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7286 | 项目名称 | 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研究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7286001001 | 标段名称 | 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研究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2月21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28600100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研究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发展大道全段,北起黑松路,南至致富路转向东南至洋河新区古山河。 1.2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约45.4公里,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部分快速),其中黑松路至敦煌大道红线宽度61米,敦煌大道至古山河红线宽度38米,建设内容包括老路改造、桥梁拓宽、雨污水管道、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 1.3 设计周期: 评标结果公告发出后10日内提交送审稿,定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单位需在30日内提交方案最终成果。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要求,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其中黑松路至致富路段适当进行深化研究),并能够通过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通过专家论证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最终方案审查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设计人须在收到全部费用后14天内,向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支付设计方案补偿费用。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根据项目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交通实际情况,按照宿迁市总体规划和沿线地方规划,对不同的方案从经济、技术、环境、用地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其中黑松路至致富路段适当进行深化研究),同时提供工程全线航拍及方案动画演示视频。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投标报价(3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 1%扣 0.1 分,每低 1%扣 0.2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2人员配备(7分) 3.3投标人业绩(8分) 3.4投标人奖项(6分) 3.5投标人资信(2分) 3.6功能定位研究(9分) 3.7总体方案设计(9分) 3.8专项设计(12分) 3.9方案经济性(8分) 3.10工作计划、各项措施及服务承诺(9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5.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2年9月(含)以来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7.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 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14日17:00至2023年02月21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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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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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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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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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28600100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研究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发展大道全段,北起黑松路,南至致富路转向东南至洋河新区古山河。 1.2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约45.4公里,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部分快速),其中黑松路至敦煌大道红线宽度61米,敦煌大道至古山河红线宽度38米,建设内容包括老路改造、桥梁拓宽、雨污水管道、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 1.3 设计周期: 评标结果公告发出后10日内提交送审稿,定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单位需在30日内提交方案最终成果。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要求,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其中黑松路至致富路段适当进行深化研究),并能够通过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通过专家论证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最终方案审查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设计人须在收到全部费用后14天内,向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支付设计方案补偿费用。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根据项目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交通实际情况,按照宿迁市总体规划和沿线地方规划,对不同的方案从经济、技术、环境、用地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其中黑松路至致富路段适当进行深化研究),同时提供工程全线航拍及方案动画演示视频。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投标报价(3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 1%扣 0.1 分,每低 1%扣 0.2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2人员配备(7分) 3.3投标人业绩(8分) 3.4投标人奖项(6分) 3.5投标人资信(2分) 3.6功能定位研究(9分) 3.7总体方案设计(9分) 3.8专项设计(12分) 3.9方案经济性(8分) 3.10工作计划、各项措施及服务承诺(9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5.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2年9月(含)以来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7.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 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14日17:00至2023年02月21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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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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