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星沙金茂公园城市驿站合同公告
金额
283.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22800232
预算金额283.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落根公园管理有限公司283.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228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落根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星沙金茂公园城市驿站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228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星沙金茂公园城市驿站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附件12835562
 合计金额小写: 283556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叁万伍仟伍佰陆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星沙金茂公园城市驿站项目(含装配式建筑主体、户外廊道、设施设备、深化设计及相关设施费)

金额:2835562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工期:65日历天,(签订合同后设计工期15日历天,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金茂公园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指定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066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装配式建筑主要材料到场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4311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77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沙落根公园管理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24223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主体结构终身质保,防水质保5年,装饰装修质保2年,其他设施设备质保1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或安装产品,以及不能确保甲方按时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4月6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松雅社区148栋1号(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3号星电恬园2栋809室
法定代理人: 喻孟华 法定代理人: 方展
委托代理人: 李光裔 委托代理人: 方展
电话: 0731-84010342 电话: 0731-84021717
传真: 0731-8401005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星沙金茂公园驿站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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