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道安办
乙方:莆田零壹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2]PTXC[GK]2020004的城厢区道路交通违停自动抓拍球机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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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99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道路交通违停自动抓拍球机 | 1 | 批 | 国内 | 1079850 | 1079850 | 海康威视 | iDS-2VS435-F840/T3 | 无 | ||||
合计: | 10798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1079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严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2.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生产国、制造商、原品 牌设备、原厂原包装的要求,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和我国国内相关标准。所有设备均须标明功能、使用说明、所含附件及其用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的服务标准是否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服务标准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招标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服务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供服务。 3、在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4、 竣工验收时,采购人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抽取3名专家按中标人应标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过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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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0%,余款10%在三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一次性付清。 | |
2 | 10 |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0%,余款10%在三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偿还预付款(如有)及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中标人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招标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4)中标人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招标人确认)之日起,招标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供。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质期至少为三年,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所有货物的送货、安装服务。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业主故障电话通知后1小时电话响应,6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前端设备的正常运行。
4、质保期后,中标人应提供或指 定维护机构对设备主要部件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按配件预算价收取。更换的产品技术参数应等于或优于原有的产品。
5、本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规格条款如有遗漏的,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莆田市城厢区道安办 | 乙方: | 莆田零壹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10号城厢交警大队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荔景广场语星楼1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真君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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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94-6920259 |
联系方法: | 181590213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420101040023846 |
签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道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