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24-792
预算金额1779.61万元
招标联系人-0771-218386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89ece82c4815448a90b9d95b8dd5e113.html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平面与LED广告发布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792

挂牌价格

1779.61万元(3年总价)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02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平面与LED广告发布场地,广告资源主要分布在23座车站和列车内,主要包括:①平面广告包括站台、站厅及通道内的灯箱、梯牌广告、列车内部的广告框、拉手广告以及贴敷式广告(如墙贴、立柱贴、屏蔽门贴、梯眉贴、列车内部贴等);②LED广告包括车站站厅LED显示屏。

其中不包含以下广

告资源:①长堽路站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内的2块灯箱以及B通道垃圾分类东侧3块灯箱根据出租方需求进行保留,且上述区域已进行公益装饰的墙面也进行保留。安吉客运站由运营公司发布的品牌文化墙保留;②为配合地铁商业空间开发,地铁站厅通往附属商业空间处的门头和左右两侧5米,以及通道两端10米范围内的墙面广告资源不在本招租范围内;③每节车厢内预留2块海报框用于线网图发布,不纳入出租范围;④平良立交站C出入口及通道广告资源;市博物馆站A、D出入口及通道、中庭4根立柱等国家安全观地铁主题展厅内的广告资源保留。

招租期限:3年。

广告资源招租明细清单后附。

二、出租用途

发布公益及商业广告等、品牌推广活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特殊说明

本次招租广告资源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数量、上画、媒体设备状况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3号线广告资源:

1. 站厅LED显示屏数量:8台。

2.平面广告资源类型表

种类

类型

位置

数量

平面广告

灯箱、橱窗

通道、站厅、站台、轨行区

1467

梯牌

地面至车站出入口扶梯两侧

2485

列车广告框

3号线全部列车内部(每节车厢4块,不包含安装线网图的2块广告框)

672(按列车28计,以3号线列车实际数量为准)

列车拉手

列车内,由承租方投资安装。

 

贴敷式广告(墙贴、立柱贴、屏蔽门贴、梯眉贴等)

包括屏蔽门,站厅、通道墙面,出入口及站厅下站台扶梯两侧及梯眉墙面,站厅和站台柱子以及车厢内空间等,以出租方审批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轨道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萌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30042X2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

南轨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3号

批准日期

2024年3月4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79.61万元

价格说明

3年租金总价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履约保函,则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出租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逾期未完成支付或未提交合格保函,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竞租保证金,重新招商。

2.履约保证金金额或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3年合同含税总租金金额的15%,即:履约保证金=3年合同含税总租金×15%。

3.履约保证金提取后,如承租方超过15天未能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数额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欠缴的租金、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置期(按租赁合同对应的当年度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费用)及其他欠缴费用(如有)如履约保证金抵扣承租方欠缴租金、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置期(按租赁合同对应的当年度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费用)及其他欠缴费用后如有剩余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前述费用和其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按月分期缴纳,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期租金须在该租期起始日期的5天前交,往后以此类推,如到租金应缴日还未能交完,则以该期租赁费应收未收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LPR)的2倍作为年利率和逾期天数计算及收取违约金,每期租金金额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如承租方到该租期开始之日仍未足额缴纳租金,则提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取后,如承租方超过15天未能补足至原数额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等相关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成交总价平均月租金30%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参与竞租的承租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项目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2.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自行办理政府、物业等一切相关审批手续。承诺除政府部门文件有明确的要求外,承租方不能提出减租的要求

3.3年内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具有经营管理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至项目挂牌当日 1 年内,承租方因竞标违约、合同违约等原因被出租方解除合约的企业不具备本次竞的资格。

7.其他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应在项目挂牌招租之日算起满3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如因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满3年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户外大牌、公交、铁路、机场、轨道交通广告、电视、纸媒等媒体之一的经营经验,且在项目挂牌招租之日算起前3年内至少承租过1个单项合同(期间完成或正在履行)平均年租金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场地经营项目(提供相关项目合同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招租之日算起前3年内至少有一年广告经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审核。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相关项目合同证明材料(经营经验证明材料);

4.承诺文件。承诺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3年内依法纳税,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除政府部门文件有明确的要求外,承租方不能提出减租的要求。承诺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自行办理政府、物业等一切相关审批手续。

5.提交项目挂牌招租之日算起前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现场勘查确认表;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纸质材料提交及审核:交易所收到意向承租方纸质材料之日起,进行3个工作日审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广告资源现状并签署《现场勘查确认表》,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查确认表》。

2.公益广告发布原则,由承租方负责免费在租赁范围内发布公益广告,日常发布固定平面媒体不少于版面总数的30%,LED不少于播放时长的40%,如政府或集团重大活动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集团调配和发布公益广告发布的位置、数量和时间。

3.后续在地铁空间内新增的广告资源(如出租方发起的智慧车站改造)不含在招租范围内。如有涉及,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处理。

4.承租方在日常广告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运营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如承租方需使用车站场地(摊位)、维修保洁服务、现场施工作业配合等,考虑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公司在配合承租方开展施工作业时会产生额外的人力成本,应根据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或运营公司)发布的收费标准予以支付相关费用。

5.承租方应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广告发布内容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6.承租方不得对项目场地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质押等行为。

7.本项目电费由出租方支付,不另外收取承租方电费(如承租方后续有媒体改造情况,则媒体改造后的媒体电费由承租方另行缴纳)。

8.退租条款承租方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20日内,原则上需拆除项目经改造的媒体(指出租方确定需要拆除的媒体)、特装广告、射灯等租赁期内安装的广告及设备,恢复至安装前的状态。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如期将以上物品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聘请律师的费用、公告费等)。

9.如政府部门出台文件要求关闭广告资源电源,则根据关闭电源的商业广告(仅指灯箱广告、LED屏广告,不含贴敷类广告)资源类型、数量,以及评估报告中同类广告资源评估单价、招租成交价与招租底价的溢价率、停电天数等因素计算租金,减免关闭电源期间涉及商业广告资源的租金。

10.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2183866。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2.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竞租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

148.30万元(挂牌价格折算的3个月租金)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1021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竞租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租赁合同

2、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 现场勘查确认表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陆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34

19377187706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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