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影像科GE16排CT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投标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致:安徽臻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影像科GE16排CT维保项目
2、采购单位: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现决定对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影像科GE16排CT维保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选定成交单位。
4、本项目概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采购合同履行中,且不改变的相关合同约定前提下,拟向安徽臻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GE16排CT维保项目。
5、维保需求:
(1)保修范围要求:16排CT,品牌为GE,型号为Acts。所有配件全保(含工作站),第三方产品及其服务如相机空调除外、再安装及所需备品备件除外。
(2)保修年限:3年。维保时间从2024年3月16日开始。
(3)开机率保证:95%。
(4)响应时间:故障报修后 4 小时内电话响应,宕机情况下 24 小时内工程师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5)安全检查:制定检查计划,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6)质量保证:承诺制定检查计划,图像质量(效果) 检查,评判参数结 果,调整,校准,记录检查结果,并提供质量报告。
(7)保养次数:每年提供两次保养。
(8)保养标准:按照设备质保期服务标准每年贰次预防性保养,并提供保养报告。保养内容含整机除尘清洁,水电气检查,物理调节和绝对剂量输出校准,安全检查,机械安全检查,质量安全检查。
6、供应商资质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3)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件;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见附件);
(9)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7、最高限价:14.5万元人民币每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付款方式:年服务期满,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一次性付当年维保费用,维保期3年,合同每年一签。付款时需提交维保报告。请于中标公示结束后及时前来我院签订合同,合同为我院付款的重要依据。
9、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一份,装订成册并放置于密封的档案袋内,封口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②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③投标报价函;
④服务承诺函;
⑤质量保证书;
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材料。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下午2时30分前,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请你单位携带投标文件到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办,报名截止后由我院招标小组在院纪委监督下开启投标文件进行报价,结果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示。
10、协商原则:
(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本次协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采购单位的组织下进行。
(2)参加协商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必须实质性满足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3)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11、协商包括以下内容:
(1)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
(2)价格;
(3)参加协商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内容;
(4)参加协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其他协商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
12、协商方式:
(1)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2)协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得进入协商。
(3)如果参加协商供应商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协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协商报价原则上分两次进行,即协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及协商后第二轮(最终)报价。
(5)参加协商的代表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13、成交原则:
(1)协商结果能够满足协商文件的有关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实质性要求,有能力履行合同。
(2)协商确定的最后价格仍不能满足采购人及协商小组的要求,采购人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协商的权利。
14、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50-3175359(招标办)0550-3510960(设备科)
监督电话:0550-3562253(监审科)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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