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管理及技术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管理及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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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技术指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流程,结合光明街道实际,为光明街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答复;指导协助对辖区水域进行日常巡查管理。 2.培训宣传,及时掌握水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管理政策文件,结合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工作人员开展至少四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包括网络培训)。协助至少开展一次本辖区河道整治效果问卷调查(调查数量不少于300份),摸清群众满意度分布,查找不满意原因,加强宣传引导,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3.投诉处理,指导协助街道工作人员及时妥善处理群众通过信访、电话、网络、广东智慧河长系统等投诉渠道和媒体曝光、舆情监控反映的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4.水质达标,负责执行安排的河湖水质巡查工作计划(辖区每条河流每月至少巡查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具体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辖区小微水体全年至少全覆盖巡查1次),对发现的河湖污染源进行溯源,对于有责任业主的,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业主进行整改;对于无责任业主或无法联系到责任业主的,协助街道进行治理,使各水域水质稳定达标。 5.管护保洁,负责执行安排的河湖日常管护保洁巡查工作计划(辖区每条河流每月至少巡查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具体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辖区小微水体全年至少全覆盖巡查1次),对通过日常监测巡查和群众反映的水面漂浮物等情况,及时组织或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此外,每年至少指导协助开展两次集中“清漂”专项行动。 6.考核评价,指导协助对街道及社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各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评估,对考核佐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报送等。 二、服务时间 一年。 三、服务要求 1.紧紧围绕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等任务,为光明街道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协助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以治水兴水的实际成效助力绿美光明建设,为实现光明街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2.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服务单位承担,因此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向服务单位追偿。 |
项目预算金额:4458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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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粮油厂355号城市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2909934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