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业务系统购买驻点服务
驻点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机房运行维护保障会议讨论系统会商室会议系统主机会议主席单元会议代表单元楼层核心交换机无线桌面鹅颈话筒天线分配系统话筒天线视频会商系统运维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防汛视频会议终端应急指挥调度视频终端录播主机三脚架防汛视频会商系统MCU授权融合通信设备视频会议MCU视讯业务管理平台智能中控系统运维集中控制模块集中控制软件串口扩展器控制器中控平板无线APPOE电源模块触摸控制屏融合通信系统运维调度主机数字中继模块环路中继模块电话用户接入模块音频接入模块无线接入模块数字录音板卡传真资源板卡录音业务模块电子传真业务模块通讯设备安全系统运维网络信息系统楼层48口接入交换机楼层24口接入交换机楼层千兆多模模块政务外网核心交换机政务外网48口接入交换机政务外网24口接入交换机政务外网千兆多模模块应急指挥信息网核心交换机应急指挥信息网24口接入交换机应急指挥网千兆多模模块互联网核心交换机互联网48口接入交换机互联网24口接入交换机互联网千兆多模模块安全系统的维护政务外网防火墙政务外网入侵防御系统政务外网上网行为管理应急指挥信息网防火墙应急指挥信息网入侵防御系统运维审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日志审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网络审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数据库审计系统系统维护硬件系统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gzjy[cs]2021001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易小强18060817720
公告正文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业务系统购买驻点服务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乙方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ZJY[CS]2021001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业务系统购买驻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602 硬件运维服务 硬件运维服务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1(年)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4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路22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合同第14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服务期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签署《服务总结报告》视为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2 50 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0.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不符,或未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提供运维服务,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后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 10.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甲方未能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签署《服务总结报告》的,由此造成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时间延长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能按时完成运维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10.5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并赔偿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继续追偿,依法解除合同除外。 10.6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10.7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守约方为追索对违约方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漳州市应急管理局机房运行维护保障 14.1.1负责维护漳州市应急管理局机房的设备维护工作,包含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机房设备维护。 14.1.2负责机房内消防系统、UPS、精密空调系统、防雷等定期维护检测。消防系统、UPS、精密空调系统半年维护检测一次,全年两次;防雷全年维护检测一次。 14.2漳州市应急管理局三楼会商室、值班室设备及系统维护等 14.2.1大屏显示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包括:会商室的LED小间距高清显示屏、液晶电视等,值班室的液晶拼接屏等。 14.2.2视频交互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包括:会商室和值班室的分布式综合管理平台、分布式综合管理平台嵌入软件、分布式HDMI采集盒、分布式SDI采集盒、分布式HDMI输出盒、分布式DVI输出盒、分布式KVM坐席采集盒、分布式KVM坐席输出盒、节点机架式安装定制机箱、音视频48口POE接入交换机。6楼会议室的混合矩阵等。 14.2.3音频扩声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包括:会商室和值班室的音频处理器、主扩功放、辅助功放、主扩音箱、吸顶音箱等音频扩声设备。 14.2.4会议讨论系统运维服务。包括:会商室、值班室的会议讨论系统设备,包括会议系统主机、会议主席单元、会议代表单元、交换机、无线桌面鹅颈话筒、天线分配系统、话筒天线等设备。 14.2.5视频会商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包括:会商室、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防汛视频会议终端、应急指挥调度视频终端、录播主机、三脚架、防汛视频会商系统MCU授权等;值班室的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6楼会议室的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防汛视频会议终端、应急指挥调度视频终端等设备;网络机房的视频会议MCU、视讯业务管理平台等设备。 14.2.6智能中控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包括:集中控制模块、集中控制软件、串口扩展器、控制器、中控平板、无线AP、POE电源模块、触摸控制屏(墙装)等设备。 14.2.7融合通信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包括:调度主机、数字中继模块、环路中继模块、电话用户接入模块、音频接入模块、无线接入模块、数字录音板卡、传真资源板卡、录音业务模块、电子传真业务模块等融合通信设备。 14.2.8单兵等通讯设备的维护。 14.3单位网络及安全系统运维服务 14.3.1网络信息系统运维。主要包括楼层核心交换机、楼层48口接入交换机、楼层24口接入交换机、楼层千兆多模模块、政务外网核心交换机、政务外网48口接入交换机、政务外网24口接入交换机、政务外网千兆多模模块、应急指挥信息网核心交换机、应急指挥信息网24口接入交换机、应急指挥网千兆多模模块、互联网核心交换机、互联网48口接入交换机、互联网24口接入交换机、互联网千兆多模模块、POE电源模块等设备。 14.3.2安全系统的维护。主要包括政务外网防火墙、政务外网入侵防御系统、政务外网上网行为管理、应急指挥信息网防火墙、应急指挥信息网入侵防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运维审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日志审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网络审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数据库审计系统等设备。 14.3.3协助完成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系统维护等工作。 14.4服务要求 14.4.1两名人员驻点。由乙方派驻2名运维工程师到漳州市应急管理局指定现场,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平时提供5*8小时驻场服务(节假日根据应急管理局需要提供服务),应急状态下提供7*24小时驻场服务,做到电话以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30分钟响应、重大故障1小时现场支持响应。 14.4.2运维工程师需受理漳州市应急管理局申告的故障事件,负责故障源定位,并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遇到无法解决的故障则及时升级并协调资源跟进,直至故障解决。故障解决后向漳州市应急管理局提交故障报告。 14.5本合同项目的运维服务对象为《漳州市应急管理局漳州市应急指挥值班会商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600]YCG[GK]2020001)所采购的硬件系统。若甲方单位其他业务系统出现故障问题,乙方驻点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并协助检查故障问题。 14.6本项目应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运维服务。 14.7双方权利义务 14.7.1甲方权利和义务 14.7.1.1甲方有权依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求乙方提供运维服务,对于未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完成运维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4.7.1.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运维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在乙方需要协调支持的时候给予必要的协调与积极的配合。 14.7.1.3甲方其他权利义务:详见磋商文件。 14.7.2乙方权利和义务 14.7.2.1乙方应依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供运维服务工作,以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行。 14.7.2.2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约定的相关运维服务工作。 14.7.2.3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运维服务,服务期为1年。 14.7.2.4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本合同中“招标文件”系指本项目“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系指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标人”系指“成交供应商”;“投标人”系指“供应商”;“招标文件第五章”系指“磋商文件第三章”

甲方: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乙方: 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路2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5号楼9-15层
单位负责人: 何艳水 单位负责人: 林韶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易小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0608177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杨桥支行
账号: 账号: 11720010220003166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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