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澄清答疑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人异议的回复

 

致本项目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于2024年9月7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异议,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1:既然已有工程规模条件1000吨级(Ⅲ级)及以上监理合同,为什么又设置了监理合同金额800万以上监理合同业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原则;监理投标业绩一般是以项目规模或建安造价作为评判标准,请删除以监理合同金额为条件的不合理的行为。

回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并未禁止招标人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项目规模等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设置同等业绩作为加分项。根据“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二款中的第四项“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本项目招标人在设置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并未超出这项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920万元,所以设置监理合同金额800万以上监理合同业绩是与本招标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相符,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质疑2:每增加完成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150m的公路工程的钢管拱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公路工程特大桥跨度单跨150米以上的桥梁形式很多,单单以钢拱桥作为唯一加分条件,指向性明显,有量身定做之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原则;请修改单以钢管拱作为加分的要求。

回复:根据“贵州省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二款中的第四项“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本项目招标人在设置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并未超出这项规定。因为本项目白果坨大桥采用1×200m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桥梁总长217.6m,属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所以设置企业业绩为主跨跨径不低于150m的钢管拱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与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相符,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贵州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文件预览:
澄清答疑.pdf
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第1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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