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旧校区足球场改造项目(重)(NNZC2024-C2-991209-GXHT)的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nzc2024-c2-991209-gxht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崇左市城南八路与花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万隆商务领寓)
法定代表人: 李端秋
委托代理人: 唐略冰 电话: 13977165883
我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上午收到贵公司送达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财政部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我公司依法参加了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于2024年8月30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旧校区足球场改造项目(重),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特提出质疑。
1)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技术需求中,“▲7、减震垫提供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县的依据GB36246- 2018标准对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报告。气味等级≤3.▲8、减震垫提供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县的减震垫隔音吸音效果测试的检测报告。▲9、减震垫提供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减震垫场地氮氧化物和苯系物测试的检测报告。”该三个条款是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第2条“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严重质疑中标公司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的减震垫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提供虚假材料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故我司提出异议要求中标公司相关检测报告至采购人,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证。
质疑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的减震垫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也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参数,评审时磋商小组也认定了成交供应商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我公司与采购人已经跟第三方确认对原件核查,综上所诉,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我公司无义务向贵公司公示或提供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审及投标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0.0 M
质疑回复函.pdf
1.2 M
地 址: 崇左市城南八路与花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万隆商务领寓)
法定代表人: 李端秋
委托代理人: 唐略冰 电话: 13977165883
我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上午收到贵公司送达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财政部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我公司依法参加了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于2024年8月30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旧校区足球场改造项目(重),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特提出质疑。
1)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技术需求中,“▲7、减震垫提供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县的依据GB36246- 2018标准对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报告。气味等级≤3.▲8、减震垫提供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县的减震垫隔音吸音效果测试的检测报告。▲9、减震垫提供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减震垫场地氮氧化物和苯系物测试的检测报告。”该三个条款是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第2条“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严重质疑中标公司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的减震垫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提供虚假材料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故我司提出异议要求中标公司相关检测报告至采购人,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证。
质疑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的减震垫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也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参数,评审时磋商小组也认定了成交供应商广西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我公司与采购人已经跟第三方确认对原件核查,综上所诉,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我公司无义务向贵公司公示或提供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审及投标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0.0 M
质疑回复函.pdf
1.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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