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药材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ZB-202408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药药材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备案流水号为2024072422010603108134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国药药材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筑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7753.64平方米(约218.53亩),总建筑面积62401.91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367.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34.48平方米:建设综合楼8890.56平方米,1#厂房8300.25平方米,2#厂房1589.76平方米,3#厂房3810.24平方米,4#厂房3810.24平方米,5#厂房3810.24平方米,6#厂房3810.24平方米,7#厂房13959.42平方米,8#厂房4747.68平方米,9#厂房4747.68平方米,冷库2851.12平方米,大门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34.48平方米,同时建设与本项目相配套拍的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辅助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针对国药药材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2.5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及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项目总投资:42674.2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本项目拟配备的监理团队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均须无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5 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08月16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2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在开标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科技大厦6A-523
联系人:夏忠斌
联系电话:134660222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众太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875号
联系人:董宏、王新
联系电话:0431-8588881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