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安县教育局2021-2023学年华安县学校学生簿册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69.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1万元
招标公司华安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漳州市鸿星印刷有限公司69.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安县教育局2021-2023学年华安县学校学生簿册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教育局

乙方漳州市鸿星印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ZZZD[GK]2021005-1华安县教育局2021-2023学年华安县学校学生簿册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90199 其他纸制品 2021-2023学年华安县学校学生簿册 漳州鸿星 1(批) 691048.2 691048.2 国内 A5/A4/A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壹仟零肆拾捌元贰角(¥691048.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货期限:应分别于 2021年8月31日前(秋季簿籍)、 2022年2月9日前(春季簿籍)、2022年8月31日前(秋季簿籍)、2023年1月30日前(春季簿籍)交货,如果签订合同距开学已经不足一个月的,则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华安县所属各小学、中学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年级作业本(秋季):9.49元/套; 一年级作业本(春季):9.49元/套; 二年级作业本:9.49元/套; 三、四、五、六年级作业本:9.45元/套; 初一、初二年级作业本:13.83元/套; 初三作业本:13.62元/套. 高一、二、三年级作业本:13.62元/套;生字簿(低)0.32元/本; 生字簿(高)0.32元/本; 数学簿(低)0.32元/本; 数学簿(高)0.32元/本; 写字簿(低)0.32元/本; 写字簿(高)0.32元/本; 笔记簿(低)0.32元/本; 笔记簿(高)0.32元/本; 拼音簿 0.32元/本; 作文簿(低)0.32元/本; 作文簿(高)0.64元/本; 美术簿0.85元/本; 英语簿0.36元/本; 作文稿纸 0.92元/本; 科作业纸 0.92元/本; 作业簿 0.51元/本; 初中英语簿 0.51元/本; 数学簿 1.27元/本; 作文簿1.27元/本; 科作业纸 1.15元/本; 美术簿0.85元/本; 活页初中英语簿 0.51元/本; 初中作文纸0.5元/本。 作业簿 0.51元/本; 高中英语簿 0.51元/本; 数学簿 1.27元/本; 作文簿 1.27元/本; 科作业纸 1.15元/本; 活页高中英语簿0.51元/本; 高中作文纸 0.5元/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学校验收:在中标人每学期将簿册配送到各项目学校后,由项目学校组织人员对簿册进行验收。 ②采购人抽检检测:经各学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双方代表到随机选定的项目学校现场,与学校代表三方共同从送达学校的货物中随机抽取送检簿册样品10套,再从中抽取由50克、60克、70克纸张印制的簿册和有封面的簿的样品各1种,每种10本,共计4种簿册样品40本,送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测,结果作为断定50克、60克和70克定量纸张印制的簿册品种的内页及全部簿册封面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主要依据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分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2022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四期供货和结算。中标人结算货款时应提供每期的结算清单和正式发票。货款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算,高中学校货款由相关项目学校在接到教育局付款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分别与中标人结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以货币方式提供,为人民币50000元,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执行后,若中标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若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则扣除因违约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支付相关违约金等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竣工

10、违约责任

逾期交货的处理:乙方必须将合格产品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各项目学校交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如果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的货物价款的5‰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仍不能全部交货的,按不能履行合同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以用于应急选择生产与配送厂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偿付因此所造成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重新采购而产生的费用和产品价格差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漳州市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应保证本采购相同的簿册不流入市场,一旦发现将没收中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华安县教育局 乙方: 漳州市鸿星印刷有限公司
住所: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186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美路3号C1幢402
单位负责人: 郑超斌 单位负责人: 郑建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7366191
联系方法: 137093978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8111301012400662711

签订地点: 漳州华安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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