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白下高新区核心B地块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4-2.2-白下-砌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白下高新区核心B地块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砌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白下高新区核心B地块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建筑工程分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白下高新区核心B地块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白下高新区,紫云大道与永丰大道交界处,北至紫云大道、南至紫霄路、东至永智路、西至永丰河,在南京白下高新开发区030-08-26地块范围内,地块平面呈梯形。项目总建筑面积210514.7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7964.06m2,地下建筑面积约72550.69m2,总用地面积26482.17㎡。项目共5栋单体,其中07#、09#、10#楼为科研设计楼,11#楼为人才公寓,08#楼为商业服务设施配套。拟建建筑物以现代风格打造多栋高层及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新型综合体,能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新区高端办公区域,并具有白下高新区地区标志性特色。
2.2 招标内容: 砌块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合法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以项目工程师批准合格为准。环保要求: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卖方对所供材料质量保证期限为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个建设项目的(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标明供货时间)。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月 22 日16:00时至 2024 年 5 月 3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南京白下项目砌块物资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关女士:2403047666@qq.com ),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包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南京白下项目砌块物资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2403047666@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关女士)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白下高新区核心B地块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白下高新区运粮河西路与紫霄路交叉口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建筑工程分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86号院1号楼万科时代中心奥林A座8-9层
公司联系人:关女士 联系电话:010-89656173
项目联系人:周宇强 联系电话:13736681262
标书款、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2403047666@qq.com(关女士)
2024 年 5 月 22 日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包件一 |
混凝土实心砖 |
240x115x 53mm |
块 |
1000000 |
江苏省南京市中交三公局白下高新区核心B地块项目部 |
2024年6月至本工程结束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
A3.5 B06 |
m3 |
4800 |
|||
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B06 |
m3 |
4700 |
|||
1、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应符合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实心砖:GB 55007-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JGJ/T 17-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验收方式:1、砌块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的每车砌块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除按送货单确认砌块的部位、型号、数量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交货检验,取样测定砌块强度符合相关规定,则该批砌块的生产和运输合格,乙方在砌块检验合格后及时提供砌块合格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合格证。2、砌块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砌块质量的依据。3、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砌块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砌块应负的质量责任。4、甲方对砌块质量有异议应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并要求乙方负责人至现场处理,如需更换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保证施工生产,对砌块强度、质量的异议应在交货后90天内提出,乙方在接到甲方砌块质量异议后,应及时与甲方共同确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由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鉴定,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结算周期:每月 1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 4、支付周期:双方每月办理结算,物资结算后6个月内付至总货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80%;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总货款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支付、供应链支付工具等方式一次性付清(无利息)。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支付方式:结算款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6、其他: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统筹支付。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以业主支付甲方相应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业主延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也将无息推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