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新港四号路、八号路路口改造工程(其他建设费)(项目编号:DFRXZC202370919)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84.9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rxzc202370919
预算金额184.9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雨杰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3
公告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新港四号路、八号路路口改造工程(其他建设费) (项目编号:DFRXZC202370919)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新港四号路、八号路路口改造工程(其他建设费) (项目编号:DFRXZC20237091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项目概况

新港四号路、八号路路口改造工程(其他建设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楼四层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RXZC202370919
项目名称:新港四号路、八号路路口改造工程(其他建设费)
预算金额:184.98万元
最高限价:184.9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4.98 184.98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提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作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监理资质:具有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且以上资质都在有效期内; 2、具有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备案证明; 3、具备完成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人员要求: 本项目应配备以下人员: 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有投标资格,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及驻场代表均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 2、配备设计负责人: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 3、配备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以上人员均应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基数名册无效)。近3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往前推3个月,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项目管理服务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供。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中4、5、6、7的要求(实质性要求)。 (3)投标须由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联合体主办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主办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4)联合体主办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 (6)小微企业认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须为小微型企业,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上述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楼四层招标部
方式: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购买文件时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联合体协议(如有时)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楼四层招标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4.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国泰大厦
联系方式:022-65293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楼四层招标部
联系方式:022-66351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雨杰、赵晶晶
电话:022-66351620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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