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网络安全核心区防护项目(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佳华招采2019-6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涛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瑞雪028-87751203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29
公告正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网络安全核心区防护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佳华招采2019-6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网络安全核心区防护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数量:本次招标为网络安全核心区防护项目,主要包含:
(1)数据中心防火墙:2套;
(2)数据中心WEB防火墙:1套;
(3)DMZ区WEB防火墙:1套;
(4)外联区域防火墙:2套;
(5)日志审计:1套;
(6)堡垒机:1套;
(7)漏洞扫描:1套;
(8)流量复制汇聚器:1套;
等采购、测试、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
2.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
2.4交付使用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机关办公楼内指定交货地点。
2.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个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委托多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授权代理商的报名及投标都将被拒绝。
3.3投标人所投网络安全产品的生产厂商需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集成一级资质),所投网络安全产品(数据中心防火墙、数据中心WEB防火墙、DMZ区WEB防火墙、外联区域防火墙、日志审计、堡垒机、漏洞扫描)均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注:本处网络安全产品指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产品:数据中心防火墙、数据中心WEB防火墙、DMZ区WEB防火墙、外联区域防火墙、日志审计、堡垒机、漏洞扫描等。
3.4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本次招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中一种或多种专用产品生产或销售业绩(本次招标网络完全专用产品包括:数据中心防火墙、数据中心WEB防火墙、DMZ区WEB防火墙、外联区域防火墙、日志审计、堡垒机、漏洞扫描、流量复制汇聚器等)。
注:
①有效业绩范围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成功应用案例。
②投标人提供资料应反映供货时间、供货内容、甲方名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要素,若提供的供货协议书无法反应上述关键内容的,投标人可提供经业主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无法反应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近3年(2016、2017、2018年)内未出现亏损,提供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照投标人须知3.5.2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3.6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6 月 6 日至2020 年 6 月 10 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在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招标部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网上下载)。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服务。
4.4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 年 6 月 29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开标。
开标时间: 2020年 6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成街206号国际大厦
联系人: 陈涛
电话: (8628)8652151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04号
联系人:唐瑞雪
电话 :028-87751203
传真:028—87711659
电子邮件:1094899115@qq.com
招标编号:佳华招采2019-6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网络安全核心区防护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数量:本次招标为网络安全核心区防护项目,主要包含:
(1)数据中心防火墙:2套;
(2)数据中心WEB防火墙:1套;
(3)DMZ区WEB防火墙:1套;
(4)外联区域防火墙:2套;
(5)日志审计:1套;
(6)堡垒机:1套;
(7)漏洞扫描:1套;
(8)流量复制汇聚器:1套;
等采购、测试、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
2.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
2.4交付使用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机关办公楼内指定交货地点。
2.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个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委托多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授权代理商的报名及投标都将被拒绝。
3.3投标人所投网络安全产品的生产厂商需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集成一级资质),所投网络安全产品(数据中心防火墙、数据中心WEB防火墙、DMZ区WEB防火墙、外联区域防火墙、日志审计、堡垒机、漏洞扫描)均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注:本处网络安全产品指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产品:数据中心防火墙、数据中心WEB防火墙、DMZ区WEB防火墙、外联区域防火墙、日志审计、堡垒机、漏洞扫描等。
3.4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本次招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中一种或多种专用产品生产或销售业绩(本次招标网络完全专用产品包括:数据中心防火墙、数据中心WEB防火墙、DMZ区WEB防火墙、外联区域防火墙、日志审计、堡垒机、漏洞扫描、流量复制汇聚器等)。
注:
①有效业绩范围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成功应用案例。
②投标人提供资料应反映供货时间、供货内容、甲方名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要素,若提供的供货协议书无法反应上述关键内容的,投标人可提供经业主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无法反应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近3年(2016、2017、2018年)内未出现亏损,提供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照投标人须知3.5.2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3.6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4)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6 月 6 日至2020 年 6 月 10 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在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招标部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网上下载)。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服务。
4.4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 年 6 月 29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开标。
开标时间: 2020年 6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成街206号国际大厦
联系人: 陈涛
电话: (8628)8652151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04号
联系人:唐瑞雪
电话 :028-87751203
传真:028—87711659
电子邮件:1094899115@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