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教育局
乙方:广州市番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SMGX[GK]2017050的尤溪县“全面改薄”项目校大阅读图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书籍、课本 | 书籍、课本 | 44614 | 840527.76 | 见投标文件 | 50天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合计: | 840527.7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零伍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840527.7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5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尤溪县教育局指定的学校;
4.3交付条件:若书籍有质量问题(印刷与装订质量、缺页或破损等),投标人应负责退换,并在7 个日历日内将所更换的书籍发放到用书人的手中;投标人应保证正版教材,如发现盗版教材,投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按书款金额的十倍进行履约保证金罚没。且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中标方在采购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验收后试用一个月合格无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货物总额95%的货款。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和维护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金额10%。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至验收后一年止。
10、违约责任
投标人必须保证销售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图书的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图书出现装订、印刷质量问题和损坏,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尤溪县教育局 | 乙方: | 广州市番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住所: | 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万里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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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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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9108880 | 联系方法: | 1366075184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番禺市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2061709000037447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