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运输部废钢中心堆场和炼铁转底炉下线风机相关固定资产)
金额
883.26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运输部废钢中心堆场和炼铁转底炉下线风机相关固定资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415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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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883.2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3-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310100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并向北交所递交报名材料。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转让设备以在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选取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为限,转让方不承诺标的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时展示的资产现状为准。 4、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并按公告要求,统一向北交所提交经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进场施工保证金3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运输、环保保证金,100万元为现场非标的物保证原样保证金)。上述30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提货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结清或扣除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违约扣款从资产安全拆除保证金中扣除,具体考核条款见《合同相关方考核细则》,受让方违约造成转让方损失,且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补足该等损失。 6、支付完进场施工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办理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进场手续,并递交由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受让方公章的《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设备拆解清运。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共计90个自然日(特殊原因无法施工可顺延),拆除施工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7、受让方必须落实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后续的设备拆除工作,并承诺根据转让方要求提供符合转让方认可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自身拥有相关资质的除外),其中: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专业拆除机构需附带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一级](含)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或为宝钢股份机电设备检修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名单在北交所备查)的企业。 8、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设备的保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评估净值已经扣除了拆除费用,因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挂牌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让方将根据核定的增值税金额,从受让方支付的进场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9、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19424.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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