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海公司国能(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百万千瓦级智慧光伏场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89.68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海公司国能(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百万千瓦级智慧光伏场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青海公司国能(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百万千瓦级智慧光伏场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90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90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黄昊 电话:0951-6971872
邮箱:2006302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青海公司国能(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百万千瓦级智慧光伏场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90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90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89.683450 | 905.2876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新疆能源公司煤电一体化生产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集成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1月。 2.国家能源集团邯郸热电退城进园工程IMS智慧管控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 3.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智慧企业工程建设EPC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5月。 4.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智慧江苏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5月。 5.国家能源集团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数字化转型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 6.国电双维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智慧管理平台(IMS)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7月。 7.国家能源集团宿迁2×660MW机组工程智能火电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信息一体化系统补充协议一公共服务支撑系统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5月。 8.电力工程龙源工程内蒙古上海庙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IMS智慧管理平台(智慧电厂)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 | 1.内蒙古汇能集团5G*长滩智慧电厂服务项目合同,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 2.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12机组工程5G+智慧电厂项目,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黄昊 电话:0951-6971872
邮箱:2006302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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