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77.01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gtczc-2022-042
预算金额277.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昭锋
招标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维肖
中标公司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陕西考古博物馆)277.01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纲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KGTCZC-2022--042
二、项目名称: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 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 陕西省西安市乐游路31号 | 2,770,133.11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类(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2,770,133.1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岳宾、潘铭耀(采购人代表)、赵力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 2.332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迎宾大道商务中心
联系方式:33636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
联系方式:029-87515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维肖、何星星、周雯婷
电话:029-87515803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6日
相关附件: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 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 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二次报价表.pdf
二次报价表.pdf
2023.2.2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定稿.docx
2023.2.2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定稿.docx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空港新城,储备地考古
发掘发掘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空港新城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项目编
码:码:KGTCZC-2022--042)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2770133.11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量计量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1.00 | 项 | 2,770,133.112,770,133.11 |
-第1页-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二次报价表
项目编号:KGTCZC-2022-042
协商总价(元) |
服务期 |
服务标准 |
备注 |
威尚荣拾荣方零查的差指差元壹角壹久
大写:
2770133.1元
小写:
(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注: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
供应商单位名称:
陈纲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3.2.14
日期:
政府采购项目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KGTCZC-2022-042
代理编号:正衡招字-[2022]-855号
采购人: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函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2.项目说明13
3.采购文件13
4.响应文件14
5.投标担保17
6.协商响应17
7.协商会议、评审及定标18
8.合同19
9.合同的履约验收19
10.代理服务费19
11.废标及变更采购方式20
12.询问、质疑与投诉20
13.拒绝商业贿赂21
14.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21
15.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21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22
1.评审方法22
2.评审程序22
3.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注:本项目不享受折扣)22
4.定标24
6.投标无效的情形:25
第四部分商务及服务要求26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26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3
1.投标函(格式)36
2.协商报价一览表(格式)36
3.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40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41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1、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1和2、自然人投标只需附身份证复印件)。42
6.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须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3
7.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自拟)46
8.承诺(内容自拟)46
9.合理化建议(内容自拟)46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46
11.投标声明书47
12.《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48
13.《中小企业声明函》49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
15.《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51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项目概况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GTCZC-2022-042
项目名称: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277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77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71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71000.00 | 2771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4)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14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开标室1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迎宾大道商务中心
联系方式:029-33636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
联系方式:029-87515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维肖、何星星、周雯婷
电话:029-87515803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商务中心联系方式:029-33636662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联系人:郑维肖、何星星、周雯婷联系电话:029-87515632传 真:029-87511349邮 箱:952369566@qq.com |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财政局 | |||||||||||||||||||||||||||||||||
4 | 供应商 | 响应招标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
5 | 项目名称 |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 |||||||||||||||||||||||||||||||||
6 | 项目编号 | KGTCZC-2022-042 | |||||||||||||||||||||||||||||||||
7 | 项目性质 | 服务 | |||||||||||||||||||||||||||||||||
8 | 协商报价及预算 |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2771000.00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及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凡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服务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本考古发掘技术服务的各项内容,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国家强制性收费、人身意外伤害险、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
9 | 项目用途 | 考古发掘服务采购。 | |||||||||||||||||||||||||||||||||
10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对KGTC-2021-020储备地进行考古发掘技术服务。 | |||||||||||||||||||||||||||||||||
11 | 服务期、服务地点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 |||||||||||||||||||||||||||||||||
12 | 合同签订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13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 |||||||||||||||||||||||||||||||||
14 | 服务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第四部分服务要求相关内容。 | |||||||||||||||||||||||||||||||||
1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协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6 | 信誉 |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内容由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
1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 获取时间:2023年2月2日 至 2022年2月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0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获取方式: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现场获取 | |||||||||||||||||||||||||||||||||
18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9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
20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21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
22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2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14:302、开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14:303、投标/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开标室1 | |||||||||||||||||||||||||||||||||
2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 | |||||||||||||||||||||||||||||||||
25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
26 | 盖章签字 |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 |||||||||||||||||||||||||||||||||
27 | 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密封 | 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单面或双面打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一份)。正本与电子U盘用一个封袋密封,副本可以用一个封袋密封也可以用多个封袋单独密封。注: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 电子版须附响应文件WORD版本(可编辑)、完整彩色扫描件的PDF版本(包含签字盖章内容)。 | |||||||||||||||||||||||||||||||||
28 | 封套模板 |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开标时启封”供应商名称:时 间: 年 月 日 | |||||||||||||||||||||||||||||||||
29 | 评审办法及标准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 |||||||||||||||||||||||||||||||||
30 | 协商小组的组建 | 协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 |||||||||||||||||||||||||||||||||
31 | 是否授权协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名。 | |||||||||||||||||||||||||||||||||
32 | 中标公告 | 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33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所属行业分类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为:根据中标金额(本项目按采购预算进行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方法详见后附表)后下浮20%,最低4000元,最高15万元计取。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收款信息:公司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1(请从公司公户转出,付款时备注招标二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为:根据中标金额(本项目按采购预算进行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方法详见后附表)后下浮20%,最低4000元,最高15万元计取。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收款信息:公司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1(请从公司公户转出,付款时备注招标二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为:根据中标金额(本项目按采购预算进行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方法详见后附表)后下浮20%,最低4000元,最高15万元计取。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收款信息:公司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1(请从公司公户转出,付款时备注招标二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根据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投标人若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日以书面形式(格式如下,签字盖章后发回代理机构邮箱即可)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投标人一年内出现累计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不参与投标告知函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由于 (不参与理由) 。确认不参与关于 的投标活动。特此说明!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4)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 |||||||||||||||||||||||||||||||||||
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2.项目说明
2.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财政局审定的采购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文件
3.1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经过指定渠道获取采购文件,且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采购文件的组成: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前六部分。
3.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3.4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4.2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4.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4.4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5供应商必须从指定渠道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采购文件视为无效。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3.6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7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
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合格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4.3供应商信用信息:
4.3.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4.3.2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3.3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当日;
4.3.4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站查询的截图,由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留档;
4.3.5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4.3.6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协商小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已出具的信用查询结果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复查。
(3)供应商的信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最终查询记录为准。
4.4响应文件的组成:
4.4.1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4.4.2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协商函
(2).协商报价一览表
(2.1)分项报价一览表
(3).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资格证明文件
(7).项目实施方案
(8).承诺
(9).合理化建议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11).投标声明书
(12).《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4.5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4.5.1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5.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单面或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5.5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须与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一致,电子版中包含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
4.5.6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按格式要求填写。若供应商价格、日期格式或单位填写有误,采购代理机构将默认为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唱标。
4.6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
4.6.1投标时,供应商应自行将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4.6.2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本与电子文件(U盘)一起用封袋密封,副本可以用封袋一起密封或单独密封。响应文件正本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7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8协商报价
4.8.1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8.2协商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4.8.3供应商须对《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协商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或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8.4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价格应在合同中约定。
4.9各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4.9.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
4.9.2必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服务等。
4.9.3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4.9.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
4.9.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9.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协商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9.7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6.协商响应
6.1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递交:
6.1.1供应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协商地点;
6.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6.1.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6.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6.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6.2.2供应商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6.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
6.2.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6.2.5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6.3投标有效期:
6.3.1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供应商投标有效期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处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6.3.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不响应采购文件。其投标无效:
6.4.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装订密封的;
6.4.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4.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6.4.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6.4.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4.8不响应第四部分要求;
6.4.9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5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标准:
6.5.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6.5.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6.5.3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6.5.4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
6.5.5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一览表”不一致的,以“一览表”为准。
注:按上述修正方法调整的内容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其协商响应将被拒绝。
7.协商会议、评审及定标
7.1协商会议
7.1.1采购代理机构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会议。
7.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协商的,视同认可协商结果。
7.1.3协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协商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7.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
7.1.5供应商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监标人及协商会议记录人对协商会议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7.1.6主持人宣布协商会议结束,供应商离场。
7.1.7采购代理机构对协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7.2评审
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7.3成交通知书
7.3.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7.3.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7.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弃成交。
8.合同
8.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8.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8.4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服务,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8.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9.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10.代理服务费
详见前附表须知
11.废标及变更采购方式
11.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协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协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2.询问、质疑与投诉
12.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2质疑提出与答复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单一来源邀请函)。
(2)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a.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b.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c.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d.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12.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13.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填写《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4.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以及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规定,中小型企业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按信用融资办法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
15.关于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程序
2.1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审阶段,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审查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2.2评审
2.2.1协商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组建协商小组。
(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协商小组时,须出具授权函。
(3)协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协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响应文件;
b、符合性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d、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g、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协商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2.4评审办法:低价优先法。
2.5评审工作程序:
(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资格性评审:协商小组对供应商必备资质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
(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差异或保留。
商务部分响应内容:包括供应商报价完整、合理、有效、服务期、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等商务评审内容。
技术部分响应内容:包括服务要求是否满足单一来源文件的技术评审内容。
2.5.1响应文件的澄清:
(1)在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协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协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协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协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协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协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协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评议:
(1)协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符合性(除不合理报价外)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通过资质审查、评审、协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质、技术、商务)后,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协商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c、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d、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单位的确定过程中,供应商向协商小组施加压力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协商被拒绝;
e、协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协商实际情况,修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f、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或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协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协商小组不得寻求或建议对协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实质进行变更。
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协商小组成员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协商小组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采购人代表、协商小组成员及供应商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定标
3.1定标程序
(1)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协商、澄清、最后报价等程序后,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2)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协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协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确认成交单位;采购人逾期未确认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的《定标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4.投标无效的情形:
4.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装订密封的;
4.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8不响应第四部分要求;
第四部分商务及服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及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结算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中标人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发票。
3)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中标人开具相应等额发票交甲方。
3、合同实施: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与采购单位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若未能在服务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和赔偿。
4、验收
1)由甲方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对服务的内容及成果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
5、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服务需求:
KGTC-2021-020地块遗迹统计表 | |||||||||
编号 | 形状 | 时代 | 墓 道 | 墓 室 | 备注 | ||||
长 | 宽 | 深 | 长 | 宽 | 深 | ||||
M1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80 | 1.00 | 4.50 | 3.20 | 1.00 | 4.50 | |
M2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50 | 1.00 | 4.50 | 2.50 | 1.00 | 4.50 | |
M3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50 | 1.20 | 3.70 | 2.60 | 1.50 | 3.70 | |
M4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30 | 0.90 | 4.50 | 2.70 | 0.90 | 4.50 | |
M5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80 | 1.00 | 6.00 | 3.80 | 2.10 | 6.00 | |
M6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70 | 1.30 | 5.00 | 3.30 | 2.20 | 5.00 | |
M7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20 | 0.90 | 4.00 | 2.10 | 1.80 | 4.00 | |
M8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70 | 1.00 | 4.50 | 2.40 | 1.50 | 4.50 | |
M9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70 | 1.00 | 4.50 | 2.80 | 1.30 | 4.50 | |
M10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20 | 0.90 | 4.00 | 3.00 | 0.90 | 4.00 | |
M11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50 | 0.90 | 2.40 | 2.20 | 1.00 | 2.40 | |
M12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70 | 0.90 | 4.00 | 4.20 | 1.30 | 4.00 | |
M13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10 | 1.20 | 5.00 | 3.40 | 2.10 | 5.00 | |
M14 | 竖穴土坑墓 | 古 | 2.60 | 0.90 | 2.80 | 2.50 | 1.10 | 2.80 | |
M15 | 竖穴土圹墓 | 古 | 2.80 | 1.00 | 5.40 | 2.70 | 1.10 | 5.40 | |
M16 | 竖穴土圹墓 | 古 | 5.30 | 0.80 | 4.00 | 2.20 | 1.40 | 4.00 | |
M17 | 斜坡洞室墓 | 古 | 19.20 | 1.3-2.3 | 8.00 | 4.00 | 2.40 | 8.00 | |
M18 | 竖穴土洞墓 | 古 | 9.60 | 1.00 | 5.50 | 6.50 | 3.10 | 5.50 | |
M19 | 竖穴土洞墓 | 古 | 5.10 | 1.20 | 5.00 | 2.50 | 2.50 | 5.00 | |
M20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30 | 0.90 | 4.50 | 3.00 | 1.00 | 4.50 | |
M21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20 | 0.90 | 4.00 | 3.00 | 1.00 | 4.00 | |
M22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40 | 1.00 | 5.00 | 3.30 | 1.00 | 4.50 | |
M23 | 斜坡洞室墓 | 古 | 5.50 | 1.10 | 0.8-6.0 | 3.30 | 1.50 | 6.00 | |
M24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00 | 1.00 | 4.00 | 3.50 | 1.30 | 4.00 | |
M25 | 斜坡洞室墓 | 古 | 3.30 | 1.10 | 4.20 | 4.50 | 2.00 | 4.20 | |
M26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80 | 0.8-4.1 | 2.90 | 3.10 | 5.00 | 2.90 | |
M27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80 | 1.20 | 4.50 | 3.20 | 1.20 | 4.50 | |
M28 | 斜坡洞室墓 | 古 | 11.50 | 1.00 | 7 | 5.30 | 3.30 | 7.00 | |
M29 | 斜坡洞室墓 | 古 | 3.90 | 1.10 | 0.8-3.5 | 2.40 | 1.00 | 3.50 | |
M30 | 斜坡洞室墓 | 古 | 10.30 | 1.20 | 7 | 6.60 | 3.00 | 7.00 | |
M31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50 | 1.00 | 5.00 | 2.30 | 1.50 | 5.00 | |
M32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80 | 0.70 | 2.60 | 1.80 | 0.80 | 2.60 | |
M33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30 | 0.80 | 4.00 | 3.00 | 1.10 | 4.00 | |
M34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00 | 1.40 | 6.00 | 2.20 | 1.40 | 6.00 | |
M35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00 | 1.70 | 5.00 | 2.90 | 1.50 | 5.00 | |
M36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60 | 1.00 | 5.50 | 4.50 | 3.20 | 5.50 | |
M37 | 竖穴土洞墓 | 古 | 5.70 | 0.70 | 0.8-2.8 | 1.80 | 1.50 | 2.80 | |
M38 | 竖穴土洞墓 | 古 | 6.10 | 1.00 | 4.50 | 3.00 | 1.00 | 4.50 | |
M39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00 | 1.00 | 4.00 | 2.70 | 1.00 | 4.00 | |
M40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20 | 0.8-4.1 | 4.00 | 2.70 | 1.00 | 4.00 | |
M41 | 斜坡洞室墓 | 古 | 5.30 | 0.70 | 0.8-2.8 | 1.50 | 1.00 | 2.80 | |
M42 | 斜坡洞室墓 | 古 | 4.80 | 1.00 | 0.8-2.5 | 2.10 | 1.70 | 2.50 | |
M43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40 | 0.80 | 5.50 | 3.00 | 2.00 | 5.50 | |
M44 | 竖穴土洞墓 | 古 | 5.30 | 0.80 | 4.50 | 3.10 | 1.10 | 4.50 | |
M45 | 竖穴土洞墓 | 古 | 7.30 | 1.00 | 6.50 | 3.20 | 1.30 | 6.50 | |
M46 | 竖穴土洞墓 | 古 | 10.80 | 1.00 | 0.8-8.0 | 6.80 | 3.30 | 8.00 | |
M47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20 | 0.70 | 3.80 | 1.80 | 0.80 | 3.80 | |
M48 | 斜坡洞室墓 | 古 | 3.70 | 1.00 | 1.0-3.6 | 2.50 | 1.50 | 5.30 | |
天井1.6 | 0.60 | 5.30 |
KGTC-2021-020地块(灰坑) | |||||||
编号 | 名称 | 形状 | 初 步断 代 | 长 | 宽 | 深 | 备注 |
H1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1.30 | 1.30 | 1.20 | |
H2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1.40 | 1.30 | 1.60 | |
H3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2.80 | 2.60 | 3.00 | |
H4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2.70 | 2.60 | 2.50 | |
H5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2.70 | 2.00 | 2.40 | |
H6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2.30 | 2.10 | 1.80 |
KGTC-2021-020地块(围沟) | ||||||
编号 | 名称 | 断代 | 长 | 宽 | 深 | 备注 |
G1 | 围沟 | 古 | 340.30 | 0.9-1.4 | 1.8-2.0 | |
G2 | 围沟 | 古 | 38.00 | 0.4-0.6 | 1.0-1.2 |
KGTC-2021-020地块(窑址) | ||||||
编号 | 名称 | 断代 | 长 | 宽 | 深 | 备注 |
Y1 | 窑 | 古 | 4.20 | 4.00 | 2.20 |
KGTC-2021-020地块(古道路) | ||||||
编号 | 名称 | 断代 | 长 | 宽 | 深 | 备注 |
L1 | 古道路 | 古 | 193.30 | 2.90 | 0.4-0.55 |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发掘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西咸新区空港新城
建设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签署时间:年月日
储备地考古发掘协议书
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
为确保地下文化遗产安全,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由乙方对本项目区域勘探发现的古代遗存进行考古发掘。甲乙双方本着“既有利于工程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经过协商,就该项目考古发掘工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1.3《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1.4《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42号)
1.5《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1.6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通知》(陕文物发〔2014〕147号)
1.7《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3号)
1.9《空港新城储备地考古勘探报告》
第二条协议内容及工作时间
2.1储备地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
乙方根据《空港新城储备地考古勘探报告》组织考古发掘及出土文物现场保护等工作,并编制《空港新城储备地考古发掘工作报告》。
2.2工作期限自甲方通知进场开展工作之日起,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XX个工作日内完成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并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交《空港新城储备地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如遇雨雪天气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或重大考古发现,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依据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中有关考古发掘项目的取费标准,空港新城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
3.2协议签署生效后,考古队进驻工地开展发掘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的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发掘工作开展至中期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的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乙方向甲方提交《空港新城储备用地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百分之二十费用,即人民币。
3.3付款方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缴款(以签署页乙方指定银行信息为准),甲方转账前乙方向甲方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作为收款凭据。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完成影响考古发掘的现场清障工作,并提供项目区域内地下设施(包括电缆、光缆、天然气管道及煤气管道等)的走向、深度、宽度及确切位置。
2、完成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负责协调与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及群众的关系,确保发掘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3、按照协议约定时限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工作费用。
4、在乙方未完成文物保护工作的区域内,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建设;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文物遗存(古遗址、古墓葬)或重要考古发现,必须立即停工,并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妥善处理,相关费用及工期另行协商。
6、对乙方提供的考古发掘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亦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相关考古发掘成果仅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批。
7、组织项目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事项的论证等有关会议。
8、负责组织管理考古发掘现场的民工、土方及考古发掘所需设施的临建及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4.2乙方责任与义务
1、承担甲方建设区域内已探明古代文化遗存的考古发掘工作,负责考古发掘证照报批手续。
2、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科学组织考古发掘,确保资料准确可靠及出土文物安全。
3、负责《空港新城储备地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的编写。
4、按照协议,工作期限为XX个工作日,完成协议规定的发掘任务,并向甲方移交场地。
5、及时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空港新城储备地考古发掘工作报告》一式十二份。
6、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成果归属及保密条款
5.1因本合同项下产生的考古发掘成果归属于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违反本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6.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承担逾期责任。
2、未按约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按未付经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承担因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工期延迟所增费用。
4、擅自终止协议,已支付工作经费不得要求返还,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工作费用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6.2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未交付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按应收工作经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义务。逾期超过30日未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工作费用及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擅自终止协议,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作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作费用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6.3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有权向通过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7.1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7.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协议终止。
7.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正文完---------------------------
----------------------------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029-33636662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人:王昭锋 | 联系人: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空港新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户: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 账户: |
账号:61001639700052500320 | 账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响应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2、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纸质响应文件须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政府采购项目
正本/副本
空港新城KGTC-2021-020储备地考古发掘技术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KGTCZC-2022-042
代理编号:正衡招字-[2022]-855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参考格式,可自行调整)
1.协商函(格式)
协商函
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邀请函,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就该项目进行投标。
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一份)。
2、我方所附投标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总价:(元)。
服务期:(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该报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质疑的权力。
4、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先行偿付和拒绝投标的条款。
5、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8、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
9、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
10、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2.协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协商报价一览表
协商总价(元)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 | (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标准 | (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备注 |
注:1、本表价格应按总价填写,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中仍有此表且一致。
2、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
3、如有其它,请在备注中注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1分项报价表(格式)
KGTC-2021-020地块遗迹分项报价表 | |||||||||
编号 | 形状 | 时代 | 墓 道 | 墓 室 | 报价(元) | ||||
长 | 宽 | 深 | 长 | 宽 | 深 | ||||
M1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80 | 1.00 | 4.50 | 3.20 | 1.00 | 4.50 | |
M2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50 | 1.00 | 4.50 | 2.50 | 1.00 | 4.50 | |
M3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50 | 1.20 | 3.70 | 2.60 | 1.50 | 3.70 | |
M4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30 | 0.90 | 4.50 | 2.70 | 0.90 | 4.50 | |
M5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80 | 1.00 | 6.00 | 3.80 | 2.10 | 6.00 | |
M6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70 | 1.30 | 5.00 | 3.30 | 2.20 | 5.00 | |
M7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20 | 0.90 | 4.00 | 2.10 | 1.80 | 4.00 | |
M8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70 | 1.00 | 4.50 | 2.40 | 1.50 | 4.50 | |
M9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70 | 1.00 | 4.50 | 2.80 | 1.30 | 4.50 | |
M10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20 | 0.90 | 4.00 | 3.00 | 0.90 | 4.00 | |
M11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50 | 0.90 | 2.40 | 2.20 | 1.00 | 2.40 | |
M12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70 | 0.90 | 4.00 | 4.20 | 1.30 | 4.00 | |
M13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10 | 1.20 | 5.00 | 3.40 | 2.10 | 5.00 | |
M14 | 竖穴土坑墓 | 古 | 2.60 | 0.90 | 2.80 | 2.50 | 1.10 | 2.80 | |
M15 | 竖穴土圹墓 | 古 | 2.80 | 1.00 | 5.40 | 2.70 | 1.10 | 5.40 | |
M16 | 竖穴土圹墓 | 古 | 5.30 | 0.80 | 4.00 | 2.20 | 1.40 | 4.00 | |
M17 | 斜坡洞室墓 | 古 | 19.20 | 1.3-2.3 | 8.00 | 4.00 | 2.40 | 8.00 | |
M18 | 竖穴土洞墓 | 古 | 9.60 | 1.00 | 5.50 | 6.50 | 3.10 | 5.50 | |
M19 | 竖穴土洞墓 | 古 | 5.10 | 1.20 | 5.00 | 2.50 | 2.50 | 5.00 | |
M20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30 | 0.90 | 4.50 | 3.00 | 1.00 | 4.50 | |
M21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20 | 0.90 | 4.00 | 3.00 | 1.00 | 4.00 | |
M22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40 | 1.00 | 5.00 | 3.30 | 1.00 | 4.50 | |
M23 | 斜坡洞室墓 | 古 | 5.50 | 1.10 | 0.8-6.0 | 3.30 | 1.50 | 6.00 | |
M24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00 | 1.00 | 4.00 | 3.50 | 1.30 | 4.00 | |
M25 | 斜坡洞室墓 | 古 | 3.30 | 1.10 | 4.20 | 4.50 | 2.00 | 4.20 | |
M26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80 | 0.8-4.1 | 2.90 | 3.10 | 5.00 | 2.90 | |
M27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80 | 1.20 | 4.50 | 3.20 | 1.20 | 4.50 | |
M28 | 斜坡洞室墓 | 古 | 11.50 | 1.00 | 7 | 5.30 | 3.30 | 7.00 | |
M29 | 斜坡洞室墓 | 古 | 3.90 | 1.10 | 0.8-3.5 | 2.40 | 1.00 | 3.50 | |
M30 | 斜坡洞室墓 | 古 | 10.30 | 1.20 | 7 | 6.60 | 3.00 | 7.00 | |
M31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50 | 1.00 | 5.00 | 2.30 | 1.50 | 5.00 | |
M32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80 | 0.70 | 2.60 | 1.80 | 0.80 | 2.60 | |
M33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30 | 0.80 | 4.00 | 3.00 | 1.10 | 4.00 | |
M34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00 | 1.40 | 6.00 | 2.20 | 1.40 | 6.00 | |
M35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00 | 1.70 | 5.00 | 2.90 | 1.50 | 5.00 | |
M36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60 | 1.00 | 5.50 | 4.50 | 3.20 | 5.50 | |
M37 | 竖穴土洞墓 | 古 | 5.70 | 0.70 | 0.8-2.8 | 1.80 | 1.50 | 2.80 | |
M38 | 竖穴土洞墓 | 古 | 6.10 | 1.00 | 4.50 | 3.00 | 1.00 | 4.50 | |
M39 | 竖穴土洞墓 | 古 | 4.00 | 1.00 | 4.00 | 2.70 | 1.00 | 4.00 | |
M40 | 竖穴土洞墓 | 古 | 3.20 | 0.8-4.1 | 4.00 | 2.70 | 1.00 | 4.00 | |
M41 | 斜坡洞室墓 | 古 | 5.30 | 0.70 | 0.8-2.8 | 1.50 | 1.00 | 2.80 | |
M42 | 斜坡洞室墓 | 古 | 4.80 | 1.00 | 0.8-2.5 | 2.10 | 1.70 | 2.50 | |
M43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40 | 0.80 | 5.50 | 3.00 | 2.00 | 5.50 | |
M44 | 竖穴土洞墓 | 古 | 5.30 | 0.80 | 4.50 | 3.10 | 1.10 | 4.50 | |
M45 | 竖穴土洞墓 | 古 | 7.30 | 1.00 | 6.50 | 3.20 | 1.30 | 6.50 | |
M46 | 竖穴土洞墓 | 古 | 10.80 | 1.00 | 0.8-8.0 | 6.80 | 3.30 | 8.00 | |
M47 | 竖穴土洞墓 | 古 | 2.20 | 0.70 | 3.80 | 1.80 | 0.80 | 3.80 | |
M48 | 斜坡洞室墓 | 古 | 3.70 | 1.00 | 1.0-3.6 | 2.50 | 1.50 | 5.30 | |
天井1.6 | 0.60 | 5.30 | |||||||
合计(元): |
KGTC-2021-020地块(灰坑) | |||||||
编号 | 名称 | 形状 | 初 步断 代 | 长 | 宽 | 深 | 报价(元) |
H1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1.30 | 1.30 | 1.20 | |
H2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1.40 | 1.30 | 1.60 | |
H3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2.80 | 2.60 | 3.00 | |
H4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2.70 | 2.60 | 2.50 | |
H5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2.70 | 2.00 | 2.40 | |
H6 | 灰坑 | 椭圆形 | 古 | 2.30 | 2.10 | 1.80 | |
合计(元): |
KGTC-2021-020地块(围沟) | ||||||
编号 | 名称 | 断代 | 长 | 宽 | 深 | 报价(元) |
G1 | 围沟 | 古 | 340.30 | 0.9-1.4 | 1.8-2.0 | |
G2 | 围沟 | 古 | 38.00 | 0.4-0.6 | 1.0-1.2 | |
合计(元): |
KGTC-2021-020地块(窑址) | ||||||
编号 | 名称 | 断代 | 长 | 宽 | 深 | 报价(元) |
Y1 | 窑 | 古 | 4.20 | 4.00 | 2.20 | |
合计(元): |
KGTC-2021-020地块(古道路) | ||||||
编号 | 名称 | 断代 | 长 | 宽 | 深 | 报价(元) |
L1 | 古道路 | 古 | 193.30 | 2.90 | 0.4-0.55 | |
合计(元): |
注:报价精确到元,可保留两位小数。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 响应文件主要服务参数 | 偏离情况 | 说 明 |
说明:请按对应采购文件的“第四部分”中的服务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如有优于请在说明栏写明“优于”的详细情况。如供应商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请按对应采购文件的“第四部分”中的商务要求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如有优于请在说明栏写明“优于”的详细情况。如供应商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1、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1和2、自然人投标只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权 限 | 办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 | ||||
企业信息 | 企 业 名 称 | 法 定 地 址 | |||
营业执照注册证号 | 工商登记机关 | ||||
成立时间 | 经营期限 | ||||
单位性质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授权范围 | 全权办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法律责任 |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授权期限 | 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包含90个日历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 别 |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被授权人 | 姓名 | 性 别 |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 (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签字: |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6.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须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协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
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
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
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后附:附件1、附件2,请供应商认真填写。
附件1:
诚信声明
致: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_(公章)
__年_月__日
注:证明文件要求第(2)、(3)、(4)、(5)项仅提供本声明即可。
附件2:
声明书
致: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形)。
2.我公司本次投标为独立投标,不存在联合体投标情形。
本声明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不实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自拟)
8.承诺(内容自拟)
9.合理化建议(内容自拟)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11.投标声明书
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2、我公司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期内的情形存在;
3、我公司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
4、我公司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
5、我公司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
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以上声明若违反,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年月日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非中小微企业此声明函可不填写。
备注:
1.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货物类项目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此声明函可不填写。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5.《监狱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因本单位(符合/不符合)条件,故本单位为(监狱/非监狱)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非监狱企业此声明函可不填写。
正衡集团
ZENITHGROUP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大厦
联系电话:029-87515632
传真:029-875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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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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