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为了实现对政府采购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于近期积极开展对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档案遗失、资料不全等比较突出问题,我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一些要求:
1.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对档案归集、管理、利用和销毁等环节承担责任。
2.政府采购档案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进行归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委托代理协议等前期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采购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答疑等文件资料;投标(响应)文件及其补充、修改内容、撤回记录、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记录和录音录像等文件资料;专家抽取、采购人代表授权、评审过程及评审报告等评审文件资料;采购合同及其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文件资料;质疑及答复、投诉处理等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与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及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有关的文件资料。
3.政府采购档案必须规范完整、内容齐全。所有档案资料,包括签名、印章等,都必须真实有效。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归集的政府采购档案及时移交、归档,集中管理,妥善保存。应确保所有档案资料文件能够正常调阅,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禁止篡改、损毁、伪造、变造、隐匿政府采购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政府采购档案。
5.重视电子化档案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电子化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全过程档案,并进行归集。
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不仅有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便利性。下一步,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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