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c2024-01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庞汝全0517-83579501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乃源0517-809960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C2024-0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商务部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类(环保、绿化、机电等)相关高级职称证书、物业管理师证书、安全管理员(住建部门颁发)证书且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类(环保、绿化、机电等)相关高级职称证书、物业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商务部分“(6)拟派至本项目的设施设备:6分

①针对迎检或大型活动,供应商免费提供洗扫车进行院内洗扫,洗扫车自有的得2分,租赁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②针对灾害性雨雪天气,供应商免费提供大型扫雪车进行院内扫雪,扫雪车自有的得2分,租赁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③针对迎检或大型活动,供应商免费提供消防车、保安运兵车作为应急保障车辆,各提供1台自有的得2分,租赁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现更正为:“(6)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提供以下相关设施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针对迎检或大型活动,供应商免费提供洗扫车进行院内洗扫,洗扫车自有或租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②针对灾害性雨雪天气,供应商免费提供大型扫雪车进行院内扫雪,扫雪车自有或租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③针对迎检或大型活动,供应商免费提供消防车、保安运兵车作为应急保障车辆,各提供1台自有或租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方案部分“(3)卫生保洁服务管理措施(3分)

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4)绿化养护服务管理措施(3分)

根据绿化养护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各类现有植物特性,养护计划周密性,措施有效性,如修剪、浇水、施肥、除草、等养护措施、病虫害防治措施、冬季空地翻整、树木保温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5)秩序维护服务管理措施(3分)

管理措施应包括各项工作具体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安全管理等。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6)房屋及设施和设备管理措施(3分)

根据供配电、给排水、照明、空调、消防、智能化、门窗、家具等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故障应急及修复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7)会议服务管理措施(3分)

特色、创新服务及合理化建议定位明确,针对性强,内容描述详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现更正为3)卫生保洁服务管理措施(4分)

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4)绿化养护服务管理措施(4分)

根据绿化养护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各类现有植物特性,养护计划周密性,措施有效性,如修剪、浇水、施肥、除草、等养护措施、病虫害防治措施、冬季空地翻整、树木保温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5)秩序维护服务管理措施(4分)

管理措施应包括各项工作具体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安全管理等。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6)房屋及设施和设备管理措施(4分)

根据供配电、给排水、照明、空调、消防、智能化、门窗、家具等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故障应急及修复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7)会议服务管理措施(4分)

特色、创新服务及合理化建议定位明确,针对性强,内容描述详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

四、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7日上午9:30。

更正日期:2024-11-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翔宇中道152号

联系人:庞汝全

联系电话:0517-83579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人:刘乃源

联系电话:0517-8099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乃源

电话:0517-8099603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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