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口腔临床模拟教学实习系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口腔临床模拟教学实习系统
二、招标编号:S2024066
三、招标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0904室
邮编:215021 传真:0512-67165076
联系人:秦老师 电话:0512-67504198
电子邮箱:qinchang@suda.edu.cn
技术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400648841
四、招标货物品名、数量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口腔临床模拟教学实习系统 17套
(一)项目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质保期不少于3年。
(三)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所报仪器设备费、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税金、国际国内运输费、保险和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附件)。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技术参数、配置及整体综合性能分(50分)
1.技术参数及配置(35分)
投标人需提供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测试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作为评标依据,否则视为偏离。
(1)所投标产品多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偏离),或参数偏离超出用户教学、科研可接受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作为无效投标。
(2)所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
2.综合性能情况(15分)
(1)所投产品性能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情况(评委会认为超出指标有意义的)(6分)。其中优于项,每处加2分。
(2)所投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9分)。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近五年在同类高校实施成功的项目案例(提供完整项目合同等)、现有用户的反馈等情况等综合评定。
(三)价格分(35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5分;
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分。
(四)综合商务(15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2分)
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定。
2.售后服务与培训情况等(10分)
(1)质保期(3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1分。
(2)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承诺情况(7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在服务网点设置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现有用户对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及服务水平的反馈等综合评定。
3.其它优惠措施等(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清单
(二)投标文件二(文件中不得出现所投产品报价及配置分项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投标基本情况一览表
2、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投标产品彩页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4、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相关材料及填写规范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八、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务要求,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21条中的要求执行。
九、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4),售后不退。
十、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认真阅读《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和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4年10月24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5)发送邮件至采购人处(qinchang@suda.edu.cn)。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建议优先采用)
1. 寄达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前;
2.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秦老师
联系方式:18851828980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大东校区凌云楼906(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 递交时间:2024年10月31日8:30~9:00
2. 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
十三、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
S2024066 附件.zip
二、招标编号:S2024066
三、招标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0904室
邮编:215021 传真:0512-67165076
联系人:秦老师 电话:0512-67504198
电子邮箱:qinchang@suda.edu.cn
技术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400648841
四、招标货物品名、数量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口腔临床模拟教学实习系统 17套
(一)项目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质保期不少于3年。
(三)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所报仪器设备费、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税金、国际国内运输费、保险和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附件)。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技术参数、配置及整体综合性能分(50分)
1.技术参数及配置(35分)
投标人需提供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测试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作为评标依据,否则视为偏离。
(1)所投标产品多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偏离),或参数偏离超出用户教学、科研可接受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作为无效投标。
(2)所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
2.综合性能情况(15分)
(1)所投产品性能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情况(评委会认为超出指标有意义的)(6分)。其中优于项,每处加2分。
(2)所投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9分)。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近五年在同类高校实施成功的项目案例(提供完整项目合同等)、现有用户的反馈等情况等综合评定。
(三)价格分(35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5分;
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分。
(四)综合商务(15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2分)
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定。
2.售后服务与培训情况等(10分)
(1)质保期(3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1分。
(2)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承诺情况(7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在服务网点设置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现有用户对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及服务水平的反馈等综合评定。
3.其它优惠措施等(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清单
(二)投标文件二(文件中不得出现所投产品报价及配置分项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投标基本情况一览表
2、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投标产品彩页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4、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相关材料及填写规范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八、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务要求,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21条中的要求执行。
九、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4),售后不退。
十、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认真阅读《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和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4年10月24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5)发送邮件至采购人处(qinchang@suda.edu.cn)。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建议优先采用)
1. 寄达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前;
2.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秦老师
联系方式:18851828980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大东校区凌云楼906(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 递交时间:2024年10月31日8:30~9:00
2. 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
十三、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
S2024066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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