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红色旅游资源(平和暴动、农会遗址)-玉楼春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金额
14.3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34万元
招标公司平和县崎岭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96-2963125
中标公司漳州如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4.34万元
中标联系人邹国明
公告正文
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红色旅游资源(平和暴动、农会遗址)-玉楼春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工程名称: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红色旅游资源(平和暴动、农会遗址)-玉楼春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2、招标人:平和县崎岭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959651443
3、业主单位: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260093136
4、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6-2963125
5、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崎岭乡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8、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北京时间09:00时
9、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第一中标候选人: 漳州如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叁仟肆佰贰拾贰元整(小写:143422元)
总监理工程师:邹国明; 注册证书号: 35006739
11、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12个月)、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
1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并通过各阶段验收。
1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福建盛智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要求提供单位、法人、总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根据评标办法3.2.2(1)条款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决其投标。
14、评标委员会名单: 陈金星(组长)、洪阿明、林瑞乐、陈萍萍、郑松冰
15、公示时间: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22日
16、监督单位:平和县农业农村局0596-5232283
17、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注:根据闽发改【2018】444号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平和县崎岭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959651443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6-2963125
日期:2023年7月1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工程名称: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红色旅游资源(平和暴动、农会遗址)-玉楼春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2、招标人:平和县崎岭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959651443
3、业主单位: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260093136
4、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6-2963125
5、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崎岭乡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8、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北京时间09:00时
9、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第一中标候选人: 漳州如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叁仟肆佰贰拾贰元整(小写:143422元)
总监理工程师:邹国明; 注册证书号: 35006739
11、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12个月)、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
1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并通过各阶段验收。
1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福建盛智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要求提供单位、法人、总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根据评标办法3.2.2(1)条款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决其投标。
14、评标委员会名单: 陈金星(组长)、洪阿明、林瑞乐、陈萍萍、郑松冰
15、公示时间: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22日
16、监督单位:平和县农业农村局0596-5232283
17、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注:根据闽发改【2018】444号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平和县崎岭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959651443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6-2963125
日期: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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