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医用冰箱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可锁定实心外门绝缘接入端口无CFC隔热层照明系统冷凝水微处理控制器数字和图形温度计后备电池可选配4-20mA接口可锁定三层玻璃外门技术培训自动除霜耐刮擦粉末涂层外表面安装医用冰箱温度监控管理软件制冷剂强制气流循环设计PPP血袋保存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节能产品残疾人就业内置远程报警触点医用耗材售后服务维修验收廉洁购销医用冷藏箱不锈钢内表面自吸门设计温度探头钥匙转换开关外源设备监控监控设备所有型号标配25mm接入/输出端口血液保存箱加热器报警监控功能软件免费升级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维护保养医用设备多重声光报警日常操作储血冰箱存放样品内部风扇高效保温绝热数字温度控制器技术资料货物服务方便信息采集工程可选配4-20毫安数据输出接口一般故障排除试运行控制面板标准轮脚声光报警系统内置式图表温度记录仪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树脂涂层隔板全长门把手材料血液制品保存压缩机高耐受力结构制冷系统温度数据读取钥匙锁定报警和设定方式单开门设计医药产品医用冷冻箱药品检验检测试剂
金额
61.3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预算金额61.4万元
招标公司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梦京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剑飞0516-83200795
中标公司南京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1.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二、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03幢80、81室
中标金额:613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医用冰箱项目
2.规格型号:详见附件2分项价格表
3.数量:1套
4.单价:613700.00元/套
5.供货期: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6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玉民、徐红、王文广、蒋乐 、王梦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公开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9205.5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16日
2.定标时间:2022年06月08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8-1号
联系方式:0516-82368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6室
联系方式:0516-8320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剑飞
电话:0516-83200795
《分项价格表》.doc 《分项价格表》.doc
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医用冰箱采购文件.doc 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医用冰箱采购文件.doc
中行
\n一中国际|招标|
\nZHONGJITENDERING
\n招
\n标
\n文
\n件
\n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n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n采 购 人: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n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二〇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章投标邀请
\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n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n第四章 评标标准
\n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第六章采购需求
\n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n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n《医用冰箱项目》招标文件
\n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n第一章 投标邀请
\n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医用冰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n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n(一)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n(二)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n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n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n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23日。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或“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n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n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8日北京时间14:00。
\n(二)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8日北京时间14:00。
\n(三)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 -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n五、采购人
\n(一)名称: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n(二)地址:徐州市西安南路128-1号。
\n(三)联系方法:0516-82368600。
\n(四)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梦京;联系电话:0516-82368600。
\n六、采购代理机构
\n(一)名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6室(汉风路和昆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n(三)联系方法:0516-83200795
\n(四)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剑飞;联系电话:0516-83200795
\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n一、总则
\n(一)采购人。采购人即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n(二)政府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n(三)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n(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n(五)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n(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n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能够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n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n(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n二、招标
\n(八)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n第一章,投标邀请;
\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n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n第四章,评标标准;
\n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第六章,采购需求;
\n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n(九)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n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n2.现场考察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n3.开标前答疑会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n三、投标
\n(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n(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n(十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n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n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所提要求为准。
\n(十三)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n1.投标函和价格表的要求见本章(十二)、(十三),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n2.商务条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n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n(十四)投标报价要求:
\n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n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n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n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n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n(十五)投标货币。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n(十六)投标有效期:
\n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n2.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必须要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n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
\n(十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n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n(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2)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n(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n(十八)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n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n(十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和收到投标文件后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
\n(二十)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A锁进行网上解密。
\n(二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所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然后纳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n(二十三)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n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n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
\n8.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n9.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n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
\n1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1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四、开标
\n(二十五)开标:
\n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n2.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n3. 所有投标单位使用 CA 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4.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n五、评标
\n(二十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n(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n(2)宣布评标纪律;
\n(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n(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n(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n(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n(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n(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n(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n(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n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其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n(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n(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n(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n(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n(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n(二十七)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n(二十八)评标
\n1.评标工作程序:
\n(1)投标文件初审。
\n①资格性审查。
\n②符合性审查。
\n(2)澄清有关问题。
\n(3)比较与评价。
\n(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n(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n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
\n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n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n(二十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将修正后的报价,形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n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
\n(三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三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三十二)废标条款: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六、定标
\n(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n(三十四)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n(三十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七、政府采购合同
\n(三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n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n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n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n(三十七)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n(三十八)履约保证金:
\n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交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n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三十八)1 或本章(三十九)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n3.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n(三十九)腐败和欺诈行为:
\n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n(1)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含义:
\n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了谋求私利,影响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有价物品,并导致损害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n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隐瞒事实真象,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n(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n(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撤消其已签署的合同。
\n八、询问和质疑
\n(四十)询问和质疑
\n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n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n(四十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n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n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的条款项号相对应的,若有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因此而造成矛盾时,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n\n条款项号\n | \n内 容\n |
\n一\n | \n总则\n |
\n(一)\n | \n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n |
\n(二)\n | \n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n |
\n(四)\n | \n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n |
\n(五)\n | \n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 |
\n(六)\n | \n投标人的资格条件:\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n2.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n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n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n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n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n(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n(二)查询渠道包括:\n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3.“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n(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n (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n(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n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
\n(七)\n | \n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n |
\n二\n | \n招标\n |
\n(九)1\n | \n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n |
\n(九)2\n | \n不安排现场考察。\n |
\n(九)3\n | \n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n |
\n三\n | \n投标\n |
\n(十一)\n | \n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n |
\n(十二)1\n(十二)2\n | \n线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n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n一、基本目录\n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需分采购包编制);\n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3.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n注:\n(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n(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n4.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n注:\n(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n(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n二、资格条件(1-5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n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n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n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n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6.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n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n(一)报价\n1.《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2.“关于投标报价的相关说明”的响应情况(如有)(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n(二)商务资信\n《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三)技术响应\n《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 四、综合评审评分项\n(一)技术部分\n1.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加盖电子签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n2.项目实施方案(加盖电子签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n3.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加盖电子签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n(二)商务部分\n1.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n \n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n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n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n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n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n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n 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n注:\n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n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n |
\n(十三)2\n | \n商务条件见:\n一、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n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n |
\n(十三)3\n | \n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本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n |
\n(十四)3\n | \n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1.4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61.4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检验、保险、验收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n |
\n(十六)\n | \n以人民币报价。\n |
\n(十七)\n | \n线上要求:\n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n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n 说明: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n |
\n(十八)\n | \n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n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n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n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n说明: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到达线下开标地点,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n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n |
\n(十九)\n | \n投标文投标文件的提交: \n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06月08日北京时间14:00前。\n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8日北京时间14:00。\n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n |
\n(二十)\n | \n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n投标人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n |
\n四\n | \n开标\n |
\n(二十五)1\n | \n开标时间及地点:\n1.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8日14:00(标准时间)\n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n |
\n(二十五)3\n | \n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n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n |
\n五\n | \n评标\n |
\n(二十七)\n | \n采用综合评分法。\n |
\n(二十八)1\n(二十八)1(4)\n | \n一、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n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得分顺序排列。\n |
\n(二十九)\n(4)\n | \n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n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n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n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n |
\n七\n | \n政府采购合同\n |
\n(三十七)1\n | \n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 |
\n(三十八)\n | \n履约保证金:无。\n |
\n(四十一)\n | \n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n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质疑接收人:梁剑飞;联系电话:0516-83200795;\n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6室(汉风路和昆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n |
\n附加说明\n | \n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n |
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中标金额\n | \n货物\n | \n服务\n | \n工程\n | \n收费上限\n |
\n100万以下\n | \n1.50%\n | \n1.50%\n | \n1.00%\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100万~500万\n | \n1.10%\n | \n0.80%\n | \n0.70%\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500万~1000万\n | \n0.80%\n | \n0.45%\n | \n0.55%\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l000万~5000万\n | \n0.50%\n | \n0.25%\n | \n0.35%\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5000万~l亿\n | \n0.25%\n | \n0.10%\n | \n0.20%\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1亿~5亿\n | \n0.05%\n | \n0.05%\n | \n0.05%\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5亿~10亿\n | \n0.035%\n | \n0.035%\n | \n0.035%\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10亿~50亿\n | \n0.008%\n | \n0.008%\n | \n0.008%\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50亿~100亿\n | \n0.006%\n | \n0.006%\n | \n0.006%\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100亿以上\n | \n0.004%\n | \n0.004%\n | \n0.004%\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n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说明:
\n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n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n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n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n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
\n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n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n8.账户信息:
\n收款人: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园支行
\n账号:3203020171010000003980
\n 评标标准
\n评标标准总分设置100分,评审因素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n | \n项目\n | \n细化项目及分值\n | \n评 分 依 据\n |
\n价格部分(30分)\n | \n价格\n(30分)\n | \n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n投标人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且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投标人承诺:本项目由投标人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 *(1-10%)\n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n | |
\n技术部分(65分)\n | \n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n(40分)\n | \n基本分为40分。\n对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评价。\n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得基本分40分;\n每每一项重要响应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5分,每一项非重要响应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 2 分。最高得50分,最低得0分。\n视为不响应招标实质性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说明:“实质性响应指标”、“重要响应指标”相关要求和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n | |
\n技术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10分)\n | \n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编写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等综合评分,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未提供不得分。\n | |
\n技术部分(65分)\n | \n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n(15分)\n | \n对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价,优得10-15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差得0分。\n | |
\n商务部分(3分)\n | \n业绩(3分)\n | \n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后,合同内容为与本次采购项目同类或相似的合同复印件,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3分。\n | |
\n其他部分(2分)\n | \n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n | \n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环境标志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n | |
\n其他部分(2分)\n | \n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1分)\n | \n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节能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n |
本章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n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政
\n府
\n采
\n购
\n合
\n同
\n采购人:
\n成交供应商:
\n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 合同通用条款
\n目录
\n第一条定义
\n第二条合同范围
\n第三条价格
\n第四条支付
\n第五条交货
\n第六条包装和标记
\n第七条技术资料
\n第八条安装
\n第九条验收
\n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n第十一条索赔
\n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n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n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n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n第十六条权利保证
\n第十七条保密
\n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n合同通用条款
\n第一条定义
\n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n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n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n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n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
\n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n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n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n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n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n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n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
\n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 条。
\n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n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n第二条 合同范围
\n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n第三条 价格
\n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n3.2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n第四条 支付
\n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n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n第五条 交货
\n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n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n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n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n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n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n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
\n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n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
\n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nA. 装箱明细单;
\nB. 质量合格证;
\nC. 技术资料。
\n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n第七条 技术资料
\n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n第八条 安装
\n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n第九条 验收
\n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
\n9.2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验收书。
\n9.3买方派出1-3名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卖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1-3名技术人员监督管理。
\n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n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
\n第十一条 索赔
\n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nA. 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
\n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
\nC. 拒收合同标的。
\n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n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n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n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n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n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n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n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n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nB. 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
\n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n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n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n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n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n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n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n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n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n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n第十六条权利保证
\n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n第十七条保密
\n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n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
\n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
\n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n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8.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n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n18.3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
\n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n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
\n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n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
\n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n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n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n合同专用条款
\n《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n第一条 定义
\n1.1 “买方”为 。
\n1.2 “卖方”为 。
\n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n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n第二条 合同范围
\n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 。详见合同附件。
\n第三条 价格
\n3.1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
\n第四条 支付
\n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小写金额: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n(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n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 (5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15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n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n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n(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n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 (7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15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n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n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n第五条 交货
\n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6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n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n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 5 日通知买方。
\n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n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n第七条 技术资料
\n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
\n第八条 安装
\n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6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n第九条 验收
\n9.1 签订合同后,所有标的出厂需经买方验收后方可发货。
\n9.2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 10 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n第十一条 索赔
\n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n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n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n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n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n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n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n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n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n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8.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
\n18.11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n买方:
\n地址:
\n邮编:
\n电话:
\n传真:
\n卖方:
\n地址:
\n邮编:
\n电话:
\n传真:
\n合同附件
\n目录
\n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
\n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
\n(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n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n(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n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
\n(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n合同附件5: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
\n合同附件1:
\n合同协议书
\n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n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n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n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1.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n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n(1) 合同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
\n(3) 合同专用条款
\n(4) 合同通用条款
\n(5) 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
\n(6) 其他文件
\n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n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n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n(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n6. 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份,卖方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n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为准。
\n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n买方(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n开户银行:
\n银行帐号:
\n卖方(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n开户银行:
\n银行帐号:
\n合同附件5:
\n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
\n购货单位: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n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n合同签署地点:
\n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n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等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
\n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项目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n三、严禁甲方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子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況。
\n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n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n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科室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n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n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单独盖章),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不与主合同订在一起,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n甲方: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盖章)乙方:(盖章)
\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n年月日年月日
\n第六章采购需求
\n一、采购标的
\n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医用冰箱(核心产品)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本次采购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医用冷冻箱数量2台,医用冷藏箱数量1台,储血冰箱数量5台。
\n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n本项目不接受超过61.4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n三、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
\n(一)医用冷冻箱
\n电源:230V,50Hz
\n环境温度:15℃-32℃
\n温度设定范围: -35℃ ~-15℃,工厂预设-20℃可调
\n★容积:≥655升
\n★高效保温绝热,空载断电后,可保持-10oC以下低温90分钟以上
\n★压缩机: 标配1台专利的进口高效变频压缩机,制冷剂为完全无氟碳氢制冷剂丙烷 (R290) ,节能环保
\n★压缩机运行状态可自动调节:设备启动或取放样品时,压缩机将高速运行以尽快降温到设定温度;当达到设定温度时,压缩机进入低速低功率持续运行模式,确保箱体内温度均一性
\n温度设置-20℃时,每天耗电量不高于16度
\n运行安静,噪音不高于52分贝
\n★耐刮擦粉末涂层外表面,可选配不锈钢内表面,无CFC聚氨酯泡沫隔热层
\n外部尺寸 高× 深× 宽:≥1990×960×710 mm;内部尺寸 高× 深× 宽:≥1470×720×610 mm
\n★标配树脂涂层隔板,方便存放样品
\n★可锁定实心外门,全长门把手,自吸门设计,开门小于90度可自动关闭
\n强制气流循环维持箱体内温度均一性,加快开门后温度恢复速度
\n★通过浸泡于乙二醇中的温度探头实时测量除霜期间空气温度波动对样品的影响。当样品温度波动超过2℃ 时,除霜进程自动停止,确保样品绝对安全
\n钥匙转换开关;钥匙锁定报警和设定方式,防止未授权者篡改参数
\n先进的微处理控制器,控温精准。图形化显示各类报警信息,直观明了
\n数字和图形温度计显示温度和报警状况,绿色-运行正常,红色闪烁-高低温报警
\n多重声光报警,如温度过高/低,电源故障,门开启,电池电量低等
\n后备电池确保电源故障时控制面板继续工作
\n标配1\" (2.5cm) 绝缘接入端口,方便外源设备监控
\n内置远程报警触点
\n可选配4-20mA接口用于外接温度数据读取和监控设备,可接入同品牌的无线温度监控管理软件,便于整体的温度监控。
\n★认证:CE,UL
\n★符合SNAP要求,并通过Energy Star® 认证
\n★可满足 GMP 洁净等级Class A/ISO 6(ISO EN 14644-1)的要求。
\n以上加“★”标志的为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非重要响应指标。
\n(二)医用冷藏箱
\n1、温度范围+3℃ 到+7℃可调,工厂预设温度为+5 ℃;
\n2、★容积:≥325L;
\n3、★配有用于强制空气循环的内部风扇,标配双风扇,实现卓越的空气稳定性及温度均一性;
\n4、★直观界面的数字温度控制器,1 ℃步进;
\n5、针对温度过高/低的声光报警系统,预设报警延迟功能;
\n6、★所有型号标配25mm接入/输出端口,方便信息采集;
\n7、自动除霜;
\n8、★单开门设计,可锁定三层玻璃外门,既满足可视性又保护了样品安全;
\n9、高密度、无CFC隔热层,保温性能卓越且环境友好;
\n10、高耐受力结构,确保多年使用无故障;
\n11、标准轮脚,方便移动和固定冰箱;
\n12、★外部尺寸:≥高 1850 x 深 770 x 宽 615mm,内部尺寸:≥高 1330 x 深 550 x 宽 505mm;
\n13、内部配备照明系统,方便使用;
\n14、搁架高度及数量可调,隔板数量≥4层;
\n15、★可选配独立式温度记录仪,可接入同品牌的无线温度监控管理软件,便于整体的温度监控;
\n16、★符合CE认证。
\n以上加“★”标志的为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非重要响应指标。
\n(三)储血冰箱
\n1、用途:
\n专门用于血袋保存和血液制品保存
\n2、容量:
\n★有效容积:≥650升
\n存血量:≥385袋(400ml)
\n3、制冷系统:
\n★压缩机:全封闭型工业级原装进口压缩机
\n制冷剂:无氟环保HFC制冷剂
\n制冷方式:强制空气循环制冷
\n除霜方式:自动除霜,自动去除冷凝水;
\n4、温度稳定性控制
\n温度范围:+3℃-+7℃,精确控温在+4℃
\n强制气流循环设计,保证箱体内温度的均一性,能够在开门后实现温度快速恢复,血液保存箱即使在经常开门的情况下也能将冷气损失降到最低
\n在蒸发器上设有热传感器及加热器,微电脑控制确保最精确的温度控制
\n★配备上下两对共四个温度探头,浸在装有乙二醇的塑料瓶中,实时模拟血袋温度,保证精确控温
\n可选配4-20毫安数据输出接口,便于数据联网储存和管理
\n5、人性化设计:
\n易于操控的前置主控板,数字显示清晰可见;带开关的LED照明灯及外门的超大视窗可清晰地看清所存样本
\n★控制面板上设置基于图标的常用操作、控制和显示,包括图形参考,图形显示的温度计,直观明了,配备内置式图表温度记录仪
\n6、报警监控功能:
\n开门报警及门锁设置:指示灯报警,具备钥匙转换开关;钥匙锁定报警和设定方式,防止未授权者篡改参数
\n重启警报、自动报警复位:多重声光报警,具有传感器异常报警、断电报警、远程报警接点配备按键测试报警功能,可进行远程联网监控及报警
\n高低温温度报警:视听双重报警(高温6℃、低温2℃时)
\n断电报警:视听双重报警(9小时),高效可充电式电池(Ni-Cd)
\n配有后备电池确保电源故障时控制面板继续工作
\n7、硬件材料:
\n★耐刮擦粉末涂层内外表面,可选配不锈钢内外表面;无CFC聚氨酯泡沫隔热层
\n内部材料:内壁及双层玻璃视窗的带磁封条外门防止墙体空气渗漏,实现外门的完全密封
\n门:单开门设计,可锁定实心外门,全长门把手,三层吸热玻璃门,带自闭装置,可以开门后自动关闭,开门90º后不关闭
\n★搁架:7层不锈钢抽屉
\n独立的透明内门设计,在开门时,将腔体内的空气渗漏降至最低
\n净重:≥240Kg
\n电源:220V, 50Hz
\n★外部尺寸:≥1995×960×710mm(高×深×宽);内部尺寸:≥1470×720×610mm(高×深×宽)
\n具备CE认证,符合DIN58371标准;符合AABB和FDA关于全血和血液成分保存的最严格要求
\n以上加“★”标志的为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非重要响应指标。
\n四、项目实施要求
\n1、投标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具有良好的标识以确保产品安全运抵现场,并顺利开展安装调试。
\n2、铭牌和外包装上应标明:执行标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等。
\n3、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文件。
\n五、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n(一)售后服务要求
\n1、质保期不小于1年。1年免费维护两次以上。终身维修。
\n2、保修期内,任何由制造商选材和制造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保修期外不收取维修费等,仅收取配件更换的成本费。列出主要配件、易损件价格单。
\n3、报修后维修人员24小时之内响应并到达现场。
\n4、软件免费升级。
\n5、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并在省内设有维修服务中心。
\n(二)培训要求
\n1、免费培训操作人员5名以上。培训内容包括日常操作、维护、保养及一般故障排除。
\n2、列出培训计划,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
\n3、投标人的培训人员应具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培训人员上岗证。
\n六、其他要求
\n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n一、投标函格式
\n致: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招标文件,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
\n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
\n1. 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n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 [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n4.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
\n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6. 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公证费(如有)。
\n7.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定。
\n8.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n地址:
\n电话:
\n传真:
\n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签章)
\n日期:年月日
\n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n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n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项目内容\n | \n总价(小写)\n |
\n医用冰箱\n | \n详见投标文件\n | \n \n |
\n总价(大写):\n | \n \n |
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签章)
\n日期:年月日
\n三、分项价格表格式
\n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n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品牌、规格、型号\n | \n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n | \n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1\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2\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3\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4\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n | \n \n |
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签章)
\n日期:年月日
\n本款说明:
\n1.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n注:①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②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n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n四、偏离表格式
\n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n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n\n序号\n | \n偏离内容\n | \n招标文件的要求\n | \n投标文件中的内容\n | \n(正/负/无)偏离\n | \n说明\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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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n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签章)
\n日期:年月日
\n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n委托人:
\n地址: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受托人:性别:男(女)
\n年龄:岁民族:族
\n职务:
\n身份证号:
\n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医用冰箱)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n特此授权委托。
\n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n年月日
\n(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n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医用冰箱),属于(工业或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请勾选!);
\n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或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请勾选!);
\n………
\n所投的产品需要逐条列出。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n注: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工业或批发业。
\n备注:
\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
\n自测小程序
\n工中
\n性类型
\n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n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签章)
\n日期:年月日
\n八、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n我单位在参加医用冰箱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 (盖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签章)
\n日期:年月日
\n九、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
\n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n(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n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n(2)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n……
\n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n(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n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n(2)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n……
\n注:
\n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
\n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
\n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医用冰箱
项目编号:JSZC-320300-ZJZB-G2022-0052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 | 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医用冷冻箱 | TSX2330FV | Themo FisherScientific | 台 | 2 | 79,000.00 | 158,000.00 | ||
2 | 医用冷藏箱 | TSX1205GV | Themo FisherScientific | 台 | 1 | 65,700.00 | 65,700.00 | |
3 | 储血冰箱 | TSX2304BV | ThemoFisherScientific | 台 | 5 | 78,000.00丨390,000.00 | ||
总计(小写) | 五段 | 初 | 613,700.00 | |||||
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价”) | 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价”) | 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价”) | 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价”) | 陆拾壹万叁仟柒佰圆整 |
丽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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