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猴场镇农产品分拣转运场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金额
73.13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5/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3.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栩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供应商

标段(包):猴场镇农产品分拣转运场建设项目 -中标供应商(1家)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供应商名称报价方式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91520490MA7G7L448F贵州笙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价人民币731336

猴场镇农产品分拣转运场建设项目

中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紫云自治县猴场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委托贵州栩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邀请招标的猴场镇农产品分拣转运场建设项目招标已于202511 1430 分在西秀山宾馆会议室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贵州笙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731336元

计划工期:6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速(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733345元 

计划工期:6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734795元

计划工期:6个月   

    中标结果公示至20251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紫云自治县猴场镇人民政府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紫云自治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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