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纬十路、新纪元路、新世纪大道污水管道工程
金额
111.7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25
预算金额111.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艳139610721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4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11号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纬十路、新纪元路、新世纪大道污水管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开发区本部蟛蜞港以东,靖如界河已西,江平路以南,长江以北范围内
2.2工程规模: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收集主管道约30公里,修复、改造生活污水管道约180公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东、西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生态缓冲区,改造提升泵站3座;实施雨污分流以及排水户改造项目等。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纬十路、新纪元路、新世纪大道污水管道工程
纬十路、新纪元路、新世纪大道污水管道工程
111.74

2.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付至结算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内付至结算审计价的100%,且不计息。(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03月-2024年0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2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02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
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含)    家、平均值以下家;
方法四中R取值为:;£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2、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投标报价:9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二;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不得超过5页)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不得超过4页)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不得超过10页)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不得超过10页)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不得超过28页)
注: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不得使用页眉页脚(页码除外);
2、每个评分点页数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页码每个评分点从1开始独立编制;
3、不得出现彩色的文字、艺术字和彩色的图、表;
4、不符合上述1、2、3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单个评分点为0分。
5、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3.4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
地址:
靖江市工农路飞羚驾校内办公楼二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人:
蔡艳
电话:

电话:
1396107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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