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候车大厅)LED屏广告位经营权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经理0566-20235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158块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拟公开出租持有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158块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158块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柯村新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主要分布于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服务大厅、候车大厅,具体标的名称、版面规格、数量、面积等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版面

规格

数量(块)

面积(?O)

五年期租金评估价(元)

五年期租金底价(元)

交易

保证金

(元)

广告位现状

22ADQ20210005

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主干道普通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

1.89m×1.30m

(双面)

42

206.39

77,395.00

77,400.00

15,000.00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2ADQ20210006

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角钢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

2.53m×1.26m

双面

52

331.53

555,690.00

555,700.00

100,000.00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1.50m×0.90m

双面

55

148.50

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三面翻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

8.00m×6.00m

三面翻

1

48.00

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九华广场大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

9.00m×5.00m

单面

2

90.00

22ADQ20210007

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通往候车大厅灯箱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

7.00m×2.00m

单面

1

14.00

145,920.00

146,000.00

30,000.00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6.00mx2.00m

单面

1

12.00

3.00mx*2.00m

单面

2

12.00

22ADQ20210008

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大厅LED屏广告位经营权

7.00mx3.86m

单面

1

27.02

129,695.00

129,700.00

25,000.00

闲置

22ADQ20210009

九华山游客服务中心候车大厅LED屏广告位经营权

7.70m*4.50m

单面

1

34.65

114,345.00

114,400.00

20,000.00

闲置

(二)租赁年限:5年,对于“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状态的广告位,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2021年1月1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之日的次月公历1日算起;对于“闲置”状态的广告位,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之日的次月公历1日算起

)特别提示:

1、对于“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状态的广告位,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上原广告内容的清理工作(拆除相关附属设施 (如有)),并按清理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

2、评估机构: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012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告位使用权租金底价评估报告》(皖中诚评报字2020)第375号)。

5、评估对象: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于评估基准日招租广告位使用权一年竞价交易租金底价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出租方

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为租金成交金额的4%,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对于‘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状态的广告位,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上原广告内容的清理工作(拆除相关附属设施 (如有)),并按清理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上原广告内容的清理工作(拆除相关附属设施 (如有))(如原承租方竞得或无原承租方,则视同其已清理)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自完成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版面规格、数量、面积、位置等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告位使用权租金底价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诚评报字(2020)第375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如需使用外接电源,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按相关部门规定安全用电,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发布广告前,须将广告内容、样式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出租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限。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广告位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对破损的广告版面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广告位闲置空版。如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该广告位无偿制作、安装及发布公益广告,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限;若出租方临时利用出租标的发布相关公告信息,承租方须无条件且无偿配合出租方利用出租标的发布相关信息。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经营管理需要,承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时,承租方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对外整体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景区整体经营需要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或国家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结算,承租方不得因此原因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方在广告位上添置、改造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且具有广告发布(或含广告代理、设计、制作)的经营范围。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202122日至202121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125日至202121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158块广告位五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游客服务中心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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