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报价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供应商:
我局现有采购项目如下:为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定,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协助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对各科室开展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事前评估,对各科室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专业咨询意见;根据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组织局系统各科室开展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及年中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双监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现采购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现请贵单位根据我局对项目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17日18: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至我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05室)。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邀请。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32294137)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的相关要求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就拟开展的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工作,采用邀请报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项目工作目标
(一)编制完成符合部门预算申报的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
(二)编制完成2023年度年中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报告。
(三)编制完成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报告。
三、项目技术具体要求
(一)协助对各科室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标进行审核,对其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二)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最新政策要求,协助更新部门预算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
(三)协助组织2023年度部门预算开展日常和年中绩效运行监控,并提交2023年度年中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报告。
(四)协助开展年度预算支出监控,协助督促指导各部门按时完成支出任务。
(五)协助开展2023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协助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六)协助、审核2023年预算报告、2022年决算报告、2022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等辅助性工作。
(七)指导、协助、规范会计和出纳及工会账务等技术支撑工作。
(八)协助更新财务管理有关制度。
(九)整理会计档案。
(十)日常内控管理、审核等辅助性工作,包括经济合同台账管理、内控制度更新及贯宣等。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服务供应商应合理安排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服务供应商须配备至少1名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运作流程且掌握绩效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每周工作日驻点服务(提供相关证书)。
(三) 项目验收要求。
服务供应商提交的研究成果应通过服务采购单位组织的内部审核。
五、项目依据
(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2023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六、服务时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七、报价要求
(一)以开展“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的费用为总报价,报价的总报价是唯一的,无须分项报价。
(二)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相关设备的采购费、租赁费、人员车辆交通费、差旅费、餐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其他杂费)。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九、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表或书;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申请文件、报价表、对应综合评分细则及分值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五)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以上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十一、开标时间及定标原则
(一)开标时间:2023年1月18日前。
(二)定标原则:质量、服务相同,分数最高者中标(中标者,发中标通知另行签订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
十二、评分标准
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如下表:
十三、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3年1月17日18:00前,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05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四、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05室,联系人:吴倩;联系电话:32294137。
我局现有采购项目如下:为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定,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协助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对各科室开展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事前评估,对各科室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专业咨询意见;根据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组织局系统各科室开展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及年中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双监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现采购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现请贵单位根据我局对项目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17日18: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至我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05室)。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邀请。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32294137)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的相关要求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就拟开展的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工作,采用邀请报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项目工作目标
(一)编制完成符合部门预算申报的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
(二)编制完成2023年度年中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报告。
(三)编制完成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报告。
三、项目技术具体要求
(一)协助对各科室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标进行审核,对其设置科学性、合理性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二)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最新政策要求,协助更新部门预算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
(三)协助组织2023年度部门预算开展日常和年中绩效运行监控,并提交2023年度年中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报告。
(四)协助开展年度预算支出监控,协助督促指导各部门按时完成支出任务。
(五)协助开展2023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协助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六)协助、审核2023年预算报告、2022年决算报告、2022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等辅助性工作。
(七)指导、协助、规范会计和出纳及工会账务等技术支撑工作。
(八)协助更新财务管理有关制度。
(九)整理会计档案。
(十)日常内控管理、审核等辅助性工作,包括经济合同台账管理、内控制度更新及贯宣等。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服务供应商应合理安排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服务供应商须配备至少1名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运作流程且掌握绩效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每周工作日驻点服务(提供相关证书)。
(三) 项目验收要求。
服务供应商提交的研究成果应通过服务采购单位组织的内部审核。
五、项目依据
(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2023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六、服务时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七、报价要求
(一)以开展“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的费用为总报价,报价的总报价是唯一的,无须分项报价。
(二)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相关设备的采购费、租赁费、人员车辆交通费、差旅费、餐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其他杂费)。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九、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表或书;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申请文件、报价表、对应综合评分细则及分值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五)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以上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十一、开标时间及定标原则
(一)开标时间:2023年1月18日前。
(二)定标原则:质量、服务相同,分数最高者中标(中标者,发中标通知另行签订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
十二、评分标准
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评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 类型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商务评审 | 企业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5分。 | 5分 |
2 | 商务评审 | 投入的技术人员 |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相关经验<5年得3分,5年≤相关经验<10年得5分,10年及以上得6分,最高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2、现场派驻人员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注册会计师的,得6分,最高得6分。 3.现场派驻人员相关经验:3年≤相关经验<5年,得3分,5年≤相关经验<10年,得6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团队人员清单、对应人员最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8分 |
3 | 商务评审 | 驻场人员的稳定性 | 1、驻场人员需服务至合同履行结束,提交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及依据的有关协议或合作证明,稳定得3分,不稳定或无得0分。 2、派驻驻点人员为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且服务12个月,得4分,不符合不得分。 【 注:(1)提供相关稳定性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提供驻点人员最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7分 |
4 | 商务评审 | 供应商类似项目经验 |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型项目的,每提供1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无提供不得分】 | 10分 |
5 | 技术评审 | 对绩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绩效管理工作了解程度 | 根据供应商对绩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预算项目支出管理事前评估、事后评价及运行监控要点的熟悉和了解程度进行评审: 1、有充分了解、熟悉的得10分; 2、有比较了解、熟悉的得8分; 3、有一般了解、熟悉的得5分; 4、了解程度较差,不够熟悉的得3分; 5、不熟悉、不了解或无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6 | 技术评审 | 实施方案 | 根据对本项目的服务思路与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 1、供应商方案的整体构思和实施方案能完全满足项目用户需求,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合理性强,得15分; 2、供应商方案的整体构思和实施方案能基本满足项目用户需求,方案完整、较可行、较合理,得13分; 3、供应商方案的整体构思和实施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程度一般,方案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一般,得10分; 4、供应商方案的整体构思和实施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程度低,方案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较差,得8分; 5、供应商方案的整体构思和实施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程度低,方案简单,不完整、不可行,得5分; 6、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15分 |
7 | 技术评审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考查供应商对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情况。 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完全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全面、具体,解决方案合理可行和有针对性,得10分; 2、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基本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较全面、具体,解决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好,得8分; 3、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完全不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解决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得5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10分 |
8 | 技术评审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非常符合项目要求,可操作性强、可行性极高的,得10分;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符合项目要求,具有可操作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8分;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较符合项目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差的,不得分。 | 10分 |
9 | 价格评审 | 价格 | 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5 说明: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最低的评标价或最高限价的90%中的较高者。评标价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该项为满分;高于报价上限的,该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高于评标基准价而低于报价上限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5 | 15分 |
总分 | 100分 |
十三、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3年1月17日18:00前,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05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四、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05室,联系人:吴倩;联系电话:3229413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