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c2023-g3-10023-yzlz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联系人程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小梅0770-2882899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华创广告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CZC2023-G3-10023-YZLZ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A分标
供应商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华创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387号
中标折扣率:93.00%
B分标:因投标人不足3家,本分标废标。
C分标:因投标人不足3家,本分标废标。
D分标
供应商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逸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南二巷16号
中标折扣率:85.00%
E分标: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分标废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防城大队、防城情报队)文广用品服务1项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第1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未有 |
违反合同行为的,第1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D分标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东兴大队、江平所、那漏站、横江站、楠木山站、东兴办案中心、东 兴情报队、东兴特巡队、警犬大队)文广用品服务1项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第1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未有 违反合同行为的,第1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榆苑、周伟、李倍彰、凌子淳、廖丽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以各分标采购预算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
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收取,各分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
A分标: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
D分标: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元整(¥15,80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
tp://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程警官、刘警官,0770-3251501(转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CZC2023-G3-10023-YZLZ 采购单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388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57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6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3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 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3-G3-10023-YZLZ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A 分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2 年
B 分标: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2 年
C 分标: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2 年
D 分标: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2 年
E 分标: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2 年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A 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防城大队、防城情报队)文广用品服务 1 项,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
B 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所、江山所、茅岭所、扶隆站、那梭站)文广用品服务 1 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C 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港口大队、企沙所、港口情报队、港口特巡队)文广用品服 务 1 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D 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东兴大队、江平所、那漏站、横江站、楠木山站、东兴办案 中心、东兴情报队、东兴特巡队、警犬大队)文广用品服务 1 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E 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东兴所、水上所、松柏所、滩散所、那良所、板八所、峒中 所、防城办案中心、防城特巡队)文广用品服务 1 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第 1 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 1 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方式:现场售卖。
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不含其它资料费。
注: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须将收据或者发票复 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 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 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联系电话:0770-288289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10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投标保证金
A 分标: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4
B 分标: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C 分标: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D 分标: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E 分标: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程警官、刘警官,0770-3251501(转 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
5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是构成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文本的词语及事项定义当然适 用于本章),本章采购需求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文本,请投标人务必在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合同文 本后方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在本章中出现的“货物”一词当然与合同文本的定义一致,即,“货物”(当然包括经换货 后的新货物)即本项目所称之文广用品,是指:经供应商履行服务义务而形成的应交付之服务成 果产品(“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定义和解释)。
供应商可就本项目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只能作为一个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为:A 分标→B 分标→C 分标→D 分标→E 分标。如供应商已为前面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得 再作为后面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供应商已为 A 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得再作为 后面 B、C、D、E 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A 分标:
一、项目需求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及单 位 | 技术需求 | 所属 行业 |
1 | 防城港边境 管理支队文 广用品服务 A 分标 | 1 项 |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为以下服务需求单位(作为需方的项目所涉范围,均系由采购人经费保障的采购人下辖单位)即防城边境管理支队机 关(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28 号)、防城大队(住 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 250 号)、防城情报队(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 250 号 )提供横幅、板报、书籍印刷、资 料打印、灯箱、宣传册、锦旗、奖状、警史馆图册更换、办公室门 牌制作、营区大门门牌制作、展示板报(含铁架)、笔记本印刷等 文广用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调试,即完成对文广用品的 交付。 2、中标供应商数量:1 家。 二、基本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供应商根据需方提供的内容、数量提供文广用品的相关 设计、排版、印刷等制作服务,印刷稿须先交由需方审阅确认后方 可印刷,从设计定稿起到完成交付时限不得超出 24 个小时(特殊 紧急任务完成时限不得超出 5 小时)。 (2)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需方特需的文广用品具体交易需求(品种、数量不限),随时进行急需文广用品的加急服务,并保证 |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
6
在规定期限内将文广用品送达交付地点并完成交付。 (3)供应商提供的文广用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 他权益。 (4)供应商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文广用品不 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不会侵犯他人权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身利 益)。 (5)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生产要符合国家相关 的规定和标准。 (6)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应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和供需双方具体交易合意完成交 付,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7)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文广用品所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8)供应商必须承诺文广用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和质量符合 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9)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验收合格后起算质量保修期(即质保期),供应商应履行质 保服务义务。 (10)供应商保证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 诺提供服务。 (1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服务成果产品均满足采购文件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对文广用品中的文广用品印刷和印刷品要求: (1)成品必须版面干净,无明显脏污,残缺,刀丝;色调应 基本一致;文字应完整、清楚,位置准确;成品尺寸允许误差要小 于 0.5mm。 (2)套印时多色版图像轮廓及位置应正确套合,精细印刷品 |
7
的套印允许误码差小于等于 0.10mm,一般印刷品的套印允许误码 差小于等于 0.20mm。 (3)网点应清晰,角度准确,不出重彩。50%网点的扩大值,精细印刷品为 10%—20%;一般印刷品为 10%—25%。 (4)作品图片颜色饱满,各阶调应分明,层次清楚。颜色应 符合原稿,真实,自然,丰富多彩。 (5)如需胶装,无论边胶还是背胶均用白色,粘封面时要求 干净、不漏胶;过背胶时要求内芯折手上下对齐,不能影响美观和 质量。 (6)纸张、板材等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需方要求,必须是符 合国家检验标准的正规品牌,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在拼版过程中,若供应商发现文件存在错误或达不到印刷要求的情况,需要及时与 需方沟通,落实并解决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7)供应商对用于服务成果产品的图文之编辑和内容之校对 要绝对严格,杜绝差错。 (8)供应商对于全部文件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文广用品的 错印、不合格部分均应及时销毁。 (9)采购人及需方不为供应商提供经营场所。 (10)供应商不得虚假开票,不得对需方的需求提出非建设性 意见。 (11)涉及到国家秘密范畴的,供应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12)文广用品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保证项目完成后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技 术要求。 三、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采购人将暂 停供应商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 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政府采购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 服务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8
二、商务要求 | |
服务期(项目期) | 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第 1 年服务期 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 1 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 1 年)。 |
交付地点 | 需方住所。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须报出折扣率(百分 比)。例如:折扣率为“A%”,即意味着,在合同价款结算中某一货物的 单价需以其市场价乘以“A%”确定。 2、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的情况,报出本项目折扣率(0% |
签订合同要求 | 1.第一个年度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的事项提供相关服务,采 购人也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应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 其他要求。 3.本项目有两个年度合同,双方应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签订下一个年度合 同,一个年度合同对应的服务期即合同期为一年(365 日),但是:(1)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若是采购人依法或依约向采购 监管部门汇报后终止该年度合同的、或是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了该年度合 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不再签订,双方基于本项目 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终止。 (2)采购人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暂停供应商资格直至合同 期届满仍未予恢复的,下一个年度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是采购人恢复供应 商的供应商资格,由此签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的合同期是扣除该年度中已 被占用的暂停期间(除非采购人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不扣除的意思表 示的)后的剩余期间。 (3)不论项目期或合同期是否已届满,在具体交易中结算的合同价款 |
9
数额合计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的,双方基于本项目产生的合 同法律关系终止。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 人员,以便完全支持服务及维护服务成果产品的后续技术服务要求和质保 期内的质保服务要求,有备用的设备、耗材、废品处理及相关设备维护等 服务措施,服务成果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由供应商对采购人负责;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服务计划(包含但不限于 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 信息); 3.在服务期内提供文广用品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服务;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制作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供应货物生产厂家原产 的或是经其认可; 5.质保期内用于对文广用品修理所用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 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合格商品,除非采购人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 范围外的其他(非全新的)配件; 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 正式的处理方案; 7.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服务成果产 品的任何质量问题和缺陷,在服务期满后,供应商仍须对因其服务成果产 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 供应商应开具合法发票,免费将服务成果产品运送至交付地点并负责安 装、调试。 9.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如下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业务量大小对需方实行差别对待,不得以具体交易金额小、业务繁 忙、节假日人手不足等为借口拒绝需方的正当交易需求或在履约过程中发 生故意拖延交付、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 10.文广用品的质保期由供需两方在具体交易合意中另行约定,没有另行约 定的一律为 12 个月(365 日)。 |
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 | 本项目无预付款。 1.合同价款根据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据实结算,货物先交付、合同价款后结算。 2.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是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 易(供应商已完成交付的货物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未发生具体交易的,或对供应商未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采购人无结算合同价款的义务; |
10
未经结算,采购人无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承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义 务的唯一主体系采购人(非系包括项目所涉单位在内的采购人下辖单位);供应商擅自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履行行为的,不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合同价款仅由可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货物价款构成,某一货物价款 按该货物单价(折扣价)乘以该货物的计量数量得出 (1)货物单价(折扣价)。 某一货物单价(折扣价)按该货物的市场价乘以折扣率计算得出。 货物的市场价的确定方式是: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双方每季度通过市 场调研的方式共同确定,并以“市场价列表”的书面形式载明。若在具体 交易发起时,具体交易需求的货物在“市场价列表”中无匹配的市场价的,该货物的市场价应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确定并由采购双方补入“市场价列 表”。若供应商拒绝配合与采购人进行市场调研、拒绝共同确定货物市场 价、或在货物的市场价上弄虚作假、或采取各种形式虚抬市场价以谋取较 高的货物单价(折扣价)的,采购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货 物的市场价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得到确定后,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 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各方均不得擅自涨幅;合同提及的“市 场价列表”,可由采购双方自行确定该列表的实际文件名称,其形成和变 更均应由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市场 价列表”未经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具备约束力),“市场价列表”除可载明货物市场价外还可备注折扣率、备注运用折扣率后的货物单价(折 扣价)。 (2)货物的计量。 供应商已完成交付且未被退货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纳入合 同价款结算中计量。 以下货物均不在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对应价款应予扣减):应折价 留用、退货、换货而未完成折价留用、退货、换货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货物;不论何种原因(包括采购人或需方根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 整、供应商错发或漏发货物、采购人或需方依合同拒绝供应商交付货物、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等)导致 在实际履行中有所减少的货物、供应商实际交付的货物少于约定交付而产 生的未交付货物。 4.合同价款结算频次是:合同价款以每完成单次具体交易结算一次。 5.达到合同价款结算频次后的3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合 |
11
同价款请款文件(包括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供货单》)、经本 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其他必要单据,供双方结算合同价款。 6.合同价款结算后5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供 应商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该次已结算但未支付的合 同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 | |
验收 | 1.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须由采购人(或需方)验收合格方为交付。2.技术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所需的服务工作的相关技术资料。 |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 1.供应商须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编制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服务承诺,以 及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信誉业绩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以上“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如有 1 项负偏离,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由于具体交易是据实发生的,即,具体交易均是基于采购人(项目所涉 单位)对服务的客观需求(是否需要、什么时候需要、需要哪些、需要多 少等)发生的,因此,采购人签订了本合同并不意味着采购人或项目所涉 单位承担了以下义务:仅能与供应商发生相同或类似于本项目具体交易关 系的义务;必须要与供应商发生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或供应 商的中选(成交、中标)测算金额的具体交易的义务。 |
B 分标:
一、项目需求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及单 位 | 技术需求 | 所属 行业 |
1 | 防城港边境 管理支队文 广用品服务 B 分标 | 1 项 |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为以下服务需求单位(作为需方的项目所涉范围,均系由采购人经费保障的采购人下辖单位)即防城所(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长山街 83 号)、江山所(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 城区江山镇江山边境派出所)、茅岭所(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 区茅岭镇茅岭街 93 号)、扶隆站(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扶 隆镇扶隆边境检查站)、那梭站(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 镇拥军路 1 号)提供横幅、板报、书籍印刷、资料打印、灯箱、宣 传册、锦旗、奖状、警史馆图册更换、办公室门牌制作、营区大门 门牌制作、展示板报(含铁架)、笔记本印刷等文广用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调试,即完成对文广用品的交付。 2、中标供应商数量:1 家。 二、基本服务要求 |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
12
1、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供应商根据需方提供的内容、数量提供文广用品的相关 设计、排版、印刷等制作服务,印刷稿须先交由需方审阅确认后方 可印刷,从设计定稿起到完成交付时限不得超出 24 个小时(特殊 紧急任务完成时限不得超出 5 小时)。 (2)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需方特需的文广用品具体交易需求(品种、数量不限),随时进行急需文广用品的加急服务,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将文广用品送达交付地点并完成交付。 (3)供应商提供的文广用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 他权益。 (4)供应商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文广用品不 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不会侵犯他人权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身利 益)。 (5)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生产要符合国家相关 的规定和标准。 (6)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应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和供需双方具体交易合意完成交 付,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7)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文广用品所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8)供应商必须承诺文广用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和质量符合 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9)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验收合格后起算质量保修期(即质保期),供应商应履行质 保服务义务。 (10)供应商保证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 诺提供服务。 |
13
(1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服务成果产品均满足采购文件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对文广用品中的文广用品印刷和印刷品要求: (1)成品必须版面干净,无明显脏污,残缺,刀丝;色调应 基本一致;文字应完整、清楚,位置准确;成品尺寸允许误差要小 于 0.5mm。 (2)套印时多色版图像轮廓及位置应正确套合,精细印刷品 的套印允许误码差小于等于 0.10mm,一般印刷品的套印允许误码 差小于等于 0.20mm。 (3)网点应清晰,角度准确,不出重彩。50%网点的扩大值,精细印刷品为 10%—20%;一般印刷品为 10%—25%。 (4)作品图片颜色饱满,各阶调应分明,层次清楚。颜色应 符合原稿,真实,自然,丰富多彩。 (5)如需胶装,无论边胶还是背胶均用白色,粘封面时要求 干净、不漏胶;过背胶时要求内芯折手上下对齐,不能影响美观和 质量。 (6)纸张、板材等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需方要求,必须是符 合国家检验标准的正规品牌,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在拼版过程中,若供应商发现文件存在错误或达不到印刷要求的情况,需要及时与 需方沟通,落实并解决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7)供应商对用于服务成果产品的图文之编辑和内容之校对 要绝对严格,杜绝差错。 (8)供应商对于全部文件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文广用品的 错印、不合格部分均应及时销毁。 (9)采购人及需方不为供应商提供经营场所。 (10)供应商不得虚假开票,不得对需方的需求提出非建设性 意见。 (11)涉及到国家秘密范畴的,供应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12)文广用品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保证项目完成后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技 术要求。 三、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采购人将暂 停供应商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 |
14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 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政府采购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 服务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
二、商务要求 | ||||
服务期(项目期) | 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第 1 年服 务期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 1 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 意,延续服务 1 年)。 | |||
交付地点 | 需方住所。 |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须报出折扣率(百分 比)。例如:折扣率为“A%”,即意味着,在合同价款结算中某一货物的 单价需以其市场价乘以“A%”确定。 2、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的情况,报出本项目折扣率(0% | |||
签订合同要求 | 1.第一个年度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的事项提供相关服务,采 购人也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应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 其他要求。 3.本项目有两个年度合同,双方应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签订下一个年度合 同,一个年度合同对应的服务期即合同期为一年(365 日),但是:(1)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若是采购人依法或依约向采购 监管部门汇报后终止该年度合同的、或是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了该年度合 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不再签订,双方基于本项目 |
15
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终止。 (2)采购人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暂停供应商资格直至合同 期届满仍未予恢复的,下一个年度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是采购人恢复供应 商的供应商资格,由此签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的合同期是扣除该年度中已 被占用的暂停期间(除非采购人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不扣除的意思表 示的)后的剩余期间。 (3)不论项目期或合同期是否已届满,在具体交易中结算的合同价款 数额合计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的,双方基于本项目产生的合 同法律关系终止。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 人员,以便完全支持服务及维护服务成果产品的后续技术服务要求和质保 期内的质保服务要求,有备用的设备、耗材、废品处理及相关设备维护等 服务措施,服务成果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由供应商对采购人负责;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服务计划(包含但不限于 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 信息); 3.在服务期内提供文广用品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服务;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制作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供应货物生产厂家原产 的或是经其认可; 5.质保期内用于对文广用品修理所用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 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合格商品,除非采购人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 范围外的其他(非全新的)配件; 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 正式的处理方案; 7.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服务成果产 品的任何质量问题和缺陷,在服务期满后,供应商仍须对因其服务成果产 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 供应商应开具合法发票,免费将服务成果产品运送至交付地点并负责安 装、调试。 9.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如下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业务量大小对需方实行差别对待,不得以具体交易金额小、业务繁 忙、节假日人手不足等为借口拒绝需方的正当交易需求或在履约过程中发 生故意拖延交付、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 10.文广用品的质保期由供需两方在具体交易合意中另行约定,没有另行约 |
16
定的一律为 12 个月(365 日)。 | |
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 | 本项目无预付款。 1.合同价款根据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据实结算,货物先交付、合同价款后结算。 2.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是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 易(供应商已完成交付的货物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未发生具体交易的,或对供应商未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采购人无结算合同价款的义务;未经结算,采购人无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承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义 务的唯一主体系采购人(非系包括项目所涉单位在内的采购人下辖单位);供应商擅自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履行行为的,不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合同价款仅由可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货物价款构成,某一货物价款 按该货物单价(折扣价)乘以该货物的计量数量得出 (1)货物单价(折扣价)。 某一货物单价(折扣价)按该货物的市场价乘以折扣率计算得出。 货物的市场价的确定方式是: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双方每季度通过市 场调研的方式共同确定,并以“市场价列表”的书面形式载明。若在具体 交易发起时,具体交易需求的货物在“市场价列表”中无匹配的市场价的,该货物的市场价应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确定并由采购双方补入“市场价列 表”。若供应商拒绝配合与采购人进行市场调研、拒绝共同确定货物市场 价、或在货物的市场价上弄虚作假、或采取各种形式虚抬市场价以谋取较 高的货物单价(折扣价)的,采购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货 物的市场价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得到确定后,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 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各方均不得擅自涨幅;合同提及的“市 场价列表”,可由采购双方自行确定该列表的实际文件名称,其形成和变 更均应由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市场 价列表”未经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具备约束力),“市场价列表”除可载明货物市场价外还可备注折扣率、备注运用折扣率后的货物单价(折 扣价)。 (2)货物的计量。 供应商已完成交付且未被退货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纳入合 同价款结算中计量。 以下货物均不在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对应价款应予扣减):应折价 留用、退货、换货而未完成折价留用、退货、换货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 |
17
定的货物;不论何种原因(包括采购人或需方根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 整、供应商错发或漏发货物、采购人或需方依合同拒绝供应商交付货物、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等)导致 在实际履行中有所减少的货物、供应商实际交付的货物少于约定交付而产 生的未交付货物。 4.合同价款结算频次是:合同价款以每完成单次具体交易结算一次。 5.达到合同价款结算频次后的3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合 同价款请款文件(包括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供货单》)、经本 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其他必要单据,供双方结算合同价款。 6. 合同价款结算后5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 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该次已结算但未支付的 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 | |
验收 | 1.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须由采购人(或需方)验收合格方为交付。2.技术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所需的服务工作的相关技术资料。 |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 1、 供应商须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编制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服务承诺,以及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信誉业绩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以上“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如有 1 项负偏离,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由于具体交易是据实发生的,即,具体交易均是基于采购人(项目所涉 单位)对服务的客观需求(是否需要、什么时候需要、需要哪些、需要多 少等)发生的,因此,采购人签订了本合同并不意味着采购人或项目所涉 单位承担了以下义务:仅能与供应商发生相同或类似于本项目具体交易关 系的义务;必须要与供应商发生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或供应 商的中选(成交、中标)测算金额的具体交易的义务。 |
C 分标:
一、项目需求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及单 位 | 技术需求 | 所属 行业 |
1 | 防城港边境 管理支队文 广用品服务 C 分标 | 1 项 |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为以下服务需求单位(作为需方的项目所涉范围,均系由采购人经费保障的采购人下辖单位)即港口大队(住所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街道锦和大道 388 号)、企沙所(住所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沙江路 139 号)、港口情报队(住所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街道锦和大道 388 号)、港口特巡队(住所 |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
18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北港路联检大队 401 办公室)提供横 幅、板报、书籍印刷、资料打印、灯箱、宣传册、锦旗、奖状、警 史馆图册更换、办公室门牌制作、营区大门门牌制作、展示板报(含 铁架)、笔记本印刷等文广用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调试,即完成对文广用品的交付。 2、中标供应商数量:1 家。 二、基本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供应商根据需方提供的内容、数量提供文广用品的相关 设计、排版、印刷等制作服务,印刷稿须先交由需方审阅确认后方 可印刷,从设计定稿起到完成交付时限不得超出 24 个小时(特殊 紧急任务完成时限不得超出 5 小时)。 (2)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需方特需的文广用品具体交易需求(品种、数量不限),随时进行急需文广用品的加急服务,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将文广用品送达交付地点并完成交付。 (3)供应商提供的文广用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 他权益。 (4)供应商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文广用品不 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不会侵犯他人权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身利 益)。 (5)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生产要符合国家相关 的规定和标准。 (6)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应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和供需双方具体交易合意完成交 付,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7)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文广用品所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8)供应商必须承诺文广用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和质量符合 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
19
(9)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验收合格后起算质量保修期(即质保期),供应商应履行质 保服务义务。 (10)供应商保证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 诺提供服务。 (1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服务成果产品均满足采购文件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对文广用品中的文广用品印刷和印刷品要求: (1)成品必须版面干净,无明显脏污,残缺,刀丝;色调应 基本一致;文字应完整、清楚,位置准确;成品尺寸允许误差要小 于 0.5mm。 (2)套印时多色版图像轮廓及位置应正确套合,精细印刷品 的套印允许误码差小于等于 0.10mm,一般印刷品的套印允许误码 差小于等于 0.20mm。 (3)网点应清晰,角度准确,不出重彩。50%网点的扩大值,精细印刷品为 10%—20%;一般印刷品为 10%—25%。 (4)作品图片颜色饱满,各阶调应分明,层次清楚。颜色应 符合原稿,真实,自然,丰富多彩。 (5)如需胶装,无论边胶还是背胶均用白色,粘封面时要求 干净、不漏胶;过背胶时要求内芯折手上下对齐,不能影响美观和 质量。 (6)纸张、板材等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需方要求,必须是符 合国家检验标准的正规品牌,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在拼版过程中,若供应商发现文件存在错误或达不到印刷要求的情况,需要及时与 需方沟通,落实并解决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7)供应商对用于服务成果产品的图文之编辑和内容之校对 要绝对严格,杜绝差错。 (8)供应商对于全部文件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文广用品的 错印、不合格部分均应及时销毁。 (9)采购人及需方不为供应商提供经营场所。 (10)供应商不得虚假开票,不得对需方的需求提出非建设性 意见。 |
20
(11)涉及到国家秘密范畴的,供应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12)文广用品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保证项目完成后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技 术要求。 三、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采购人将暂 停供应商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 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政府采购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 服务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
二、商务要求 | ||||
服务期(项目期) | 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第 1 年服 务期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 1 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 意,延续服务 1 年)。 | |||
交付地点 | 需方住所。 |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须报出折扣率(百分 比)。例如:折扣率为“A%”,即意味着,在合同价款结算中某一货物的 单价需以其市场价乘以“A%”确定。 2、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的情况,报出本项目折扣率(0% | |||
签订合同要求 | 1.第一个年度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的事项提供相关服务,采 |
21
购人也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应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 其他要求。 3.本项目有两个年度合同,双方应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签订下一个年度合 同,一个年度合同对应的服务期即合同期为一年(365 日),但是:(1)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若是采购人依法或依约向采购 监管部门汇报后终止该年度合同的、或是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了该年度合 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不再签订,双方基于本项目 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终止。 (2)采购人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暂停供应商资格直至合同 期届满仍未予恢复的,下一个年度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是采购人恢复供应 商的供应商资格,由此签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的合同期是扣除该年度中已 被占用的暂停期间(除非采购人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不扣除的意思表 示的)后的剩余期间。 (3)不论项目期或合同期是否已届满,在具体交易中结算的合同价款 数额合计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的,双方基于本项目产生的合 同法律关系终止。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 人员,以便完全支持服务及维护服务成果产品的后续技术服务要求和质保 期内的质保服务要求,有备用的设备、耗材、废品处理及相关设备维护等 服务措施,服务成果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由供应商对采购人负责;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服务计划(包含但不限于 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 信息); 3.在服务期内提供文广用品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服务;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制作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供应货物生产厂家原产 的或是经其认可; 5.质保期内用于对文广用品修理所用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 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合格商品,除非采购人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 范围外的其他(非全新的)配件; 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 正式的处理方案; 7.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服务成果产 品的任何质量问题和缺陷,在服务期满后,供应商仍须对因其服务成果产 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
22
8. 供应商应开具合法发票,免费将服务成果产品运送至交付地点并负责安 装、调试。 9.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如下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业务量大小对需方实行差别对待,不得以具体交易金额小、业务繁 忙、节假日人手不足等为借口拒绝需方的正当交易需求或在履约过程中发 生故意拖延交付、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 10.文广用品的质保期由供需两方在具体交易合意中另行约定,没有另行约 定的一律为 12 个月(365 日)。 | |
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 | 本项目无预付款。 1.合同价款根据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据实结算,货物先交付、合同价款后结算。 2.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是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 易(供应商已完成交付的货物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未发生具体交易的,或对供应商未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采购人无结算合同价款的义务;未经结算,采购人无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承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义 务的唯一主体系采购人(非系包括项目所涉单位在内的采购人下辖单位);供应商擅自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履行行为的,不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合同价款仅由可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货物价款构成,某一货物价款 按该货物单价(折扣价)乘以该货物的计量数量得出 (1)货物单价(折扣价)。 某一货物单价(折扣价)按该货物的市场价乘以折扣率计算得出。 货物的市场价的确定方式是: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双方每季度通过市 场调研的方式共同确定,并以“市场价列表”的书面形式载明。若在具体 交易发起时,具体交易需求的货物在“市场价列表”中无匹配的市场价的,该货物的市场价应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确定并由采购双方补入“市场价列 表”。若供应商拒绝配合与采购人进行市场调研、拒绝共同确定货物市场 价、或在货物的市场价上弄虚作假、或采取各种形式虚抬市场价以谋取较 高的货物单价(折扣价)的,采购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货 物的市场价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得到确定后,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 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各方均不得擅自涨幅;合同提及的“市 场价列表”,可由采购双方自行确定该列表的实际文件名称,其形成和变 更均应由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市场 价列表”未经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具备约束力),“市场价列表” |
23
除可载明货物市场价外还可备注折扣率、备注运用折扣率后的货物单价(折 扣价)。 (2)货物的计量。 供应商已完成交付且未被退货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纳入合 同价款结算中计量。 以下货物均不在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对应价款应予扣减):应折价 留用、退货、换货而未完成折价留用、退货、换货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货物;不论何种原因(包括采购人或需方根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 整、供应商错发或漏发货物、采购人或需方依合同拒绝供应商交付货物、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等)导致 在实际履行中有所减少的货物、供应商实际交付的货物少于约定交付而产 生的未交付货物。 4.合同价款结算频次是:合同价款以每完成单次具体交易结算一次。 5.达到合同价款结算频次后的3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合 同价款请款文件(包括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供货单》)、经本 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其他必要单据,供双方结算合同价款。 6. 合同价款结算后5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 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该次已结算但未支付的 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 | |
验收 | 1.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须由采购人(或需方)验收合格方为交付。2.技术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所需的服务工作的相关技术资料。 |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 供应商须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编制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服务承诺,以 及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信誉业绩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以上“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如有 1 项负偏离,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由于具体交易是据实发生的,即,具体交易均是基于采购人(项目所涉 单位)对服务的客观需求(是否需要、什么时候需要、需要哪些、需要多 少等)发生的,因此,采购人签订了本合同并不意味着采购人或项目所涉 单位承担了以下义务:仅能与供应商发生相同或类似于本项目具体交易关 系的义务;必须要与供应商发生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或供应 商的中选(成交、中标)测算金额的具体交易的义务。 |
D 分标:
一、项目需求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及单 | 技术需求 | 所属 行业 |
24
位 | ||||
1 | 防城港边境 管理支队文 广用品服务 D 分标 | 1 项 |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为以下服务需求单位(作为需方的项目所涉范围,均系由采购人经费保障的采购人下辖单位)即东兴大队(住所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与 228 国道交叉口北 460 米东兴边境管理大队)、江平所(住所地址:东兴市江平镇解放路 200 号)、那漏站(住所 地址:东兴市江平镇那漏村民委员会旁那漏边境检查站)、横江站(住所地址:东兴市江平镇吒祖村响水龙组滨海公路北 50 米横江 边境检查站)、楠木山站(住所地址:东兴市钦东高速公路东兴出 入口处楠木山边境检查站)、东兴办案中心(住所地址:东兴市高 兴大道与 228 国道交叉口北 460 米东兴边境管理大队内)、东兴情 报队(住所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与 228 国道交叉口北 460 米东兴 边境管理大队内)、东兴特巡队(住所地址: 东兴市高兴大道与 228 国道交叉口北 460 米东兴边境管理大队内)、警犬大队(住所 地址:东兴市滨湖路 16 号)提供横幅、板报、书籍印刷、资料打 印、灯箱、宣传册、锦旗、奖状、警史馆图册更换、办公室门牌制 作、营区大门门牌制作、展示板报(含铁架)、笔记本印刷等文广 用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调试,即完成对文广用品的交付。2、中标供应商数量:1 家。 二、基本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供应商根据需方提供的内容、数量提供文广用品的相关 设计、排版、印刷等制作服务,印刷稿须先交由需方审阅确认后方 可印刷,从设计定稿起到完成交付时限不得超出 36 个小时(特殊 紧急任务完成时限不得超出 5 小时)。 (2)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需方特需的文广用品具体交易需求(品种、数量不限),随时进行急需文广用品的加急服务,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将文广用品送达交付地点并完成交付。 (3)供应商提供的文广用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 他权益。 (4)供应商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文广用品不 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不会侵犯他人权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身利 益)。 (5)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 |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
25
作、营区大门门牌制作、展示板报(含铁架)、笔记本印刷等文广 用品>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生产要符合国家相关 的规定和标准。 (6)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应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和供需双方具体交易合意完成交 付,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7)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文广用品所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8)供应商必须承诺文广用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和质量符合 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9)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验收合格后起算质量保修期(即质保期),供应商应履行质 保服务义务。 (10)供应商保证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 诺提供服务。 (1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服务成果产品均满足采购文件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对文广用品中的文广用品印刷和印刷品要求: (1)成品必须版面干净,无明显脏污,残缺,刀丝;色调应 基本一致;文字应完整、清楚,位置准确;成品尺寸允许误差要小 于 0.5mm。 (2)套印时多色版图像轮廓及位置应正确套合,精细印刷品 的套印允许误码差小于等于 0.10mm,一般印刷品的套印允许误码 差小于等于 0.20mm。 (3)网点应清晰,角度准确,不出重彩。50%网点的扩大值,精细印刷品为 10%—20%;一般印刷品为 10%—25%。 (4)作品图片颜色饱满,各阶调应分明,层次清楚。颜色应 符合原稿,真实,自然,丰富多彩。 (5)如需胶装,无论边胶还是背胶均用白色,粘封面时要求 干净、不漏胶;过背胶时要求内芯折手上下对齐,不能影响美观和 |
26
质量。 (6)纸张、板材等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需方要求,必须是符 合国家检验标准的正规品牌,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在拼版过程中,若供应商发现文件存在错误或达不到印刷要求的情况,需要及时与 需方沟通,落实并解决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7)供应商对用于服务成果产品的图文之编辑和内容之校对 要绝对严格,杜绝差错。 (8)供应商对于全部文件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文广用品的 错印、不合格部分均应及时销毁。 (9)采购人及需方不为供应商提供经营场所。 (10)供应商不得虚假开票,不得对需方的需求提出非建设性 意见。 (11)涉及到国家秘密范畴的,供应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12)文广用品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保证项目完成后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技 术要求。 三、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采购人将暂 停供应商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 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政府采购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 服务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
二、商务要求 | ||||
服务期(项目期) | 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第 1 年服 务期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 1 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 意,延续服务 1 年)。 | |||
交付地点 | 需方住所。 |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须报出折扣率(百分 比)。例如:折扣率为“A%”,即意味着,在合同价款结算中某一货物的 单价需以其市场价乘以“A%”确定。 |
27
2、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的情况,报出本项目折扣率(0% | |
签订合同要求 | 1.第一个年度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的事项提供相关服务,采 购人也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应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 其他要求。 3.本项目有两个年度合同,双方应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签订下一个年度合 同,一个年度合同对应的服务期即合同期为一年(365 日),但是:(1)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若是采购人依法或依约向采购 监管部门汇报后终止该年度合同的、或是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了该年度合 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不再签订,双方基于本项目 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终止。 (2)采购人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暂停供应商资格直至合同 期届满仍未予恢复的,下一个年度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是采购人恢复供应 商的供应商资格,由此签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的合同期是扣除该年度中已 被占用的暂停期间(除非采购人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不扣除的意思表 示的)后的剩余期间。 (3)不论项目期或合同期是否已届满,在具体交易中结算的合同价款 数额合计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的,双方基于本项目产生的合 同法律关系终止。 |
售后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 人员,以便完全支持服务及维护服务成果产品的后续技术服务要求和质保 期内的质保服务要求,有备用的设备、耗材、废品处理及相关设备维护等 服务措施,服务成果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由供应商对采购人负责;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服务计划(包含但不限于 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 |
28
信息); 3.在服务期内提供文广用品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服务;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制作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供应货物生产厂家原产 的或是经其认可; 5.质保期内用于对文广用品修理所用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 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合格商品,除非采购人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 范围外的其他(非全新的)配件; 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 正式的处理方案; 7.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服务成果产 品的任何质量问题和缺陷,在服务期满后,供应商仍须对因其服务成果产 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 供应商应开具合法发票,免费将服务成果产品运送至交付地点并负责安 装、调试。 9.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如下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业务量大小对需方实行差别对待,不得以具体交易金额小、业务繁 忙、节假日人手不足等为借口拒绝需方的正当交易需求或在履约过程中发 生故意拖延交付、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 10.文广用品的质保期由供需两方在具体交易合意中另行约定,没有另行约 定的一律为 12 个月(365 日)。 | |
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 | 本项目无预付款。 1.合同价款根据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据实结算,货物先交付、合同价款后结算。 2.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是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 易(供应商已完成交付的货物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未发生具体交易的,或对供应商未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采购人无结算合同价款的义务;未经结算,采购人无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承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义 务的唯一主体系采购人(非系包括项目所涉单位在内的采购人下辖单位);供应商擅自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履行行为的,不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合同价款仅由可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货物价款构成,某一货物价款 按该货物单价(折扣价)乘以该货物的计量数量得出 (1)货物单价(折扣价)。 某一货物单价(折扣价)按该货物的市场价乘以折扣率计算得出。 |
29
货物的市场价的确定方式是: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双方每季度通过市 场调研的方式共同确定,并以“市场价列表”的书面形式载明。若在具体 交易发起时,具体交易需求的货物在“市场价列表”中无匹配的市场价的,该货物的市场价应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确定并由采购双方补入“市场价列 表”。若供应商拒绝配合与采购人进行市场调研、拒绝共同确定货物市场 价、或在货物的市场价上弄虚作假、或采取各种形式虚抬市场价以谋取较 高的货物单价(折扣价)的,采购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货 物的市场价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得到确定后,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 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各方均不得擅自涨幅;合同提及的“市 场价列表”,可由采购双方自行确定该列表的实际文件名称,其形成和变 更均应由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市场 价列表”未经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具备约束力),“市场价列表”除可载明货物市场价外还可备注折扣率、备注运用折扣率后的货物单价(折 扣价)。 (2)货物的计量。 供应商已完成交付且未被退货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纳入合 同价款结算中计量。 以下货物均不在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对应价款应予扣减):应折价 留用、退货、换货而未完成折价留用、退货、换货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货物;不论何种原因(包括采购人或需方根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 整、供应商错发或漏发货物、采购人或需方依合同拒绝供应商交付货物、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等)导致 在实际履行中有所减少的货物、供应商实际交付的货物少于约定交付而产 生的未交付货物。 4.合同价款结算频次是:合同价款以每完成单次具体交易结算一次。 5.达到合同价款结算频次后的3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合 同价款请款文件(包括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供货单》)、经本 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其他必要单据,供双方结算合同价款。 6. 合同价款结算后5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 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该次已结算但未支付的 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 | |
验收 | 1.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须由采购人(或需方)验收合格方为交付。2.技术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所需的服务工作的相关技术资料。 |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 1、供应商须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编制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服务承诺,以 |
30
及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信誉业绩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以上“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如有 1 项负偏离,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由于具体交易是据实发生的,即,具体交易均是基于采购人(项目所涉 单位)对服务的客观需求(是否需要、什么时候需要、需要哪些、需要多 少等)发生的,因此,采购人签订了本合同并不意味着采购人或项目所涉 单位承担了以下义务:仅能与供应商发生相同或类似于本项目具体交易关 系的义务;必须要与供应商发生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或供应 商的中选(成交、中标)测算金额的具体交易的义务。 |
E 分标:
一、项目需求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及单 位 | 技术需求 | 所属 行业 |
1 | 防城港边境 管理支队文 广用品服务 E 分标 | 1 项 |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为以下服务需求单位(作为需方的项目所涉范围,均系由采购人经费保障的采购人下辖单位)即东兴所(住所地址: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 23 号)、水上所(住所地址:东兴市楠木山 村杨屋互市码头东兴水上边境派出所)、松柏所(住所地址:东兴 市东兴镇松柏村滨海公路南辅路 10 米松柏边境派出所)、滩散所(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那垌村振兴路 93 号)、那良 所(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振兴东路 67 号)、板八所(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桂兴路 1 号)、峒中所(住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板典村保门组 1 号)、防城办案中心(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那垌村振兴路 93 号)、防城 特巡队(住所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村解放路边贸楼防 城特巡队)提供横幅、板报、书籍印刷、资料打印、灯箱、宣传册、锦旗、奖状、警史馆图册更换、办公室门牌制作、营区大门门牌制 作、展示板报(含铁架)、笔记本印刷等文广用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调试,即完成对文广用品的交付。 2、中标供应商数量:1 家。 二、基本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供应商根据需方提供的内容、数量提供文广用品的相关 设计、排版、印刷等制作服务,印刷稿须先交由需方审阅确认后方 |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
31
可印刷,从设计定稿起到完成交付时限不得超出 48 个小时(特殊 紧急任务完成时限不得超出 5 小时)。 (2)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需方特需的文广用品具体交易需求(品种、数量不限),随时进行急需文广用品的加急服务,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将文广用品送达交付地点并完成交付。 (3)供应商提供的文广用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 他权益。 (4)供应商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文广用品不 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不会侵犯他人权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身利 益)。 (5)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生产要符合国家相关 的规定和标准。 (6)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应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和供需双方具体交易合意完成交 付,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7)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文广用品所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8)供应商必须承诺文广用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和质量符合 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9)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验收合格后起算质量保修期(即质保期),供应商应履行质 保服务义务。 (10)供应商保证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 诺提供服务。 (1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服务成果产品均满足采购文件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对文广用品中的文广用品印刷和印刷品要求: |
32
(1)成品必须版面干净,无明显脏污,残缺,刀丝;色调应 基本一致;文字应完整、清楚,位置准确;成品尺寸允许误差要小 于 0.5mm。 (2)套印时多色版图像轮廓及位置应正确套合,精细印刷品 的套印允许误码差小于等于 0.10mm,一般印刷品的套印允许误码 差小于等于 0.20mm。 (3)网点应清晰,角度准确,不出重彩。50%网点的扩大值,精细印刷品为 10%—20%;一般印刷品为 10%—25%。 (4)作品图片颜色饱满,各阶调应分明,层次清楚。颜色应 符合原稿,真实,自然,丰富多彩。 (5)如需胶装,无论边胶还是背胶均用白色,粘封面时要求 干净、不漏胶;过背胶时要求内芯折手上下对齐,不能影响美观和 质量。 (6)纸张、板材等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需方要求,必须是符 合国家检验标准的正规品牌,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在拼版过程中,若供应商发现文件存在错误或达不到印刷要求的情况,需要及时与 需方沟通,落实并解决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7)供应商对用于服务成果产品的图文之编辑和内容之校对 要绝对严格,杜绝差错。 (8)供应商对于全部文件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文广用品的 错印、不合格部分均应及时销毁。 (9)采购人及需方不为供应商提供经营场所。 (10)供应商不得虚假开票,不得对需方的需求提出非建设性 意见。 (11)涉及到国家秘密范畴的,供应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12)文广用品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保证项目完成后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技 术要求。 三、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采购人将暂 停供应商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 |
33
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政府采购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 服务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
二、商务要求 | ||||
服务期(项目期) | 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第 1 年服 务期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 1 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 意,延续服务 1 年)。 | |||
交付地点 | 需方住所。 |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须报出折扣率(百分 比)。例如:折扣率为“A%”,即意味着,在合同价款结算中某一货物的 单价需以其市场价乘以“A%”确定。 2、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的情况,报出本项目折扣率(0% | |||
签订合同要求 | 1.第一个年度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的事项提供相关服务,采 购人也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应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 其他要求。 3.本项目有两个年度合同,双方应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签订下一个年度合 同,一个年度合同对应的服务期即合同期为一年(365 日),但是:(1)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若是采购人依法或依约向采购 监管部门汇报后终止该年度合同的、或是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了该年度合 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不再签订,双方基于本项目 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终止。 (2)采购人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暂停供应商资格直至合同 期届满仍未予恢复的,下一个年度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是采购人恢复供应 |
34
商的供应商资格,由此签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的合同期是扣除该年度中已 被占用的暂停期间(除非采购人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不扣除的意思表 示的)后的剩余期间。 (3)不论项目期或合同期是否已届满,在具体交易中结算的合同价款 数额合计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的,双方基于本项目产生的合 同法律关系终止。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 人员,以便完全支持服务及维护服务成果产品的后续技术服务要求和质保 期内的质保服务要求,有备用的设备、耗材、废品处理及相关设备维护等 服务措施,服务成果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由供应商对采购人负责;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服务计划(包含但不限于 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 信息); 3.在服务期内提供文广用品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服务; 4.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制作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供应货物生产厂家原产 的或是经其认可; 5.质保期内用于对文广用品修理所用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 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合格商品,除非采购人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 范围外的其他(非全新的)配件; 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 正式的处理方案; 7.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服务成果产 品的任何质量问题和缺陷,在服务期满后,供应商仍须对因其服务成果产 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 供应商应开具合法发票,免费将服务成果产品运送至交付地点并负责安 装、调试。 9.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如下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业务量大小对需方实行差别对待,不得以具体交易金额小、业务繁 忙、节假日人手不足等为借口拒绝需方的正当交易需求或在履约过程中发 生故意拖延交付、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 10.文广用品的质保期由供需两方在具体交易合意中另行约定,没有另行约 定的一律为 12 个月(365 日)。 |
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 | 本项目无预付款。 1.合同价款根据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据实结算,货物先交付、 |
35
合同价款后结算。 2.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是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 易(供应商已完成交付的货物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未发生具体交易的,或对供应商未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采购人无结算合同价款的义务;未经结算,采购人无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承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义 务的唯一主体系采购人(非系包括项目所涉单位在内的采购人下辖单位);供应商擅自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履行行为的,不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合同价款仅由可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货物价款构成,某一货物价款 按该货物单价(折扣价)乘以该货物的计量数量得出 (1)货物单价(折扣价)。 某一货物单价(折扣价)按该货物的市场价乘以折扣率计算得出。 货物的市场价的确定方式是: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双方通过每季度市 场调研的方式共同确定,并以“市场价列表”的书面形式载明。若在具体 交易发起时,具体交易需求的货物在“市场价列表”中无匹配的市场价的,该货物的市场价应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确定并由采购双方补入“市场价列 表”。若供应商拒绝配合与采购人进行市场调研、拒绝共同确定货物市场 价、或在货物的市场价上弄虚作假、或采取各种形式虚抬市场价以谋取较 高的货物单价(折扣价)的,采购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货 物的市场价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得到确定后,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 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各方均不得擅自涨幅;合同提及的“市 场价列表”,可由采购双方自行确定该列表的实际文件名称,其形成和变 更均应由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市场 价列表”未经采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具备约束力),“市场价列表”除可载明货物市场价外还可备注折扣率、备注运用折扣率后的货物单价(折 扣价)。 (2)货物的计量。 供应商已完成交付且未被退货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纳入合 同价款结算中计量。 以下货物均不在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对应价款应予扣减):应折价 留用、退货、换货而未完成折价留用、退货、换货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货物;不论何种原因(包括采购人或需方根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 整、供应商错发或漏发货物、采购人或需方依合同拒绝供应商交付货物、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等)导致 |
36
在实际履行中有所减少的货物、供应商实际交付的货物少于约定交付而产 生的未交付货物。 4.合同价款结算频次是:合同价款以每完成单次具体交易结算一次。 5.达到合同价款结算频次后的3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合 同价款请款文件(包括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供货单》)、经本 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其他必要单据,供双方结算合同价款。 6. 合同价款结算后5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 供应商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该次已结算但未支付的 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 | |
验收 | 1.供应商的服务成果产品须由采购人(或需方)验收合格方为交付。2.技术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所需的服务工作的相关技术资料。 |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 1、供应商须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编制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服务承诺,以 及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信誉业绩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以上“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如有 1 项负偏离,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由于具体交易是据实发生的,即,具体交易均是基于采购人(项目所涉 单位)对服务的客观需求(是否需要、什么时候需要、需要哪些、需要多 少等)发生的,因此,采购人签订了本合同并不意味着采购人或项目所涉 单位承担了以下义务:仅能与供应商发生相同或类似于本项目具体交易关 系的义务;必须要与供应商发生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或供应 商的中选(成交、中标)测算金额的具体交易的义务。 |
3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3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7.2 | 不允许分包 |
11.2 | 不组织现场考察。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
13 |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 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 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38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 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 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 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 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 理) 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 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 获取招标文件的凭据(如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获取证明);(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 效投标处理。 | |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 投标处理。 | |
技术文件: 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协议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39
3.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拟投入人员(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 投标处理。 | |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 件(PDF 格式)1 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 一个投标文件袋或箱子中。 | |
16.2 |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须报出折扣率(百分比)。例如:折 扣率为“A%”,即意味着,在合同价款结算中某一货物的单价需以其市场价乘以“A%”确 定。 2、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的情况,报出本项目折扣率(0% |
17.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8.1 |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A 分标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B 分标: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C 分标: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D 分标: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E 分标: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 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防城港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80007467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 |
40
方式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 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 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 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 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
21.1 |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5.3 (2)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6.1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 |
41
29.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评审顺序:A分标→B分标→C分标→D分标→E分标。 |
29.2 |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29.3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 名。 |
30.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 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的顺序确定。 |
35.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 料。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2899,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办理业务。 |
39.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各分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各分标采购预算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9.2 条规定的收费 计算标准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157977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拟 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 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 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
42
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 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招标 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 代替亲笔签字。如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不得以法人私章代替。 |
43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 是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 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 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 44
担。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 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45
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 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明确响应。
46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 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 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 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 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1.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持相关授 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47
18.1.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8.1.3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2.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8.2.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8.2.3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8.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2.5 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 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 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
19.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
效投标处理。
19.5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 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电子版
20.1 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 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 分标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48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2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必 须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 标记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 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 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49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 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6.3 评审专家应当从广西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 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 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50
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 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 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 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 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 结果公告
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 介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 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51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 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 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3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6.签订合同
36.1 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 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 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 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 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 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 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5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 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6.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52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38.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53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9.3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账号: 8113001014000157977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54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 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5
附件 1: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 标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供 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 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
5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 A、B、C、D、E 分标均使用本评标办法及评 标标准。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 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 员会认定无效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9)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 致的;
(10)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1)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57
(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 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 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报价进行比较。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 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8
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报价 | ||
1.1 | 价格分 (满分 30 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高折扣率为基准价,基准价得 分为 3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所投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 附注:有关折扣率的“高”“低”说明。折扣率的比例数字 小(比如 60%)则意味着折扣率“高”,折扣率的比例数 字大(比如 80%)则意味着折扣率“低”。 | |
2 | 技术 | ||
2.1 | 服务方案分 (20 分) | 由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1)提供的服务方案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不具备可行性,得 0 分;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可行 的,具有基本可行的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 供正式的处理方案的,得 5 分;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方案较详细且 较可行的,具有可行的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 提供正式的处理方案的,得 10 分; (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方案详细且可 行的,具有可行的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 正式的处理方案的,得 15 分;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优于采购需求,提供的服务方 案详细、合理、可行的,具有可行的为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未 能解决的问题提供正式的处理方案,同时针对本项目提出具 有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的,得 20 分。 | |
2.2 | 人员配备分 (20 分) | (1)提供的人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不具备可行性,得 0 分; (2)基本符合采购要求,方案不详细,人员配置较合理,不能清晰描述用工管理策略,无管理理念的,得 5 分;(3)符合采购要求,方案较完善,人员配备合理,能较详 |
59
细描述用工管理策略,有管理理念,有简单的用工管理制度,方案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10 分。 (4)符合采购要求,方案完善,人员配备合理,能详细描 述用工管理策略,有管理理念,有详细的用工管理制度,方 案可操作性强的,得 15 分。 (5)符合采购要求,方案非常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合理,能较详细描述用工管理策略,有非常强的管理理念,有非常 详细的用工管理制度,能结合本项目实际作出详细计划安 排,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 20 分。 | ||
2.3 | 服务承诺分 (满分 20 分) | (1)提供的服务承诺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不具备可行性,得 0 分; (2)服务承诺不详细,承诺内容不够全面,无针对性的,得 5 分; (3)服务承诺较详细,承诺内容涵盖整个操作流程,并有 应急措施及处理方式的,得 10 分。 (4)服务承诺详细,承诺内容涵盖整个操作流程,应急措 施及处理方式合理可行的,得 15 分。 (5)服务承诺详细,承诺内容涵盖整个操作流程,应急措 施及处理方式合理可行,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 性的保证措施及建议方案,得 20 分。 |
3 | 商务分 | |
3.1 | 信誉及业绩分(满分 10 分) | 供应商每有一个同类业绩的得 2 分,满分 10 分(以成交/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
总得分=1+2+3。 |
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2.本项目评审顺序:A 分标→B 分标→C 分标→D 分标→E 分标。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 3 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 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供 应商已为 A 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则不能再作为 B、C、D、E 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余分标均按此规定执行。
2.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依次确定排名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供应商。如供应商已为 A 分标的中标供应商,则不能再作为后面 B、C、D、E 分标的中标 60
供应商,以此类推。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即合同主文)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根据< >年< > 月 < > 日 确 定 的 < 防 城 港 边 境 管 理 支 队 文 广 用 品 服 务 采 购 > 项 目 ( 编 号 < FCZC2023-G3-10023-YZLZ >,统称“本项目”或“项目”)的政府采购结果,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对本合同与本项目的总体概述
1.下列文件(若有)与合同主文(即合同正文)共同构成合同(统称“本合同”或“合同”),其载明事项均属于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1)合同附件;
(2)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澄清、响应(投标)文件;
(4)采购人政府采购文件补充、政府采购文件;
(5)本项目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式样、图纸;
(6)形成本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后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市场价 列表”、在合同订立后由供需两方达成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法有效的具体交易合意、在合同订立 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供货单》)。
61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除合同主文中另有有关文件效力适用(合同条款竞合处理)的其 他约定外:上述文件,若有不清或相冲突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上述文件与合同主文相冲 突的以合同主文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定义的,以上有关“合同主文”、“本合同”、“合同”的解释、定 义和统称均适用于共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包括:通过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使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得到无负 偏离地实现。
3.在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甲方、乙方、项目所涉单位另行出具或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 词语(事项)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与对乙方而言的“实施本项目”的相同或类似表述,均是对乙方履行其合同全部义务的 统称。
(2)“项目期”或“服务期”均指:按乙方中选(成交、中标)的标段,乙方保有作为在该 标段的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持续期间,也是乙方对甲方(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的具体交易需求应 予实质响应的持续期间。
(3)“合同期”指:由双方已签订的年度合同体现的构成服务期的其中一段期间。
(4)“项目合同”指:对组成服务期的各年度合同的整体统称。
(5)“年度合同”指:一个年度一签的单个合同。
(6)“服务”指:对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乙方应提供的文广用品服务及其他应履行的服 务义务、应提供的服务事项的统称。
(7)“货物”(当然包括经换货后的新货物)即本项目所称之文广用品,是指:经乙方履行 服务义务而形成的应向需方交付之服务成果产品(“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 行定义和解释)。
(8)“附随物与单证”是指:应与货物同步交付的与货物对应的清单、中文用户手册、原厂 质保卡、中文保养手册、中文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书、中文技术资料、标准附件、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耗材等货物应有的从物与资料。
(9)“双方”不等于“两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
(10)“具体交易”指:按合同有关具体交易的缔结方式达成的服务供需交易。
(11)“单次具体交易”指:基于单个需方的单次服务需求,由乙方与该需方达成的一次具 体交易。
(12)有关具体交易的“供需两方”之相应定义。
①“供需两方”中的“供”即“供方”,是指:乙方。
②“供需两方”中的“需”即“需方”,是指:向乙方发出该次具体交易需求或已与乙方达
62
成该次具体交易合意的项目所涉单位。
③“供需两方”中的“两方”是指:在该次具体交易中的供方和需方。
(13)一个(每个、对应、该)“批次”货物指:在单次具体交易中,乙方对单个需方的应 交付货物。
(14)“货物交付义务”是指乙方下列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制作、提供货 物,对货物进行包装、运输、装卸并运抵交付地点后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同时,乙方需为此 进行或有旧物的拆卸与搬运,同步应到达交付地点的还应包括书面《供货单》,在此基础上,继 而向甲方完成货物的交付。
(15)货物“交付”的判断标准:经乙方履行货物交付义务后,货物由甲方(或需方)最终 验收合格即为货物的“交付”(即货物完成交付、完成货物交付)。未经甲方(或需方)最终验 收合格,乙方交货、货物运抵以及甲方(或需方)对货物的签收、接收、允许存放、试用、初步 检视通过等均不是货物的“交付”(不是货物完成交付、不是完成货物交付)。
(16)货物的“市场价”是指:为确定合同价款中的货物单价,而需与折扣率相乘的基数,货物的“市场价”的确定方式详见合同主文其他条款。
(17)“折扣率”指:乙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里中选(成交、中标)的以百分比形式体现的 比例,该比例须运用到合同价款的确定当中。
(18)具体交易的“立约价”是指:在供需两方达成的该次具体交易合意中,经运用折扣率 后的乙方应交付之全部货物对应的货物价款(即该次具体交易对应的合同价款)。
(19)“已发生合同价款”是指:在具体交易中产生的合同价款的总和,不论其是否已结算 或已支付(“已发生合同价款”仅在部分条款中用作计算违约金的基数使用,除此之外不具有其 他意义)。
(20)“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是指: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载明的各分标预算中,乙方中选(成交、中标)的标段对应的分标预算金额。
(21)乙方的“中选(成交、中标)测算金额”是指:按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乘以 折扣率计算得出的数值(仅在履约担保条款中用作计算履约保证金的基数使用,除此之外不具有 其他意义)。
(22)有关价款的“扣减”指:在具体交易立约价中减去构成其立约价的一部分款项(即甲 方不予支付的款项)。
(23)有关价款的“扣除”指:在应付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乙方违约金、赔偿款、依合同应承 担之责任的对应价款和费用等非合同价款组成部分的款项。
(24)本项目中的“项目所涉单位”:不是本合同当事人(不是乙方的本合同相对方),是 在具体交易中作为需方的由甲方经费保障的甲方下辖单位,也是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其代为行使 甲方部分合同权利的主体;项目所涉单位得以行使的甲方部分合同权利,在本合同中均已由各相 关条款确定(即有“项目所涉单位”或“需方”一词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条款),本合同中未确 定的或甲方未有另行书面授权的甲方权利,项目所涉单位不得代为行使;经前述授权而在乙方与 63
项目所涉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责任、事项等一应事宜,乙方表示完全知悉并予执行。
(25)“包工包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包干负责提供人力、劳务、机器、设备、产品、物 料等履行其合同义务所需全部的人、财、物。
(26)“检验”是指:甲方(或需方)对乙方服务行为以及拟交付之货物进行的初步检视与 最终验收的验收行为的统称。
(27)“照管义务”是指:在货物完成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及与之相关的用于项目实施的 成品、半成品、机器、设备等物品(不论是否归属于甲方或需方所有、或由甲方或需方提供)进 行保管,前述保管标的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毁、灭、失、致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8)“质量保证期”等于“质保期”、“保质期”;“货物质保期”与“项目质保期”有 区分。
(29)“折价留用”、“换货”、“退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货物的接回、清理、运 输、装卸等事宜及其产生的费用)分别是:
①“折价留用”是指:甲方留用货物,按货物对应单价乘以月折旧率0.8%乘以货物运抵交付 地点后的月数(从货物运抵交付地点时起算,足15日不足30日的按半月计)计算具体留用货物的 折旧款,折旧款不予支付。
②“换货”是指:乙方在甲方(或需方)指定时限内(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的)以不低于被更换之货物质量标准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货物完成交付,并接收被更换之货物,被更换的货物和更换后完成交付的新货物在合同价款结算中不重复计量(仅对完成交付的新货物 计量)。
③“退货”是指:乙方在甲方(或需方)指定时限内(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的)接收甲方(需方)退回的货物,被退回的货物不纳入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甲方不再要求乙方就 货物被退回后的缺额货物进行补充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
(30)“返工”指:不论具体交易是否已完成、货物是否已完成交付,因履行义务有悖于合 同约定而由乙方再次履行相关未能依约履行的义务,包括对货物进行不限次数的调整、修改并再 次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31)“整改”是指:乙方对有违合同约定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 产生的费用和各方损失)的总称,纠正措施当然包括返工、对货物的修理以及执行对货物的折价 留用、换货、退货约定。
(32)对货物的“修理”是指:对货物的维修、修复,含对其中的硬件进行零部件的更换、对其中的软件进行升级(重装)等。
(33)“各方损失”中的“各方”是指:甲方、乙方、第三方。
(34)“第三方”是指:甲方、乙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5)“乙方人员”是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而配备的乙方员工(含乙方委托、聘请、同意、邀请、选任参与其业务经营的自然人),合同中的乙方“其人员”(“人员”)指
64
代和含义与此一致。
(36)“服务规范依据”指(除非在合同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的,“服务规范依据”若在合 同执行过程中有更新的,一律以更新的为准):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四类(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中事关服务、货物、本项 目实施内容、乙方义务的内容。
(37)“保密信息”是指(当然包括经由货物体现以下这些信息):依法依规已定密或应定 密的信息;甲方以及项目所涉单位工作秘密;在实施本项目中所采集(传输、形成)的信息、数 据;甲方或项目所涉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和设备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事 项、内容、信息、证件、文件、资料、影像等甲方以及项目所涉单位不宜或暂未对外公布(公开)的信息;有关合同、项目所涉的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含草稿草图)、样 品、保密产品、检测情况、文件、资料、影像、人员情况等;甲方以及项目所涉单位内部的信息 栏、通知栏、公告栏等仅用于内部公示公开的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在合同其他 内容中明确了需要保密的信息。前述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甲方或项目所涉 单位披露、乙方知晓(接触)时是否被以口头、图像或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属于“保 密信息”。
(38)若无特别说明,“日”等于“天”且均为日历日(自然日);对“日”的计算,不足 一日的不按一日计、不足一日但足半日的可按一日计,前述不足一日的剩余时间不与次日时间合 并计算为一日。
(39)“+”、“-”、“×”、“÷”(或“/”)依前后顺序分别代表四则运算中的“加”、“减”、“乘”、“除”。
(40)“损失”是指:直接损失(罚款、罚金以及对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也视为直接损失)和权利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险 保函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符合争议管辖地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所定标准幅度范围内的 律师代理费等)。
(41)“智力成果”、“著作权”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定义和解释。其中,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当然是指以下所有的法定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 权、翻译权、汇编权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2)“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进行定义和解释。
(43)“境外”是指:中国港、澳、台地区与外国。
(44)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中若有以下词语的,其含义理解为(即便按以下理解,但本项目 政府采购方式依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中载明的采购方式确定):招标等于采购、招标人等 于采购人、投标人等于供应商、中标等于成交、中标人等于成交供应商、招标文件等于政府采购 文件,投标等于响应、投标文件等于响应文件,分标等于标段。
65
4.由于具体交易是据实发生的,即,具体交易均是基于甲方(项目所涉单位)对服务的客观 需求(是否需要、什么时候需要、需要哪些、需要多少等)发生的,因此,甲方签订了本合同并 不意味着甲方或项目所涉单位承担了以下义务:仅能与乙方发生相同或类似于本项目具体交易关 系的义务;必须要与乙方发生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或乙方的中选(成交、中标)测 算金额的具体交易的义务。
5.除合同主文另有由甲方或项目所涉单位向乙方承担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明确约定外,凡合同 明确为乙方义务的内容以及由乙方实施的行为(事项),其对价和成本均已包含在以合同主文为 依据进行结算的合同价款之中,除了在部分条款中作重复性强调使用外,合同不再为此过多重复 写入与“免费”、“无偿”、“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支付”、“甲方 为此不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项目所涉单位为此不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等相同或类似 含义的用语。
6.签订合同后,就本项目,乙方需甲方(项目所涉单位)签署(接受)除经本项目政府采购 成交时既定的且已由双方书面知悉的合同文件以外的其他书面材料(当然包括在本合同订立后才 具体产生的形成本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这些书面材料中的以下内容应按有利于甲方(项目所 涉单位)的原则解释、执行,否则均无效(背离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自然 无效):免除或者减轻乙方责任(义务)的内容;限制(排除)甲方(项目所涉单位)权利的内 容;加重甲方(项目所涉单位)义务(责任)的内容。
7.第一个年度合同按本项目政府采购要求的时限签订,若本项目的项目期包含两个或两个以 上年度的,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双方应签订下一个年度合同,一个年度合同对应的服务期即合同 期为一年(365 日),但是:
(1)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若是甲方依法或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了该年 度合同的、或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了该年度合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不再 签订,双方基于本项目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终止。
(2)甲方在已签订的年度合同的合同期内暂停乙方供应商资格直至合同期届满仍未予恢复 的,下一个年度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是甲方恢复乙方的供应商资格,由此签订的下一个年度合同 的合同期是扣除该年度中已被占用的暂停期间(除非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不扣除的意思 表示的)后的剩余期间。
(3)不论项目期或合同期是否已届满,在具体交易中结算的合同价款数额合计达到本项目政 府采购分标预算金额的,双方基于本项目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终止。
8.本合同适用于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多次具体交易;具体交易在合同期内发生,但直至合同期 届满后或双方基于本项目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终止后才完结(终结)的,仍视为合同期内的具体 交易,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9.在本项目实施中,若有经乙方履行义务行为形成的新的智力成果的,这些智力成果的著作 权的全部权利自其载体(货物)完成交付甲方时起完整地归属于甲方单独享有,但乙方可在另行
66
经甲方书面许可后享有其中的署名权。
10.本项目是否有项目所涉单位及其具体单位:有,具体系< 与乙方中选(成交、中标)的标 段对应的服务需求单位(具体数量、名称和住所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 >。
二、有关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事项(内容)
1.乙方中选(成交、中标)的标段为< >分标,本项目应执行的折扣率为:< % >(折扣率 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变动)。
2.本项目的项目期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本合同是双方在项目期内的签订的第< > 个年度合同,合同期自< >起算。
3.具体交易的缔结方式。
(1)具体交易仅能在合同期内并且仅能由甲方(项目所涉单位)发起,发起的方式是甲方(项 目所涉单位)向乙方送达具体交易需求的通知。
(2)具体交易发起后,乙方应予实质响应具体交易需求。乙方应在收到具体交易需求通知后 分钟予以回复是否可响应该次具体交易(需求在乙方权能范围内的,均应予响应),响应后 日内与需方开展协商,以便尽快共同达成具体交易合意(至少应具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货物要求、货物质保期、货物计量单位、货物数量、货物交付时限、货物交付地点、货物市场价、货物折扣价即货物单价、具体交易立约价等该次具体交易的明确内容),并由乙方将前述具体交 易合意载明于由乙方制作的一式两份的《供货单》上(一个批次货物对应一式两份《供货单》,供货物的检验和合同价款的结算使用,其至少应载明该次具体交易合意信息以及乙方货物出库日 期、乙方供货经办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并预留供需两方签字或盖章之处;《供货 单》由乙方依照本合同要求制作样式,经甲方审定后予以使用,载明具体交易合意且经双方确认 的《供货单》是形成本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乙方不予实质响应具体交易需求的视为乙方的根本性违约(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 解除合同)。乙方不予实质响应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拒绝或怠于回复是否可 响应具体交易需求的;乙方拒绝或怠于与需方对具体交易进行协商的;自乙方应在收到具体交易 需求通知后 日内,乙方恶意造成供需两方无法达成具体交易合意的;乙方在无法定或约定依 据的情况下,拒绝或怠于履行服务义务尤其是其中的货物交付义务的。
4.除非供需两方在具体交易合意中对货物交付时限或货物交付地点另有约定的,乙方均系应 在具体交易合意达成之日起 日内将该批次货物运抵需方住所并完成交付。上述交付时限均指 该次具体交易合意达成后的货物初始交付时限(即应完成第一次交付的时限),不适用于货物在 该次具体交易中完成第一次交付后的再次交付情形,若有再次交付情形的,应按合同其他条款的 内容确定交付时限。
5.对经本项目政府采购未能予以明确且本合同也未予以明确履行时限的事项,由甲方合理指 定履行时限,乙方应予执行。除非合同其他条款有乙方履行义务时限可顺延的明确约定,否则,在任何情形下,乙方履行义务时限一律不予顺延。其中,凡是交付时限逾期的货物、不符合合同
67
约定的或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或需方)可拒绝接受乙方的交付,这些货物按退货处理。
6.乙方应从确保甲方足以实现订立本合同之目的出发,谨慎、勤勉地严格按合同以及经本项 目政府采购确定的事项、要求、时限等,按照乙方项目方案(若有,且不论其方案的实际文件名 称为何),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包工包料实施本项目、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义务的具体内容依照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确定),其中:(1)乙方的主要义务。
①服务义务。尤其是其中的:实质响应具体交易的义务、货物交付义务;对服务的权利和质 量的保证义务;执行合同有关对货物进行折价留用、换货、退货条款的义务;配合和接受甲方(需 方)对服务行为和货物进行检验的义务;照管义务;售后服务义务;就如何正确使用货物的培训 义务;乙方不仅要做到自身提供服务应符合服务规范依据,还应在服务中协助甲方(项目所涉单 位)做到接受服务的行为符合服务规范依据、帮助甲方在保护人格权与著作权方面预防包括侵权 行为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由乙方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②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义务。乙方应从确保服务质量、安全与技术水平入手:依法依约自主地 组织、指挥、实施服务,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安全责任、保密责任约定的义务并确保其人员遵守;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好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
③根据合同有关整改条款,按甲方(或需方)指定时限(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的)完成有效整改的义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④利益冲突回避义务。乙方或其人员有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利益冲突)的,或依法、按照 服务规范依据、依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应当回避的,均应及时自动回避,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甲 方可要求其回避,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其他义务:不破坏甲方以及项目所涉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护好自身财物、甲方财 物、项目所涉单位财物不致损毁灭失;若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的人为财物损坏、人身损害由 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不擅自出入甲方(项目所涉单位)场所中与本项目实施无关 的区域、不擅自操作甲方(项目所涉单位)设备中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不擅自使用公安网 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或未有本合同依据,乙方不擅自改变甲方(项目所涉单位)使用的建筑 物、构筑物、土地的物理结构,不拆改其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加大其楼(地)面荷载,不改动其设施、设备、管线等设施;严格遵守项目所涉单位住所内的物业管理规定,不 扰民及污染环境;自行承担因实施本项目造成的相邻人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维修和损 失赔偿责任;保持本项目实施现场的整洁有序;为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履行义务质效,乙方为此设 立 24 小时电话热线< >并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全部货物质保期(若有的保修 期)届满前随时有人接听;除乙方主要义务外的,依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依合同确定的其他应 由乙方履行的义务(负责的事项、实施的行为与提供的服务)。
7.乙方对服务的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乙方有违下列义务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乙方保证:。
68
(1)乙方不存在不应或不能承接服务的资格(权能)瑕疵。
(2)由乙方作出的服务行为以及由乙方提供用于服务中的各类智力成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 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格权等任何权利;不存在会导致权属争议、法律纠纷的情形;不违反 我国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乙方应依法进行服务所涉及的信息处理,不得买卖、泄漏个人 信息和自然人隐私。
(3)包括货物在内的乙方拟交付的任何标的物:在其完成交付前均是乙方合法独立享有所有 权和处分权的标的物,或是乙方可按本合同进行合法独立处分而用于本项目实施的标的物;是根据 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的未经使用的来自合法渠道的全新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存在被查封以及用于提 供担保、用于向第三方出资等权利瑕疵或负担;不存在会导致权属争议和法律纠纷的情形;不会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4)乙方拟交付的任何标的物及其他添附于该标的物的原材料:不属于非法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以旧顶新产品、自身的质保期已届满的产品,其使 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人体无毒无害。
(5)货物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均不会发生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6)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事关乙方服务的权利、质量方面的其他要求。
8.乙方应就满足运输条件、防潮、防震、防霉、防破损、防污等需要进行对货物的包装、运 输、装卸,以保证货物安全、完好无损地按时运抵交付地点。运输方式在合法、确保货物安全按 时运抵的前提下由乙方自定,乙方应在货物发出时通知需方。
9.在完成交付前发生损耗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及时换货,甲方(或需方)也可选择退货;除 非甲方(需方)另有书面要求的,除非甲方(需方)另行允许修理,凡是发生在货物完成交付前 的“整改”不包括对货物的修理,而是按甲方(需方)选择,由乙方应履行换货或退货义务之一,否则,视为无效整改。
10.对乙方服务行为和货物的检验:
(1)甲方(或需方)可在货物完成交付前对其进行初步检视。初步检视仅系甲方(需方)对 检验标的物外在表现、阶段性表现的直观考察,不视为对其质量的认可、不视为对其瑕疵(缺陷)的容忍(接受)、不视为对其的最终验收通过。
(2)经由乙方履行货物交付义务使货物具备交付条件的,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在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甲方(或需方)应开始最终验收(若乙方未通知或怠于通 知的,甲方(需方)据此不开展或延迟开展最终验收的均不视为甲方(需方)的违约行为)。自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至完成对货物第一次最终验收所用的期间可作为货物交付时限的顺延期 间(发生整改情形的,整改所用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发生多次最终验收的,第二次及以后的最 终验收所用的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
(3)为了进行检验,甲(或需方)要求乙方到场的乙方应当到场,乙方应同时提供《供货单》
69
等检验所需单证与资料,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甲方(需方)可暂 缓检验(乙方履行义务时限不顺延)。
(4)对在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包装有明显破损、外观有明显瑕疵的货物,甲方(或 需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交付,相应货物由甲方(或需方)自行选择按退货或换货处理,乙方 应在甲方(需方)作出选择之日起 日内完成对应的换货或退货。
(5)在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对在检验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甲方(或需方)可在委托 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再作出检验意见,检测期间暂停检验程序,检测期间可作为 货物交付时限的顺延期间。
(6)适用于合同的检验依据、对乙方服务和货物进行质量判定的依据包括服务规范依据以及 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内容、要求等。
(7)经甲方(或需方)最终验收合格的货物,由双方在《供货单》上签字或盖章,作为合同 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在《供货单》上的签字或盖章可由需方代为进行,甲方可另行书面指定项 目所涉单位中可在《供货单》上签字的具体人,在甲方书面指定后,若在《供货单》上签字的具 体人与甲方的书面指定不一致的,除非甲方予以认可,否则,该《供货单》不作为合同价款结算 的依据。
(8)本合同有关对乙方服务行为和货物检验的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11.货物质保期的期限自货物完成交付(当然包括再次交付)之日起算,除非供需两方在具体 交易合意中对货物质保期的期限另有约定的,货物质保期的期限均为。但是,对于国家强制 政策规定、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有单独要求或特别注明、货物生产方承诺、货物自身明示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货物质保期期限比前述双方约定的货物质保期的期限更长的,以更长的期限 为准确定货物质保期。
12.乙方应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内容、时限、要求等履行在本项目中的售后服务义务(若 在合同主文外的其他合同文件未明确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限的,一律为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 内)。有关乙方售后服务义务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应在货物质保期内对货物质量承担完全责任,乙方应对处于货物质保期内的货物履 行下列质保义务:
①对货物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问题予以有效排除和解决,排除和解决的方式包括 对货物的修理、折价留用、换货与退货。其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应由乙方在收到甲方 通知之日起 日内(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换货(不能换货的则按退货处理):在货物质保期起算后的前 的时间段内,因货物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 问题的货物;因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发生问题后经两次(含)修理仍无法有效排除和解决问题的 货物;按货物生产方的保证(宣传、承诺、公示)或乙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的响应可换(退)的货物;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可换(退)的其他情形的货物。
70
②实质响应和对应执行甲方或需方依合同作出的折价留用、换货、退货要求。
(2)货物经修理后,其质保期剩余期限已不足其质保期的< 25%(含)>的,自完成对该货物 的修理之日起对该货物再计算按其质保期的< 25% >计算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该货物仍因其自身 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问题的,自再次完成对该货物的修理之日起再对该货物按其质保期的< 25% > 计算保修期,以此类推。在前述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对该货物的保修义务,保修义务的内容、时限和要求等均按本合同有关乙方对处于货物质保期内的货物应履行的质保义务条款执行。
(3)乙方应对其服务行为以及货物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各方损失进行赔偿。
13.合同主文有关乙方售后服务义务的未尽事宜详见构成合同的全部其他文件;合同有关乙方 售后服务义务的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政策内容、乙方以及货物生产方的质量 保证措施内容执行。有关乙方售后服务义务,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政策、乙方或货物 生产方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甲方而言优于合同约定的,优先按优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14.双方若对货物质量或乙方履行合同行为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有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具 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若检测(鉴定)结果显示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若乙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拒绝共同委托检测(鉴定)的,由甲方自行委托检测(鉴定),不论检测(鉴定)结果证实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认可 检测(鉴定)结果。
15.乙方保证:
(1)乙方人员:不是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士;不是外籍或无国籍人士;系乙方的合法用工(使用)人员,并具备与实施本项目对应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执业证书或上 岗证书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与技能、能力,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未因涉嫌违纪或违法 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取保候审、刑事审判、处于缓刑考验期间),无传染性疾病,没有不宜实施本项目的身体缺陷、健康疾病和健康隐患。
(2)乙方将自行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其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涉及人身(财 产)损失的足额商业保险并使前述保险在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期间内保持有效,未具有前述有效 保险保障的人员不参与本合同履行、本项目实施。
16.乙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 >)作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处理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项目负责人 达电子邮箱<
在履行本合同中的行为之法律责任和后果直接及于乙方,乙方若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提前书面 通知甲方,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效力。
17.乙方依合同应投保相应保险的均应由乙方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乙方未投保(续 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或保险不足以赔付或无法赔付相应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 各方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赔付责任)。
18.对依照合同约定属于乙方责任的事项,若出于紧急救助、应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等原因,
71
甲方或其下辖单位承担了责任或进行了赔偿(赔付)、替代赔偿(赔付)的,乙方将向甲方返还 赔(支)付的款项并最终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19.与乙方义务内容相关联的证明材料,若甲方(或需方)通知乙方提交的,乙方保证应按甲 方(需方)指定时限向甲方(需方)提交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备案并提供对应原件以供甲方(需方)核对,乙方对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20.对乙方需甲方(项目所涉单位)进行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各类文件(事项),甲方(项目所涉单位)逾期未予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拒绝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均不视为甲方(项目所涉单位)对该文件(该事项)的认可或同意;乙方不得 擅自确定应由甲方(项目所涉单位)确定的各类文件(事项),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已由甲方(项 目所涉单位)确定的各类文件(事项),否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1.乙方履行合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这是有效整 改的标准,否则,均视为无效整改,甲方有权暂缓履行或不履行己方义务予以抗辩,包括甲方可 拒绝支付合同价款、拒绝接受乙方交付货物,其中:乙方履行合同行为有悖于服务规范依据且乙 方无法进行有效整改的,或乙方对同一整改事项经< 3 >次(含)以上整改无法实现有效整改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2.按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可暂停供应商资格的情形,甲方可暂停乙方的供应商资格,前 述情形还包括:在甲方依法或依约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时,甲方可选择暂不行使单方合同解除 权而是暂停乙方的供应商资格。
(1)暂停资格的通知由甲方送达乙方时,乙方供应商资格即时暂停;除非甲方向乙方送达恢 复资格的书面通知,乙方的供应商资格不自然恢复。
(2)在乙方供应商资格暂停期间,甲方及项目所涉单位不接受乙方新的具体交易、乙方无需 提供新的具体交易,尚在进行中的具体交易由甲方决定是否终结。
(3)乙方供应商资格暂停期间不作为合同期的顺延期间(除非甲方另行作出可顺延的书面许 可),暂停期间持续至合同期届满的,合同自然终止。
23.合同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涉及的一切合同价款、报价、市场价、折扣价(货物单价)、费用标准、价款、费用均指含税的合同价款、报价、市场价、折扣价(货物单价)、费用标准、价款、费用。
24.除本合同主文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本项目实施内容不允许任何变更,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变更引发的对各类事宜进行处理(包括对多发货物、错发货物、漏发货 物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宜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25.合同主文中有关本项目的未尽事宜,详见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三、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根据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据实结算,货物先交付、合同价款后结算。
2.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基本条款。
72
(1)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是乙方按合同约定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乙方已完成交付的 货物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未发生具体交易的,或对乙方未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甲方无 结算合同价款的义务;未经结算,甲方无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承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 唯一主体系甲方(非系包括项目所涉单位在内的甲方下辖单位);乙方擅自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履 行行为的,不纳入合同价款的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合同价款仅由可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货物价款构成,某一货物价款按该货物单价(折扣 价)乘以该货物的计量数量得出
①货物单价(折扣价)。
某一货物单价(折扣价)按该货物的市场价乘以折扣率计算得出。
货物的市场价的确定方式是: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每季度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共同确定,并以“市场价列表”的书面形式载明。若在具体交易发起时,具体交易需求的货物在“市场价列 表”中无匹配的市场价的,该货物的市场价应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确定并由甲乙双方补入“市场价 列表”。若乙方拒绝配合与甲方进行市场调研、拒绝共同确定货物市场价、或在货物的市场价上 弄虚作假、或采取各种形式虚抬市场价以谋取较高的货物单价(折扣价)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 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货物的市场价在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得到确定后,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 规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各方均不得擅自涨幅;本合同提及的“市场价列表”,可 由甲乙双方自行确定该列表的实际文件名称,其形成和变更均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 形成本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市场价列表”未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具备约束力),“市场价列表”除可载明货物市场价外还可备注折扣率、备注运用折扣率后的货物单价(折扣价)。②货物的计量。
乙方已完成交付且未被退货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纳入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
以下货物均不在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对应价款应予扣减):应折价留用、退货、换货而未 完成折价留用、退货、换货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不论何种原因(包括甲方或需方根 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整、乙方错发或漏发货物、甲方或需方依合同拒绝乙方交付货物、货物 不符合合同约定、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等)导致在实际履行中有所减少的货 物、乙方实际交付的货物少于约定交付而产生的未交付货物。
(3)凡是依照合同约定甲方可不予支付的合同价款即应扣减的价款;应予扣减(扣除)的价 款(款项)应在结算时予以扣减(扣除),未及时在结算时实际进行扣减(扣除)的价款(款项),至迟应在合同解除(终止)时予以扣减(扣除);合同价款扣减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或有的违 约责任。
(4)除非合同主文其他条款另有可调整或变动价格的明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组成其的各项 单价(费用)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
(5)合同价款的结算是否需经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的约定是:< A >。
【A】不需要。
【B】需要。需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以审定合同价 73
款结算数额。
(6)合同价款结算频次是:合同价款以< >结算一次。
【A】每完成单次具体交易;【B】每30日;【C】每60日;【D】每90日;【E】< / >;(7)达到合同价款结算频次后的<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的合同价款请款文件(包 括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供货单》)、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其他必要单据,供双方 结算合同价款。
(8)合同价款结算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该次已结算但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9)合同价款的支付无息;乙方未提交结算所需资料或发票(若无特别说明的,均系合法等 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触发合同价款支付程序(付款时限顺延);付款前,乙方存在违约 行为未予纠正(或未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或双方存在未决之争议的,甲方可拒绝付款(付款时 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乙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时限从全部条件成 就之日起算;乙方违约金、赔偿款、依合同应承担之责任的对应价款和费用可由甲方先从付款、乙方履约担保(若有)中扣除,不论甲方是否扣除,甲方付款、退还履约担保(若有)或履行合 同其他义务的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是否依约履行合同的认可,也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或 有的违约责任。
(10)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若合同价款的发生、结算或支付等事宜触及了应办理政府 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或应另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的,在办理完成政府采购审核、报 备、批准手续前或另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完成前,暂缓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3.为实施本项目,乙方系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继而签订了本合同,乙方确认以合同 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是乙方在合同中全部义务对价的体现,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 价款:已涵盖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自身价值;货物的自身价值;包括乙方为开展具体交易、为履行货 物交付义务在内的乙方依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责任)的对价和成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 人力、物力、税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和成本;其他的由本合同、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已明确由 乙方履行的行为、义务之对价)。即,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已完全涵盖乙方依合同 实施的全部行为、履行合同中全部的乙方义务、实施合同明确约定应由乙方实施的事项所应获得 的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
不论是否能实际涵盖上述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 同价款即包括开展具体交易在内的乙方实施本项目、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应获得的价款总额,若有 未能实际涵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以下信息与乙方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以乙方的基本存 款账户作为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
74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5.甲方对公账户(履约保证金接收账户)以及开票信息如下:【开户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 支 队 、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城 港 防 港 路 支 行 ; 【 银 行 账 号 】45050165962200000613;【纳税人识别号】11450600MB1E32576M。
>。6.有关履约担保的约定是:<
【A】乙方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B】乙方应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应在领取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至 迟不晚于合同签订前),以乙方的中选(成交、中标)测算金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 行转账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并且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 >后一个月的无条件独立保函)提供履约担保,乙方的违约金、赔偿款可由甲方从 <
乙方履约担保中扣除,若发生依照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被扣除之日起 5 日 内补足履约担保。< >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退付书面申请,若截止至乙 方申请时本项目暂未发现质量问题及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退付申请后 < >日内办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手续(若发生依照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已部分扣除又未部 分补足的仅对余额办理退还手续、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办理退还手续)。若是因乙方 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或因甲方依法或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约担保由 甲方予以全额扣除、不予退还。若甲方无故逾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退付而 未退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应退付而未退付履 约保证金的 1%(含)为上限。若乙方系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退 还(退付)履约担保的形式不包括现金、转账等款项支付形式,而是配合乙方办理保函的解除(注 销)手续。
四、其他重点事项
1.乙方应根据合同主动履行其义务,若甲方(项目所涉单位)依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其相 应义务的,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均应自收到甲方(项目所涉单位)通知之日起< 1 >日内予以响应 并按甲方(项目所涉单位)要求着手履行对应义务。
2.货物在完成交付前发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货物的所有权自其完成交付时起归属于甲方单独享有。
4.在本项目实施中,不论甲方(项目所涉单位)主动提供或乙方要求提供,甲方(项目所涉 单位)可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智力成果(乙方用后归还),但对于这些智力成果的判 断、推论和决策后果(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上述智力成果由乙方负责搜集(查明)的由乙 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上述智力成果:著作权、人格权等所有的原始权利归属于原权利人;乙方 不得用于与实施本项目无关的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些智力成果提供给第三方。
5.自应交付的货物完成交付之日起或自合同不论因何原因解除(终止)之日起< 2 >日内:乙 方应完成撤场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撤离人员与不在交付范围内的乙方财物;清理项目实施现场、75
恢复卫生整洁;将上述事项中产生的垃圾、现场残留的垃圾清除出场运送至合法合规场所。
6.无论货物质保期是否已届满,因货物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和致害,乙方仍应承 担赔偿责任。
7.甲方(或需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执行合同情况并就此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需 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有效整改,此外,乙方也应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主动进行有效整改。
8.依本合同约定可由甲方选择折价留用或换货的,甲方选择后,乙方应及时履行完毕相关义 务,乙方履行义务不及时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按退货处理。
9.若事实有违乙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的响应(承诺)的,按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处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10.乙方履行合同若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仲裁),乙方与其人员的劳 动争议、用工纠纷、人身(财产)纠纷,乙方或其人员对内对外纠纷,均属于乙方或其人员自行 负责的事务,与甲方以及项目所涉单位无关,因上述事项造成各方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 责任。
11.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问题负完全责任并自行承担由于前述 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各方损失。
12.乙方放弃在本项目中对货物或可行使的留置权。
13.甲方或需方依合同拒绝乙方相应交付的,或本合同是由甲方依法或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 权解除的,或本合同是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或甲方暂停乙方供应商资格的:可由甲方自行选择折价留用、换货、退货之一进行对货物的处理。
14.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分包外(乙方应对分包人的行为、后果 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不得将本项目进 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在本项目中为第三方提供挂靠。
15.乙方不得出质己方合同权利。
16.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或其下辖单位(内设部门)供应商(服务 者)身份或以本项目作为其业绩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或有关本项目情况的一 部分或全部内容),不得擅自利用货物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等商业宣传。
17.凡依照合同约定甲方可不予支付的款项,甲方若已支付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返还,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以应返还而未返回款项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 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乙方应返还而未返回款项的 5%为上限。
18.乙方履行其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 所发生的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9.权利人行使法定或约定的单方合同(具体交易合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具体交易合意)的,解除合同(具体交易合意)的通知送达相对方时本合同(具体交易合意)即时解除。
20.安全责任条款(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
76
其有效性)。
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乙方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履行好下列义务,否则,乙方自行 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乙方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接受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监管与指 导,秉持确保安全的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任何时候,乙方及其人员都将会采取各种合理 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事故。
(2)乙方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 实施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和人员、设备、设施安全。其中,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地下空间附近等风 险较大的地点进行作业时,乙方将专门编制含有严密安全防护方案的方案并予以执行。
(3)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 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具,并监督、教育其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乙方及其人员将会自 行负责查勘项目实施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项目实施现场环境安全、安 全条件齐备、人员穿戴配备安全防护装具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才开展作业,已着手进行作业的,视为乙方及其人员已经做好上述事项;即使不处于作业中的状态,乙方人员也会时刻注意并确保 个人自身安全。
(4)乙方将正确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健康状况、资格资质、技能能力都符 合要求的人员参与合同履行,不会安排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参与合同履行。
(5)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其或其人员履行合同行为导致的案件和事故的责任,以上“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由乙方自行向保险人依法主张保险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依法主张权利的 责任以及依合同已明确由乙方承担的损失(或赔偿损失)的责任等,以上“责任”涵盖的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下辖单位、乙方的损失、罚金、罚款等;甲方民(辅)警职工、甲方下 辖单位民(辅警)职工、乙方人员、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
21.保密责任条款(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 其有效性)。
乙方清楚,因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有可能会知悉保密信息,为此,承诺履行好下列义务,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由甲方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乙方 将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 施和制度,确保不主动泄密、不被动失密,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第三方以及乙方关联方、乙方未参 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知晓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在必须知悉的前提下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由必须知 悉该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而掌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知悉保密
77
信息的乙方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
(3)出于履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关联方,不仅要严格限于履 行本合同目的之必须的范围,而且应受到与本合同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乙方人员及乙方关 联方出于实施项目之必须而知晓保密信息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4)一旦发生失、泄密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进一 步扩大。
(5)除因履行合同行为依法正常留存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外:无论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 除或本项目未予实现或未能完成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掌握的所 有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 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或者按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以上,并不免除乙方及乙 方人员、乙方关联方的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约定有效。
(6)本合同不论是否履行完毕或本项目不论是否完成的,并不免除乙方及其人员、关联方依 本合同产生的保密义务。
(7)乙方及其人员非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不得对甲方以及项目 所涉单位场所、工作场景、人员、资料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 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的,乙方须严格限于合同目的使用并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外传。
(8)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信息等不应由乙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的甲方或项目所涉单位任 何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应立即上交或返还甲方。不论是否乙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对甲方以及项目所涉单位上述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乙方均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 得擅自处理。
(9)除需进行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进行由双方共同参与的争议调处外:乙方及其人员 若接触(知悉)到保密信息的,均不得向外扩散、对第三方披露;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将由甲方或项目所涉单位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 品、文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即使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乙方也应注意保密 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10)在实施本项目中若需进行数据处理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 法》,确保数据安全、杜绝发生数据安全事故,并严禁经由设在境外的计算机设备与服务器、境 外主体(资本)投资(经营、控制或管理)的主体享有(使用、管理、实控)的计算机设备与服 务器流转或存储在实施本项目中采集(传输、形成)的数据与保密信息。
(11)在实施本项目中乙方若经甲方事先允许而接触到公安网设备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 关公安网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本项目中严禁发生“一机两用”等违禁事项,严禁经由互联网流转 或存储应在公安网流转或储存的信息、数据;若甲方明示涉及项目的信息、数据严禁通过互联网 流转或存储的,乙方及其人员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
78
五、违约责任
除合同主文已明确可不视为违约的情形外,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 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各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赔偿),但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作为应履行的义务的替代措施。
1.甲方无正当理由导致支付合同价款逾期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付而未付款项< 万分之 三 >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项的< 3% >为上限。
2.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货物交付逾期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按与该货物关联的具体交易立约 价< 万分之三 >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该次具体交易立约价的< 3% >为 上限。
3.除货物交付逾期外,乙方履行主要义务有悖于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次向甲方支付按与该 违约行为关联的具体交易立约价< 1% >计算的违约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情形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乙方应按次(按情形发生次数)以已发生合同价款的< 5%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条款有竞合时,若甲方未选择适用具体违 约金标准的,违约金标准以该比例为准),同时,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或乙方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丧失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
(2)乙方终止(中止)履行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甲方(项目所涉单位)催告后在< 7 >日内仍未有效履行的,或乙方拒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
(4)乙方无正当理由累计< 10 >次以上导致在单次具体交易中的货物交付逾期达初始交付时 限< 50% >以上的,或累计< 10 >次以上出现占单次具体交易立约价< 50% >以上的货物未通过初 步检视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5)累计< 10 >次以上出现占单次具体交易合同价款结算价< 50% >以上的货物在其货物质 保期内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或占累计合同价款结算价< 50% >以上的货物在 其货物质保期内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
(6)乙方累计< 10 >次以上在单次具体交易中交付的货物存在不真实或不合法或有悖于服务 规范依据的情形的,或乙方累计< 10 >次以上在单次具体交易中交付的货物存在足以对执勤执法 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人为疏忽、错误的。
(7)乙方违反合同有关乙方对服务的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条款的,或违反安全责任条款或 保密责任条款的,或事实有违乙方在合同中作出的保证或承诺的。
(8)除交付时限条款、乙方对服务的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条款、安全责任条款、保密责任 条款、乙方在合同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外,乙方履行其他主要义务有悖于合同约定的情形累计 < 10 >次以上的。
(9)由于乙方或其人员原因、货物质量缺陷导致:任何责任事故的:或任何一方的自然人死
79
亡的;或执勤执法事故的。
(10)由于乙方原因或服务行为过错(包括由此而使货物展现的内容):引起针对甲方(包 括其下辖单位、民警、辅警)的负面舆情的;或导致甲方(包括其下辖单位、民警、辅警)受到 来自甲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群众或社会面的负面评价的。
(11)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规的分包外,乙方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 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或乙方将其义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的,或乙方在本项 目中为第三方提供挂靠的。
(12)乙方出质己方在合同中的权利的。
(1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或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的 中选(成交)机会的,或乙方向甲方或甲方下辖单位、甲方或甲方下辖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 回扣的。
(14)乙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惩戒)或指定收款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或因乙 方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应付账款被查封(冻结)的。
(15)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甲方或其下辖单位供应商身份或以本项目作为 其业绩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或有关本项目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或 擅自利用货物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等商业宣传的。
(16)除以上外,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约定,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 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5.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约定,出现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情 形时,甲方也可选择暂不解除合同而是仅单方解除与该情形关联的具体交易合意,若如此的,不 需执行本条(第五条违约责任)第 4 款中的“乙方应按次(按情形发生次数)以已发生合同价款 的< 5%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而是由乙方按次(按情形发生次数)按与该情形关联 的具体交易立约价的< 5%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可适用前述违约金的情形及甲方可单 方解除具体交易合意的情形还包括(下列情形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1)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在单次具体交易中的货物交付逾期达初始交付时限< 50% >以上的,或占单次具体交易立约价< 50% >以上的货物未通过初步检视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2)占单次具体交易合同价款结算价< 50% >以上的货物在其货物质保期内因其自身原因或 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
(3)乙方在单次具体交易中交付的货物存在不真实或不合法或有悖于服务规范依据的情形 的,或乙方在单次具体交易中交付的货物存在足以对执勤执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人为疏忽、错误的。
(4)甲方依约暂停乙方供应商资格的。
6.对于合同其他条款未明确违约金如何计付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计付违约金(若以下两 种方式发生竞合的,由相对方自主选择其中之一主张违约金):
80
(1)有履行时限、时间要求的,应由违约方按日向相对方支付按与该违约行为关联的具体交 易立约价< 万分之二 >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该次具体交易立约价的 < 2% >为上限;
(2)无履行时限、时间要求的,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按次向相对方支付按与该 违约行为关联的具体交易立约价< 千分之二 >计算的违约金。
7.除合同主文中已明确的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竞合处理方式外,若合同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的 条款(包括违约金)有竞合的,由甲方选择适用(可突破合同文件优先效力)。
六、通知和送达
1.合同事务的通知可以采取当面告知、电话、短信、微信、邮寄(快递)、电子邮件、公告 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来进行送达(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下列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采用当面告知方式通知的,以当面告知时为送达;采取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的,以通知到 合同载明的送达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时为送达;采取邮寄(快递)方式通知的,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向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发出邮件(快递)后,签收即送达(送达地 址内的任何组织、组织内设机构或自然人签收均属有效签收),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 的,自邮件(快递)发出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向合同载 明的送达电子邮箱成功发送邮件为送达;采取公告方式通知的,系在《防城港日报》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
2.一方需变更合同载明的通知送达路径或载体的,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对方,否则不 产生变更的效力。
3.通知送达到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乙方24小时电话热线的,视为向乙方的通知送达。
以上约定,同样适用于在双方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诉讼与执行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或仲裁中的法律(仲裁)文书的通知送达。
七、争议解决和其他
1.对合同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部分无效的,除无效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适用于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之事由(情形)及其处理,合同若有约定的先按合同约定执行再 参照法定执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一方凡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难以履行本合同 的,应首先及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止损,并在该事由(情形)发生后(若采用合同主文约 定的通知方式均无法通知的应在具备通知条件后)的12小时内向相对方发出通知、14日内向相对 方送达不可抗力事由(情形)的权威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而必须顺延履行义务的 时限应与该不可抗力事由(情形)所影响的期间相当,与此期间具有客观关联性的履行义务的逾 期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期间的损失各自承担,但是若一方怠于止损或通知的,由该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或扩大的各方损失。
81
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之合法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已 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授权或审批通过。
5.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双 方对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均能充分认识与理解,并且,双方均已各自采取合理 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在前述内容中可能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及 可能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继而,双方在完全自愿并处 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签订了本合同。
>份,双方各执< >份、提交政 6.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生效,壹式<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送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 下无合同主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间:时间:
(本合同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签订)
【注:本合同若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附全套授权委托材料作为附件】
8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83
年 月 日
一、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84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85
3.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姓 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 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 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 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 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 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86
4.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分标号:
序 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投标折扣率(%) | 备注 |
1 | < % >(大写百 分之< >) | |||
服务期(项目期):自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个年度一签,在 第 1 年服务期内,中标人未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第 1 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 1 年)。 | ||||
备注说明: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须报出折扣率(百分比)。例如:折扣率为“A%”,即意味着,在合同价款结算中某一货物的单价需以其市场价乘以“A%”确定。2、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的情况,报出本项目折扣率(0% |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 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 试用量提供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87
日期: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88
2.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89
3.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 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90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91
4. 投标声明
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2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3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 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94
三、商务文件格式
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95
2.商务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96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 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 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7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98
5.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 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99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所投分标:分标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人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服务期(项 目期) | |||
交付地点 | |||
投标报价要 求 | |||
签订合同要 求 | |||
售后服务要 求 | |||
合同价款的 结算支付 | |||
验收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
投 标 人 名 称 (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100
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01
四、技术文件格式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102
2.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103
3.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
技术要求偏离表 分标号:
项号 | 标的的名称 | 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名 ) :
投 标 人 名 称 (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104
协议服务承诺书 致防城港边境支队: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内容、数量提供相关印刷制作服务。
(2)供应商提供的印刷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3)印刷制作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不会侵犯他人 权益(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4)提供的服务工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生产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 准。
(5)提供的服务工作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6)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印刷品所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7)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印刷工艺及生产制作出的印刷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制订 公布的标准。
(8)提供的服务工作(9)保证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0)保证提供的服务满足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105
投入的人员
(提供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名 ) :
投 标 人 名 称 (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106
服务方案(格式)
由供应商按《项目需求和说明》及其它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若此承诺书由多页构成的,应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07
1.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108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9
2.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110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³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的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购项目-丛分标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晶服务采购项目-A分标,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接企业为防城港市防城区华创广告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
收入为92.287566万元,资产总额为51,2088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徽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防城港市防城区华创广告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5日
4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的(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采
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文广用品服务D分标),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接企业为(防城港市防城区逸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4人,营业收入为_1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00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防城港市防城区逸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_10月15日
1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