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诚湾雅苑项目安全防护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9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171398
预算金额99.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关女士010-8965617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1
公告正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诚湾雅苑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4-71.1-诚湾雅苑-安全防护

项目编号:FA0000017139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诚湾雅苑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中交(佛山顺德)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全防护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诚湾雅苑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大桥北侧,德富路东侧,德泰路西侧。本项目为7栋31层(1~3#楼、5~8#楼)住宅楼,5栋11层(11~13#楼、15#楼、16#楼)住宅楼,2栋10层(9#楼、10#楼)住宅楼,2栋8层(23#楼、25#楼)住宅楼,6栋6层(17~22#楼)住宅楼,主楼地下1层,地上标准层层高3米,主楼周边为1层地下车库,层高为3.7米。占地面积76541.39平方,总建筑面积约约21万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5300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6000平方米。

2.2 招标内容:安全防护设施,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4 供货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1116:00时至 2024  1220  17:00(北京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诚湾雅苑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2403047666@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收款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收款帐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3117:0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诚湾雅苑安全防护设施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收款账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诚湾雅苑项目经理部招标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大桥北侧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86号院1号楼万科时代中心奥林A座8-9层

公司联系人:关女士       联系电话:010-89656173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78234856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2403047666@qq.com关女士

 

 

  2024    12  11 


 

7. 附表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限价不含税单价

限价不含税总价

交货地点

交货期

/

1

防尘网

聚乙烯6针+800cm*3000cm

平方米

80000.00

1.27

101600.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诚湾雅苑项目经理部

2025年1月至本工程结束

2

安全平网

聚乙烯高强丝,阻燃6cm网孔(耐冲击质量120kg±1kg/贯穿落体重量:5000g±20g)

平方米

4000.00

17.08

68320.00

3

密目式安全网

聚酯/聚乙烯(3000目)150cm*600cm

6000.00

9.09

54540.00

4

定型式安全护栏

120cm*200cm低碳钢丝网+方管立柱2cm*3cm+N8链接螺丝+6cm*6cm网孔+4cm*4cm钢板

2000.00

152.98

305960.00

5

安全护栏

120cm高+0.5cm镀锌圆管+刷黄黑警示漆+斜撑

2500.00

159.60

399000.00

6

生活区电动车棚

2m*4m

6.00

11109.81

66658.86

合计

 

 

996078.86

 

 

此招标采购总金额的最高限价996078.86元(不含税),另不得超过每项材料单价限价。

1.技术要求: 交付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验收:该合同全部安措材料按甲方验收签证为准结算(货到甲方所在地后,甲方进行验收,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物资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及尺寸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采购计划和设计要求,如有不符或不合格品及时组织退货或拒收。)

3、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97%,剩下3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成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一年),质保期满且确认无遗留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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