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结果公告
金额
7.80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5073
预算金额7.8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曼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首次公告时间:2024-07-03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5073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62-1号(1-13-2)
中标(成交)金额:7.8(元)
评审总得分:96.0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C21020000房屋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为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库房及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1.本次采购档案密集架与重型货架的验收标准须符合《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的装具要求。
2.供应商提供档案存储库房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房。
3.供应商提供的库房可以是一个房屋产权证明也可以是由多个房屋产权证明组成的一处,但无论该库房具备几个房屋产权证明均需满足第2款规定。
4.档案存储方式须采用档案密集架和重型货架进行保管,部分纸质档案未装入纸质储存箱的存于档案密集架,已装好的纸质储存箱存于重型货架。
5.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达到“九防”要求。
6.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为用于本项目的专用库房,不得存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物品。
7.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视频监控系统并与采购单位相联,视频监控需全覆盖,保证全天候对库房内部进行监控和录像,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监控录像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六个月。
8.中标人须在档案存储库房范围内为驻场工作人员提供单独房间作为办公场地,办公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9.供应商须提供专用车辆用于驻场工作人员通勤及调阅档案等工作需要。
10.供应商负责承运不动产登记档案,费用包含在档案库房租赁寄存服务费用中。
11.纸质储存箱需供应商将此部分报价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并保证三年内无损毁,如有破损需更换。
12.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满足全范围供暖、除湿,提供水、电等物业管理服务,安保须符合《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中第7条六款要求。
13.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5名具备相应能力且能胜任的档案管理人员。
14.供应商应根据《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制定应急预案。法定节假日制定值班表,根据《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等。
15.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应符合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第3条、第6条“防火设计”要求。
16.建筑消防须按照GB 50140-2005或DA/T 45-2021等标准配置消防灭火器设施,本项目不对灭火介质进行限制,但为库房配置灭火设施的灭火介质不能对档案产生二次损害。
服务时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本次采购档案密集架与重型货架的验收标准须符合《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的装具要求。
2.供应商提供档案存储库房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房。
3.供应商提供的库房可以是一个房屋产权证明也可以是由多个房屋产权证明组成的一处,但无论该库房具备几个房屋产权证明均需满足第2款规定。
4.档案存储方式须采用档案密集架和重型货架进行保管,部分纸质档案未装入纸质储存箱的存于档案密集架,已装好的纸质储存箱存于重型货架。
5.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达到“九防”要求。
6.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为用于本项目的专用库房,不得存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物品。
7.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视频监控系统并与采购单位相联,视频监控需全覆盖,保证全天候对库房内部进行监控和录像,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监控录像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六个月。
8.中标人须在档案存储库房范围内为驻场工作人员提供单独房间作为办公场地,办公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9.供应商须提供专用车辆用于驻场工作人员通勤及调阅档案等工作需要。
10.供应商负责承运不动产登记档案,费用包含在档案库房租赁寄存服务费用中。
11.纸质储存箱需供应商将此部分报价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并保证三年内无损毁,如有破损需更换。
12.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满足全范围供暖、除湿,提供水、电等物业管理服务,安保须符合《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中第7条六款要求。
13.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5名具备相应能力且能胜任的档案管理人员。
14.供应商应根据《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制定应急预案。法定节假日制定值班表,根据《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等。
15.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应符合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第3条、第6条“防火设计”要求。
16.建筑消防须按照GB 50140-2005或DA/T 45-2021等标准配置消防灭火器设施,本项目不对灭火介质进行限制,但为库房配置灭火设施的灭火介质不能对档案产生二次损害。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克飞、董秀兰、邢铌、王臻、赵欣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为本项目预算金额*3。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6,92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024-22973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024-31918388-35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发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库房租金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其他:中标候选人排序及得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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