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医疗器械科(桃源院区)的高效、中效过滤器维保采购院内议价比选公告
金额
35.00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医疗器械科(桃源院区)的高效、中效过滤器维保采购院内议价比选公告 | ||||||||||||||||||||||||||||||||||||||||||||||||||||||||||||||||||||||||||||||||||||||||||||||||||||||||||||||||||||||||||||||||||||||||||||||||||||||||||||||||||||||||||||||||||||||||||||||||||||||||||||||||||||||||||||||||||||||||||||||||||||||||||||||||||||||||||||||||
按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比选 | ||||||||||||||||||||||||||||||||||||||||||||||||||||||||||||||||||||||||||||||||||||||||||||||||||||||||||||||||||||||||||||||||||||||||||||||||||||||||||||||||||||||||||||||||||||||||||||||||||||||||||||||||||||||||||||||||||||||||||||||||||||||||||||||||||||||||||||||||
科室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维护期限 | 预算 | ||||||||||||||||||||||||||||||||||||||||||||||||||||||||||||||||||||||||||||||||||||||||||||||||||||||||||||||||||||||||||||||||||||||||||||||||||||||||||||||||||||||||||||||||||||||||||||||||||||||||||||||||||||||||||||||||||||||||||||||||||||||||||||||||||||||||||||
医疗器械科(桃源院区) | 高效、中效过滤器维保 | 1项 | 1年 | 35元/项/年 | ||||||||||||||||||||||||||||||||||||||||||||||||||||||||||||||||||||||||||||||||||||||||||||||||||||||||||||||||||||||||||||||||||||||||||||||||||||||||||||||||||||||||||||||||||||||||||||||||||||||||||||||||||||||||||||||||||||||||||||||||||||||||||||||||||||||||||||
(具体需求以科室实际需求为准) 请各品牌厂家、代理商见本公告后,携带有效证件及产品资料前来我院(桃源院区)医疗器械科一楼科长办公室2报名,望相互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71-2186585 韦老师 报名必备证件(需加盖公章): 1.(首页)报名公司所报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相关报价单 3.医疗器械类: 3.1 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非必备)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非医疗类: 3.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器械科 2024/5/28 | ||||||||||||||||||||||||||||||||||||||||||||||||||||||||||||||||||||||||||||||||||||||||||||||||||||||||||||||||||||||||||||||||||||||||||||||||||||||||||||||||||||||||||||||||||||||||||||||||||||||||||||||||||||||||||||||||||||||||||||||||||||||||||||||||||||||||||||||||
(参数仅供参考,以科室实际需求为准) 维保服务参数需求如下: 第一部分:风管清洗 一、执行标准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二、论证标的 1、对我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包括以下区域: (1)桃源院区: 二号住院楼:第二介入导管室、十八楼重症医学科一区、十九楼手术室二区、二十楼重症医学科三区; 三号住院楼:第三介入导管室、十一楼临床肿瘤中心肿瘤内科二区、十五楼消化内科ICU、十七楼妇科二区、十八楼妇科一区、十九楼手术室三区。 (2)北院区: 三号住院楼:十一楼重症医学科二区、十二楼手术室。 2、向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通过检验并向我院提供《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3、主要设备: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24套;送、回风管道约10275(北院区约1475平方米,桃源院区约8800平方米)平方米,清洗率达到95%以上,保证风管的气密性。 三、技术要求 依据《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4 清洗技术要求 4.1 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4.2 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系统的情况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3 风管清洗 金属材质内表面风管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并能够正常工作的清洗设备和连接在风管开口处且能够在清洗断面保持足够风速的捕集装置,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清洗工作段的长度应保证清洗时风管内污染物不外逸.并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采取气囊密封、在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保持压力梯度等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4 部件清洗 4.4.1 清洗原则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拆卸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4.2 清洗方法 4.4.2.1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等清洗:机组等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换热器、过滤器(网)、加湿(除湿器)、箱体、混风箱、风口等与处理(输送)空气相接触的表面,可使用负压吸尘机去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干式清洗方式,亦可使用带有一定压力的清水或中性清洗剂配合专用工具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湿式清洗方式,必要时应联合使用干式和湿式清洗方式。 4.4.2.2 风机盘管清洗:风机盘管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叶轮、换热器表面和冷凝水盘等,宜采用湿式清洗方式。湿式清洗时首先要疏通排水管或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当发现盘管组件不能有效清洗时,应拆卸后进行清洗。 4.6 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4.7 作业出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系统风管不同部位原有的清洗(检修)口出入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他清洗口,并保证清洗作业后将其密封处理并达到防火要求。切割的清洗口密封分为可开启式清洗门和固定式嵌板两种,其使用的材料和结构应不导致空凋系统强度与功能的降低。 5 消毒技术要求 5.1 消毒时机 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5.2 风管消毒方法 风管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金属管壁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管壁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5.3 部件消毒方法 5.3.2 过滤网、过滤器、过滤器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浸泡消毒方法,部件过大不易浸泡时可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不再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5.3.3 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消毒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杌组、表冷器、加热(湿)器的消毒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 6 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6.1 清洗、消毒效果 6.1.1 清洗效果要求 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宜小于1 g/m2.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 CFU/m2。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 CFU/m2。 6.1.2 消毒效果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90%,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 CFU/m2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6.1.3 清洗、消毒效果检验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后7日内,由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 6.1.4 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后,应将所有清洗过程制成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区分不同清洗区域的标识。 6.2 安全措施 专业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加强清洗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洗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6.3 污物处理 从集中空调系统的风管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积尘使用含氯消毒剂直接浇洒致其完全湿润后按普通垃圾处理,其他污染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4.2.2.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集中空调系统试运行时卫生状况; b)集中空调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4.2.2.2 卫生检测 4.2.2.2.1 样本量: a)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道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的集中空调系统,至少抽1套(每间手术室都应进行检测。一层楼内无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区域抽取四个位置,每个位置算作一套系统)。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 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 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个~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PM10:送风口面小于0.1m2 ,设置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大于0.1m2 ,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嗜肺军团菌(根据实际情况选测),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d)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4.2.2.2.2 检测指标和方法按WS 394要求执行。 4.2.2.3 分析和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对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 4.3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5 评价报告 5.1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书两种形式。评价报告表的编制见附录B,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见附录C。 5.2评价报告是卫生学评价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应在基本情况分析、现场调查、卫生检测、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地反映卫生学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要求简洁、准确,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5.3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方法、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 5.4评价报告必须由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第二部分:高效过滤器更换 一、执行标准 GB/T 13554-2020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6165-2008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 GB-T6167-2007 尘埃粒子计数器性能试验方法 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_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二、论证标的 对我院下列空气过滤器进行采购及更换,向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通过检验并向我院提供《检测报告》。
备注: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以进场时的实际核点数量为准,合同履行期内,如单项数量变化在 5%以内时(含 5%),合同总价款不作变更;数量变化超过 5% 时,双方协商超出部分的服务费用;过滤器规格,以中标公司实际测量尺寸为准。该项目中的清洗和更换在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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