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养殖小区07地块约0.7亩土地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养殖小区07地块约0.7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7-18 16: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麦沽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养殖小区07地块约0.7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4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土地公开发包面积占0.7亩,标底价400元/年/亩,每标上涨10元。上农交所竞价者收取竞价保证金1000元。承包方中标后承担农交所收取的一切鉴证等相关服务费用。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2、本次发包仅对土地进行发包。 3、该地块所占土地为大麦沽村集体所有,土上物有原承包方自建养殖舍、库房及其他资产等,发包方只针对该土地进行发包,其他事项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地上物相关部分,如果中标者不是原承包方,则地上物由双方于中标后15日内自行协商解决,若存在争议,村委会将聘请第三方对地上物进行评估,中标方将按照评估价格补偿原承包方,并承担评估费用。 4、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承担此项目农交所收取的一切鉴证等相关服务费用。 5、该地块内养殖小区村委会不供水、不保水,如需开井用水,需要向大队缴纳开井用水产生的电费,电价以村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波峰波谷平均定价0.6元/度为准。用水所产生的各项工程费用及购买的各种设备设施,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解决。不供电、不保电,如需用电需向村委会缴纳电费,电价以村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波峰波谷平均定价0.6元/度为准。电费每月28日抄表,承包户需抄表后2天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押金当中扣除,押金扣除完或超过3个月不缴纳电费,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剩余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还。承包方所经营的养殖小区内用电的所有电路、电线、电线杆等设施设备,由承包方自行维修维护,与村委会无关。 6、标的地块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尚不明确,承包方需按照现有用途使用经营,若后期规划明确为非工业、商业用途,不能继续经营,该流转合作终止,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承包期限结算费用,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7、承包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等,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若承包方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 不得在该土地上建设商业性住房,所经营养殖小区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8、该项目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解决,与发包方无关。 9、承包方在报名前需到现场实地勘察并接受本项目的现状,对所承包本地块全部没有异议。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标的自然状况、权益情况以及该承包地块内的一切相关问题,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任何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如中标后不与发包方签约,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即视为对土地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任何争议,土地面积不在从新测量,以发包方提供的面积为准。此项目一旦产生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在自建院墙外饲养牲畜,不允许在大麦沽村村域范围所有耕地内放牧,如果饲养的动物啃食耕地内作物、树木等,则给各户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如产生纠纷,难以调和则合同自动解除。不许将粪污排放到养殖小区以外,并且及时清理小区内、外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承包方必须配合村委会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并按检查要求及时将问题进行整改。如不遵守此规定,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小区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如果承包方转包需要与村委会协商,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否则村不予承认转包。 1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养殖小区内种植树木。 13、在承包期内,养殖小区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1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养殖小区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如打井、架设电线杆、铺设管道等工程),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1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养殖小区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安装,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由各相关部门及施工队等按相关标准补偿,与发包方无关。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1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需在养殖小区内建设养殖用房必须经村委会上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承包方无条件拆除已建设的养殖用房。 17、如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因个人原因终止合同1000元押金及剩余承包费不予退回。 18、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如有再次承包土地意愿,需要在承包到期日前6个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延期或由发包方经三方评估承包方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后对外招投标,由中标方按照评估价格补偿原承包方,并承担评估费用。 19、承包期内押金1000元,承包到期后退回。 | ||
受让方条件 | 板桥镇大麦沽村村民(18周岁以上) | ||
转出用途 | 养殖小区经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34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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