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号线局部地面段增设安防设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一、四号线局部地面段增设安防设备工程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一、四号线局部地面段增设安防设备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020-440100-54-03-048550
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甘工联系电话: 020-83154932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甘工联系电话: 020-83154932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冯工 联系电话: 020-8318088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 020-38180285
三、建设地点: 广州地铁一、四号线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对一号线坑口洞口至西朗车辆段北门地面段以及四号线新造车辆段正线洞口、k25、k29、k31标地面段增设安防周界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项目内容包括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整体调试以及质保服务。 。
3、最高投标限价: 5413043.48元。
六、资金来源: 经营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 年 8 月 26日至2020 年 9 月 16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 年 8月 26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6日 10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20 年 9 月 16日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备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或以上的安防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包含周界报警系统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注:供货及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证明(经业主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业主评价或交货证明等可以证明其合格完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违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6日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一、四号线局部地面段增设安防设备工程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保证提交的投标保函是真实、有效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提交的投标保函真实、有效。(适用于提交投标保函的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适用于建设工程)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5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6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7 | 广州通极胜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8 | 广州艾库仑商贸有限公司 |
9 |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0 | 广州市黄埔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
11 |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2 | 四川资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3 |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5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6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7 | 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 |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9 |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纳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1 | 广东伟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22 | 广州共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3 | 广州市宇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24 | 广州市勇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5 | 广州冠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6 |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7 |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28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9 | 四川东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30 | 广州瑞迪欧轴承有限公司 |
31 | 深圳市扬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32 | 戴斌(一级建造师注册号:鲁137060807702) |
33 | 谷剑波(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3067)(已注销注册) |
34 | 廖文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1452) |
35 | 肖志云(一级建造师注册号:粤144070805321) (已变更注册变更后注册号:川144070805321) |
36 | 陈景袖(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02133) |
37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38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39 |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151060802021) |
40 |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
41 | 陈峰(一级建造师注册号:晋143151614616 ) |
42 | 韩红(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5000057) |
注明:以招标人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