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00%产权:NFCQ2017DF300006
金额
10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17gd1000005
预算金额1000.00元
招标公司汕头市荣升建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冠鹏020-223601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00%产权
项目编号 | G32017GD100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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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00%产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0.10000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5-08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6-06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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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实施本次转让,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设置的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南方产权中心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我方提交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4、拟向管理层转让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载的禁止受让情形。 5、我方保证和承诺已向贵中心提供了包括来源于转让标的在内的各相关方的、本次转让交易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书面材料,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的我方已掌握的事实已通过所提交的转让申请资料向贵中心及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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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汕头市长贵东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翟和龙 | 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1992-05-18 | 注册资本(万元) | 450.000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274904-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主营:水泥、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兼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物品除外),建筑工程机械和铝碳机械,建筑材料,人造板,工艺装饰墙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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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职工安置 | 涉及职工安置 安置方式: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问题按照《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改制职工大会决议》及《关于对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汕人社函【2014】166号)等文件执行。 | ||||
内部审议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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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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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汕头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 | 67 | |||
2 | 汕头市耐火材料厂 | 33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6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2.420906 | 1983.053556 | -1550.632650 | |||
审计机构 | 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以上数据来自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清产核资报告》(汕丰会专[2016]3003号)。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7-02-28 | 0.000000 | -5.926929 | -5.9269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25.872593 | 2007.603182 | -1581.730589 | ||
备注 | 以上数据来自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清产核资报告》(汕丰会专[2016]3003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 受让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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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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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转让标的的股权结构是依据《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联营章程》所披露,而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信息显示: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的出资方股东是汕头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 2.根据汕头市耐火材料厂提供的《关于同意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00%产权在南方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的函》显示:汕头市耐火材料厂同意并委托授权汕头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作为转让方主体,在南方产权交易中心以人民币0.1万元(大写壹仟元整)挂牌转让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00%产权,故汕头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作为转让方主体合法有效(详见《关于同意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00%产权在南方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的函》)。 3.根据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章程,联营出资方汕头市耐火材料厂以17.18亩土地使用权出资,并已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实际交付,并由联营企业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使用至今,但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手续,仍登记在汕头市耐火材料厂名下(包括在本宗捆绑交易项目中28.98亩土地资产处置中),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确认联营出资方汕头市耐火材料厂的出资和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受让方应认可和接受。本项目成交后,有关汕头市耐火材料厂以17.18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及余下11.8亩土地使用权涉及的所有变更过户手续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及费用(包括以前历史未交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滞纳金、罚金)。 4.根据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清产核资报告》(汕丰会专[2016]3003号)显示:(1)1997-1999年申报应缴增值税及附加费1,651,439.72元拖欠至今未缴纳,已被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列入欠税大户的黑名单,上述款项的滞纳金及罚金有待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核定。(2)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于2001年12月25日以175,000.00元向自然人刘俊锋购入号牌为粤D00010丰田佳美小汽车一辆(出让人非行驶证上标明的车主),其入账价值依据购买合同确认,至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产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 5.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拟改制涉及的净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6]第 A0671 号)显示:(1)根据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提供的联营章程及说明: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系汕头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与汕头市耐火材料厂联营的内联企业,其中汕头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出资10,500,000.00元、汕头市耐火材料厂以17.18亩土地出资。上述联营章程及说明的内容与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信息不一致。(2)上款联营事项中汕头市耐火材料厂用以出资的17.18亩土地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仍未转至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名下且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也未将其列入会计账内核算;汕头市耐火材料厂用以联营出资的17.18亩土地不列入本次评估,另在《汕头市耐火材料厂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汕头市升平区鮀浦镇蓬州村(新地址:汕头市大学路长贵东街1号)工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在设定为出让条件下市场价值评估》(联信评报字[2016]第E0656号)中进行评估。(3)1997-1999年申报应缴增值税及附加费1,651,439.72元拖欠至今未缴纳,已被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列入欠税大户的黑名单,上述款项的滞纳金及罚金有待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核定。(4)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自成立至今未计缴土地使用税、且自1999年后未缴纳房产税,上述税费的具体金额及滞纳金、罚金有待汕头市地方税务局核定。(5)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挂欠的水泥熟料款4,287,564.49元、应收水泥款3,526,413.60元均为1998年以前发生的结算款,本次资产评估该公司未提供相关债权债务人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致无法发函询证及相关评估资料,评估时暂按账面值列示(6)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于1993-1995年分次向汕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借入款项共计1,368,000.00元,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未提供该项借款协议、合同。(7)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999年12月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贷款6,200,000.00元(转贷合同),贷款期满后仍有6,101,000.00元至今未归还(随后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将该笔贷款作为金融不良资产划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管理);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该公司仅计提3,700,159.60元的应付贷款利息,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公告拍卖该笔债权的金额15,042,249.70元(本金6,101,000.00元、利息8,941,249.70元)相差较大。(8)1997年8月20日汕头市汕隧预搅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能按时付还结欠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的水泥款,同意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桑塔纳2000型小轿车一辆(粤D56031)以232,000.00元租赁给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租期10年,租赁费抵还结欠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的水泥款,至评估基准日,该车辆仍由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使用,本次不列评估范围。(9)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的土地及上盖物、设备33台套和客车、水泥车等均为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贷款6,101,000.00元(债权人已变更为吴怀生)的抵押物,其处置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10)2011年6月1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将其持有的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债权15,042,249.70元(本金6,101,000.00元、利息8,941,249.70元)转让给自然人吴怀生(该债权本金系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999年12月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贷款未还的余额)。(11)1994年向公司职工和外单位集资,至2016年6月30日仍有418,500.00元的集资款未还。 6.以上披露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来自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清产核资报告》(汕丰会专[2016]3003号)。 7.其他须披露事项详见汕头市丰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清产核资报告》(汕丰会专[2016]3003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拟改制涉及的净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6]第 A0671 号)、《关于同意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100%产权在南方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的函》、《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改制职工大会决议》及《关于对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汕人社函【2014】166号),请意向投资者充分细致了解上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依法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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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汕头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 | ||||||||||
所在地区 |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 44050000007002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7%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7% | |||||||||
持有产(股)权数量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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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是 拟转让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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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16-12-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汕头市散装水泥工业公司整体产权上市挂牌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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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0.1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及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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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3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按本公告相关要求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按本公告相关要求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汇款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98460100100013832 开户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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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冠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17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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