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12030120231278679
预算金额1万元
招标联系人白春鹏155458988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30120231278679
项目名称:  3辆业务用车保养及维修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9900.0000
需求详情:
一、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1、负责鹤岗市救助站3辆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及特殊故障处理。保障车辆发动机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机油、防冻液、刹车油、助力油等影响发动机因素的项目。
2、维修保养项目包含机油,机油滤,空气滤,空调滤,变速箱油,刹车油,驱动箱油、电瓶、轮胎、刹车盘、清洗喷油嘴、动平衡、钣金修复、喷漆、汽车大灯、火花塞、雨刷器。
3、保证所有车辆每5000-8000公里或每半年换机油三滤(每辆车每年保养次数不低于2次),每3万公里更换火花塞、刹车片,每5万公里更换全车液品及正时皮带。
4、对于年检车辆进行达标维修,确保年检合格。
 
二、供应商具备条件:
1、人员配置:有专业服务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维修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具备满足维修条件的固定场所。
3、维修车间应具有消防设施,防止因维修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4、其他维修项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计算费用。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甲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工时内完成。
2、中标供应商应为车辆大修提供一年质保期。
 
四、质保售后:
1、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车辆维修质保一年。车辆维修大修的发动机要保证3万公里不出问题,配件及油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2、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对维修车辆做到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
3、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配件,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5、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1、维修保养车辆总金额不超过中标总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2、维修保养车辆总金额超过中标金额,以中标金额结算,超过中标的金额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市商务局后院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04 14:18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08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联系人:  白春鹏
联系电话:  15545898899
联系座机:  0468-6679990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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