留完整的建设信息。
(七)工作验收。建设完成后,由服务机构向区民政局申请验收,并提交《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信息化建设验收表》及建设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对建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四、售后维护维修服务
1、实施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有效的、及时的维护维修服务。
2、信息化建设完成后,实施单位应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关系。
3、信息化建设方案须按照需方时限要求,以“一人一案”原则进行,,每人不超过2000元。
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清单
《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建设及智能看护设备服务价格参考清单》
 
服务对象
智能终端配置
功能描述
单位
招标控制价
备注说明
全体服务对象
数据网关及语音互联设备
用于串联所有智能设备,实现个设备与平台稳定互联,保证数据传输稳定。用于开展日常主动关爱服务,包括呼叫应答,天气提醒,防范宣传,心理疏导,政策解答,出行路线协助等。

580
 
紧急呼叫设备
(可对码网关呼出)
一键呼入服务中心调度室,服务中心根据老人需求进行解答、指导;代为联系子女及其他紧急联系人,必要时进行120代叫服务。

30
 
烟感报警
根据设备功能选择安装于客厅、卧室、厨房等场所实时烟雾火情监测,防止危险发生。

70
 
燃气报警
根据设备功能选择安装于厨房所实时燃气泄漏监测防止危险发生。

120
 
浸没报警
根据设备功能选择安装于厕所、厨房等场所实时漏水报警监测,防止危险发生

90
 
物联网卡
物联SIM卡及年费(含300分钟通话/月)

120
 
安全监护服务
平台使用、24小时坐席服务

600
 
健康情况数字化管理
上传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及日常体检数据等,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用药提醒

-
 
 
服务对象
智能终端配置
功能描述
单位
招标控制价
备注说明
重度
(长期卧床)
生命体征监护设备
对服务对象生命体征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心率、呼吸频率、睡眠监测,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1000
 
重度(失智)
电子围栏(含通讯)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能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650
失智老人配置,含通讯费。
 
服务对象
智能终端配置
功能描述
单位
招标控制价
备注说明
中度失能
红外人体感应设备
感应人体活动,采集行动数据,分析久卧不起、摔倒等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70
独居老年人配置。根据老人日常居家活动范围,可配备多个设备。
睡眠检测设备
对服务对象睡眠时的生命体征进行实时监测,采集心跳、呼吸率、打鼾、离床/在床等数据,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600
非失智中度失能老人。
电子围栏
(行动自由中度失智老人)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650
失智老人配置,含通讯费。
 
服务对象
智能终端配置
功能描述
单位
招标控制价
备注说明
轻度失能
红外人体感应设备
感应人体活动,采集行动数据,分析久卧不起、摔倒等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70
独居老年人配置。根据老人日常居家活动范围,可配备多个设备。
门磁感应设备
感应入户出户情况,开门超时报警,分析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40
 
电子围栏
(行动自由轻度失智老人)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能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650
失智老人配置,含通讯费。
 
其他自费项目
 经与服务对象协商后,双方确定的其他服务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及配套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递交线上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13号
联系方式: 024-24330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024-88113888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15701000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威
电  话: 024-881138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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