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AJY2024072201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路华宝龙运输有限公司宝龙大厦2-4层及1层商铺公开招租 | |||
招租人 | 深圳市宝路华宝龙运输有限公司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
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2日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观西路2号宝龙大厦 | ||
出租资产面积 | 详见招租文件/第一章/《项目信息表》 | |||
招租底价 | 详见招租文件/第一章/《项目信息表》 |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 |||
物业管理费 | 6元/㎡/月(由合作方深圳市双盛华实业有限公司收取) | |||
空调费 | / | |||
水电费 | 初定水6元/立方,电1.5元/度,水电直接向房屋管理方深圳市双盛华实业有限公司缴纳,由房屋管理方根据政府定价调整。 | |||
其他费用 | 电话网络费、办公室内清洁费、卫生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户装修、加装消防设备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户自理。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 |||
出租期限 | 5年(含免租期) | |||
免租期 | 2个月 | |||
经营业态限定 | 详见招租文件/第一章/《项目信息表》 | |||
出租资产用途 | 商业或公寓(允许酒店式公寓对外经营) | |||
物业产权状况 | 有土地房产证 | |||
出租资产现状 | 空置 | |||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租赁保证金 | 物业租赁保证金首年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 | |||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 否 | |||
履约条件 |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 |||
其他 | 1、物业现处于空租状态,以物业中租后实际移交的状态为准。 2、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实施,装修方案不得损害建筑物承重结构,不得凿拆现有墙体,不得改变该物业主体结构或破坏物业外观,且需符合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获得消防等部门审核通过。 3、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情形,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不能因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但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合理的搬迁时间,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10天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该房屋为合作建房,合作方深圳市双盛华实业有限公司为水电、电梯管理方。 5、2-4楼仅允许使用1号电梯上落。 6、入户照明电线最大负荷6平方,如承租方需要额外增加用电量,可通过出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点增容的全部费用,若因承租方需要更换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时,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 8、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业被列入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招租方及政府项目实施工作。 9、该大楼为合建房,整栋大楼由合建方实际管理,承租人需要电量扩容或者加装电梯,需与合建方沟通协商,如协商未获得通过,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应当充分评估项目风险,一旦中选,不得以物业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 | |||
《项目信息表》 | ||||
项目编号 | 物业名称 | 出租资产面积 | 招租底价 | 经营业态限定 |
宝龙大厦1层商铺 | 180.62㎡ | 85元/㎡/月 | 商业 | |
宝龙大厦2-4层 | 3899.42㎡ (其中2层整层1400.1㎡,3层整层1400.10㎡,四层整层1099.22㎡及套停车场)) | 商业:27.54元/月/㎡; 公寓:23.49元/月/㎡ | 商业或公寓 | |
竞价人资格 要求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竞价人承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竞价人是否符合该条件以招租人审核为准,如招租人发现竞价人存在以上情况则有权取消其竞价或中选的权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竞价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竞价人是否符合该条件以招租人审核为准),如招租人发现竞价人存在以上情况则有权取消其竞价或中选的权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竞价人承诺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不得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不得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如招租人发现竞价人存在以上情况则有权取消其竞价或中选的权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竞价人报名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规划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简介、租赁定位、各楼层业态规划、规划运营(须明确承租物业具体经营内容,不得有转租分租情形)等内容。本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规划运营方案中经营各类型事项必须符合竞价人经营许可要求,招租人将对规划运营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招租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招租需求的竞价人参加本项目的竞租。(提供详细规划运营方案) 6、竞价人须承诺一旦中选,如后续经营过程中出现转让、转租或分租行为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打印件或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并都加盖公章; 2、提供资格条件第2、3、4、6条相关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提供资格条件5的详细规划运营方案,并加盖公章。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 否 |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
招租方式 | 线下竞价,逐轮报价,价高者得。(如同时存在公寓和商业的竞价人,仍遵循价高者得。) | |||
竞价人 报名须知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日17:00 | ||
报名方式 | 请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报名。 | |||
资格审查 须知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日17:00 |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 |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 |||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及资格条件内容 | |||
竞价文件有效期 | 本招租有效期为自报名截止之日起 120个日历日(如采用公开竟价方式则按竟价开始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 |||
交易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形式及账号信息 | 1、交易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 2、交易保证金收取银行信息: 2.1、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2.2、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3、银行账号:633286608(人民币支付) | |||
注意事项 | 1、交易机构只接受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交纳。 2、未中标的竞价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果公告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标的竞价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金额 | 宝龙大厦1层商铺:35000元; 宝龙大厦2-4层:220000元。 (保证金无息退还) | |||
竞价须知 | 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参与竞价的条件 | 1、 获取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交纳竞价保证金; 2、 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 |||
公开竞价 | 经公开招租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竞价。如公开竞价后,租金价格为原招租底价的,由招租人决定,可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 |||
直接出租 |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原则上应延长1个公示期继续征集报名者。如延长公示期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仍只有1个时,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 |||
联系人 | 龙经理、龚经理 | |||
联系方式 | 0755-23599844、0755-27758321 | |||
网站发布 |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 | |||
特别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4.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