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中途站站亭,站牌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A-0759)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和说明:
一、项目需求书中第一项塘沽站亭要求中:
1. “1.3所有金属材料选用优质原材”取消此要求,具体要求见2.1条款。
2. “1.5箱体画面透明夹板需使用优质板材,材料需要选用较高的透光度以及抗冲击性、耐久性的板材”变更为:“箱体画面导光板(夹板)需使用优质板材,材料需要选用较高的透光度以及抗冲击性,耐久性的板材。”
3. “1.6(3)广告面面板采用3㎜PC透明板材”取消此要求。
二、项目需求书中第二项塘沽站箱要求中:
1. “1.3所有金属材料选用优质原材”取消此要求,具体要求参见2.1条款。
2. “1.5箱体画面透明夹板需使用优质板材,材料需要选用较高的透光度以及抗冲击性、耐久性的板材。”变更为“箱体画面导光板(夹板)需使用优质板材,材料需要选用较高的透光度以及抗冲击性,耐久性的板材。”
3. “1.6(2)箱体外表面需用易清洗、耐久性能优异的铝合金材料,表面进行氟碳喷涂处理”变更为“箱体外表面需用易清洗、耐久性能优异的金属材料,表面进行氟碳喷涂处理。”
4. “1.6(3)广告面面板采用3㎜PC透明板材”取消此要求。
5.“1.6(5)箱体内部为达到夜间醒目效果,需加装日光灯照明灯组”增加要求: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h,灯箱表面平均照度平均不低于1200 lux(单位平方采集5个点的平均值)。
三、项目需求书中第三项塘沽区站牌要求中:
“1.3站牌所有金属材料选用优质原材”取消此要求,具体要求参见2.1条款。
四、项目需求书中第四项开发区站亭要求中:
“1.5考虑到夜间须达到醒目效果,所有公交站亭灯箱均应采用内置光源灯箱。”增加要求:要求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h,灯箱表面平均照度不低于1200 lux(单位平方采集5个点的平均值)。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中途站站亭,站牌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A-0759)”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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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