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生考试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燃气专用工具其他服务业水利道路铁路运输软件残疾人谷物浅表探头树脂广播电视卫星传输电动多功能产床智慧平台采矿业资格考试科学研究农产品教科书中小企业中药材床边护栏工程建设海绵芯床垫电力货物和服务睡盆安置框房地产经营环境装卸搬冷轧钢喷涂床架制服工业社会工作杂物篮消防设备体育空运输失业保险渔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交通运输业电动病床息传输业婴儿睡盆文化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工伤保险食品级透明睡盆热力设备运输污物盆物业管理等级考试供应业办公用品订单融资服务批发业原厂保修卡内置备用电池睡盆倾斜摇柄验收检测腿托设备操作说明书零售业消耗品建筑业婴儿床监狱企业低温仓储系统维护修理中控刹车其他未列明行业互联网商务服务邮政业危险品仓储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零配件夜灯相关服务管道居民服务制造业信息传输基本医疗保险水生产可选配件车辆维修水上信息技术服务业多式联运住宿业生育保险务员考试娱乐业一体化产床医疗器械分娩杆公共设施管理保养试卷印刷新生儿床设备海绵床垫图纸仓储业强制隔离戒毒电信可伸缩输液架租赁电源线安装调试棉花餐饮业通用仓储家具用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CG2022000377 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2500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2475000.00元 5.采购需求:
(2)本项目一体化产床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也鼓励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2月17日20:25至2022年12月28日08:30 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8日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2月28日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08:3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2月23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2月25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质疑咨询电话:0755-8667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9号 联系方式:26553111-25325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 联系方式:0755-26662884(网上操作咨询)、0755-26662655(传真电话)、0755-86673731【合同备案(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86673862,0755-86673821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7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
![]() |
公告附件列表: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采购公告.pdf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采购公告.pdf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szcz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docx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docx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pdf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pdf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采购公告.pdf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采购公告.pdf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szcz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docx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docx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pdf [NSCG2022000377-A]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pdf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n300号)
\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n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n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n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n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n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n(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n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n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n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n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n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n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n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n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n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n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n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n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n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n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n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n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n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n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n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n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n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n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n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n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n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n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n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n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n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n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n附件6:
\n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n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n国统字〔2017〕213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n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n《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n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n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n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n—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n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n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n彻执行。
\n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n订说明。
\n国家统计局
\n2017年12月28日
\n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n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n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n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n定本办法。
\n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n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n进行划分。
\n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n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n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n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n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n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n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n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n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n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n划分标准见附表。
\n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n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n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n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n75号)同时废止。
\n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n说明:
\n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n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n即可。
\n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n(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n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n(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n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n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n(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n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n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n相关服务;
\n(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n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n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n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n(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n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n(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n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n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n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n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n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n(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n财政部
\n文件
\n工业和信息化部
\n财库[2020]46号
\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n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n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n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n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n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n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1
\n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业和信店
\n共国工和
\n国
\n共和
\n1
\n华
\n中
\n20年12月18日
\n20
\n121
\n附件
\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n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n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n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n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n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n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n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n中视同中小企业。
\n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n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n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n展。
\n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n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n政策:
\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n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n(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n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n(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n1
\n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n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n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n小企业扶持政策。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n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n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n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n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n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n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n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n列示。
\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n份额:
\n(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n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n(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n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n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n2
\n(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n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n(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n(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n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n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n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n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n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n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n措施进行:
\n(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n业采购;
\n(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n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n(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n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n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n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n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n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n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n3
\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n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n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n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n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n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n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n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n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n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n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n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n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n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n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n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n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n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n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n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n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n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n当明确以下内容:
\n(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n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n额;
\n(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n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n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n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n(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n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n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n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n(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n(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n他事项。
\n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n5
\n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n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n中标侯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n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n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n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n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n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n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n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n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n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n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n部门负责。
\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n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n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n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n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n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n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n6
\n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n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n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n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n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n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n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n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n追究法律责任。
\n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n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n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n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n应责任。
\n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n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n职守、询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n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n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n关处理。
\n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n7
\n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n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n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n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n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n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n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n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n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n8
\n附1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n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n(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n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
\n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n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n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n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n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n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9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n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n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n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n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n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n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10
\n附2
\n(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n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n【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n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n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n××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n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在中国政府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购目录以内或 | 联合体形式参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者采购限额标 | 加”或者“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准以上的采购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准以上的采购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有关联合体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有关联合体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协议或者分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协议或者分 | 预留”外,还应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预留”外,还应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当填写预留给中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
部门(单位)名称:
\n日期:
\n11
\n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n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n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n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n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n局。
\n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
\n财政部司法部
\n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n财库〔2014〕68号
\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n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n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n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n局:
\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n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n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n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n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n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n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n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n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n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n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n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n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n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n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n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n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n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n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n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n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n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n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n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n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n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n财政部司法部
\n2014年6月10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n |
财库〔2017〕141 号\n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n |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n |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n |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n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n |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n |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n |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n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n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n |
服务协议;\n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n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n |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n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注册商标的货物)。\n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n |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n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n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n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n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n |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n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n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n |
会监督。\n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n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n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n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n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n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n |
式。\n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n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n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n |
性单位的产品。\n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n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n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n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n |
财政部\n民政部\n中国残疾人联合会\n |
2017 年 8 月 22 日\n |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n附件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n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n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n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n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n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n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期:
\n品口
深圳交易集团
口F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CG2022000377
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2500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2475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一体化产床 | 9 | 张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
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1)若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的制造商或
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若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是国内产品(非进
口产品),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的证明;
(2)本项目一体化产床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也鼓励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
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
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
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
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
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
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
关内容指引办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12月17日20:25至2022年12
月28日0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
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
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
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
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8日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
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
(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
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2月28日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
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08:3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
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
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
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
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
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
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
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
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2月23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
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
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
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2月25日00:00(北京时
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
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
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
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l/content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
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前海路
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质疑咨询电话:0755-8667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
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
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
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
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上公布
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9号
联系方式:26553111-25325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社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
联系方式:0755-26662884(网上操作咨询)、0755-26662655(传真电话)、0755-86673731【合同备
案(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86673862,0755-86673821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7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口
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招标文件信息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
项目编号: | NSCG2022000377 |
项目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政府采购投标书目录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
2 | 技术部分 | 5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下内容:①项目实施团队、②安装(施工)方案、③进度安排、④质量控制措施、⑤安全保障措施。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上5点的,得50分。2.在满足第1项评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内容完整、合理性强,评价为优得50分;(2)内容完整、合理性较强,评价为良得30分;(3)内容完整、合理性不足,评价为中得10分;(4)内容简单,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 | |||
2 | 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价 | 5 | 按所投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价: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合格检测(检验)报告的得10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3 | 产品技术指标符合程度评价 | 40 | 根据项目需求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评审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0分;除带 “★”、“▲”号重要技术指标以外的其它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得0分。 | |||
4 | 节能和环保产品 | 2 | 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00分,不满足得0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品目清单截图并对所投产品对应的品目作明显标识,未作明显标识不得分;(2)提供所投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上的品牌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一致。 | |||
3 | 商务部分 | 7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免费保修期 | 5 | 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保修期要求的前提下,整体每延长一年免费保修期的得50分,最高100分。 | |||
2 | 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 2 | 根据项目需求中商务指标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评审委员会以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除了不可偏离条款以外的其它商务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0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得0分。 | |||
4 | 综合实力 | 8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8 | 提供投标人2019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电动病床采购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宗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完成验收结果为合格(或相当于合格的同等评价)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项目验收评价方须与合同甲方(采购方)一致。若合同甲方(采购方)有名称变更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
5 | 诚信情况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加分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系统查询。 |
一、投标函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二)核心产品品牌(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综合实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类似项目业绩 |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示条款(202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类)招标文件
(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目录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第六项“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4.(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一体化产床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也鼓励国内产品参与投标;2.(1)若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若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是国内产品(非进口产品),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的证明;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关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公示信息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5.3 | 联合体投标 | 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46 | 履约担保 | 无 |
2、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标前会议。无提交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要求。1、评标定标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二、其他关键信息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 | 3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二)其他事项
一、项目基本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2)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2020年9月深圳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详情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查看: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或联系深圳交易集团订单融资咨询热线:0755-86500042。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 | PLAN-2022-440305000-120005-12076 |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购 | 2500000 |
三、主要配置清单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2、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备注:★1、本项目财政预算限额为人民币250万元,最高限价247.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47.5万元),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二、货物需求明细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PLAN-2022-440305000-120005-12076 | 一体化产床 | 9 | 张 | 接受进口 |
货物名称 | 序号 | 配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一体化产床 | 1 | 多功能产床 | 9 | 张 |
2 | 内置备用电池 | 9 | 块 | |
3 | 可伸缩输液架 | 9 | 个 | |
4 | 污物盆 | 9 | 个 | |
5 | 床垫 | 9 | 张 | |
6 | 腿托 | 9 | 付 | |
7 | 中控刹车 | 9 | 套 | |
8 | 夜灯 | 9 | 套 | |
9 | 电源线 | 9 | 根 | |
10 | 分娩杆 | 5 | 个 | |
11 | 婴儿床9套,包含: | |||
11.1 | 冷轧钢喷涂床架 | 9 | 个 | |
11.2 | 睡盆倾斜摇柄 | 9 | 套 | |
11.3 | 食品级透明睡盆 | 9 | 个 | |
11.4 | 海绵床垫 | 9 | 张 | |
11.5 | 杂物篮 | 9 | 个 | |
11.6 | 树脂双面脚轮 | 9 | 套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四、实质性条款★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所响应的主要配置清单货物的注册证或彩页(品牌及规格型号须与所响应货物一致),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对主要配置清单中的货物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五、主要配置情况”的要求填写响应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注: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1 | 具体以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中带“★”且标红的需求项为准。 |
(3)如项目技术要求中未设置“★”或“▲”号的参数,则该项参数为普通技术指标,将在“产品技术指标符合程度评价”评分项中作为评价指标。(2)如项目技术要求中设置了“▲”号的参数,则该项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将在“产品技术指标符合程度评价”评分项中作为重点评价指标。(1)如项目技术要求中设置了“★”号的参数,则该项参数为关键性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本项目技术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未能证明所投产品响应情况的,则该参数视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根据参数情况产生以下影响: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五、技术要求
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说明:六、商务要求3、本项目技术参数中若有区间范围的参数要求,响应数值或区间包括或涵盖该区间范围的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数值或区间没有完全包括或涵盖该范围的均视为负偏离。(例如:某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浅表探头:频率范围5.0-13.0MHz”,如频率范围响应4.0-14.0MHz或5.0-15.0MHz或3.0-13.0MHz为符合要求;如响应6.0-12.0MHz、1.0-12.0MHz、7.0-15.0MHz、10.0MHz此类响应均为负偏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一体化产床 | ★1.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 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
2.可供产妇待产、分娩、恢复全过程LDR一体化使用的电动多功能产床 | |||
3.具备背部升降、腿部升降、床面整体升降、臀部抬起、床体倾斜等功能,并可满足坐位、半卧位、坐蹲位、跪位、侧位等多种自由分娩体位 | |||
▲4.床体自重≥200kg,床体安全载荷≥200kg;负载患者体重≥200kg;腿部床板安全载荷≥180kg | |||
▲5.床体总长度≥220cm;床体最大宽度:护栏立起时≥98cm,护栏收起时≥90cm;产床高度范围(不含床垫):≥45cm,≤87cm;臀部床段最大高度≥100cm ;最大头部倾斜角≥63°;最大臀部倾斜角度≥15°;最大自适应定位≥8° | |||
6.主体床垫与脚部床垫连接处具有V型切口(与床板匹配) | 提供所投产品实物照片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7.床边护栏采用一步式阻尼释放装置,单手即可操作,完全内收于床板下方 | |||
8.操作面板集成在双侧护栏,医患面板分离,可电动实现整体升降,背部升降,脚部床体升降等功能,非线控操作面板 | |||
9.腿托、脚蹬等附件与床为一体式设计,可从待产位迅速转换为分娩位 | |||
10.头段床垫与脚段床垫接缝处均采用无缝焊接技术 | |||
11.自动座位倾斜功能:背部抬升时,臀部床板自动倾斜 | |||
12.脚蹬在0-85°活动范围内,可操作脚部支撑装置向外侧和向上转动,可以在任何位置固定,一步式单手操作,单个脚部支撑安全负载≥65公斤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或产品出厂说明书证明文件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13.人体工程学设计小腿托配于脚蹬下方,可翻转到脚蹬上方,小腿托角度可转动调节至所需位置,可由固定把手锁定位置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或产品出厂说明书证明文件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14.采用内置式分娩把手,U型人体工程学设计,便于产妇各种体位分娩的支持与支撑,一步式单手操作,无需拆卸,把手上具备防渗泡沫保护层,防止抓握时滑脱 | 提供所投产品实物照片或产品出厂说明书证明文件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15.腿部床体具有向上提离拆卸功能,拆卸后具有内置式支架,可立于地面 | |||
▲16.脚部床体具有电动升降功能,腿部床段可在产床最低位置时控制升降范围 0—200mm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或产品出厂说明书证明文件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17.具备一键式 CPR 紧急释放功能 | |||
18.具备直流静音电机,具有驱动功能 | |||
19.采用高档耐用脚轮,脚轮直径≥15cm,脚轮数量≥4个,有中控刹车和导向功能,脚轮刹车为双重锁定刹车而非环形刹车 | |||
20.配备原厂内置备用电池,在无交流电电源情况下可电动进行各种体位调节,护栏具备备用电池指示灯用于指示电池状态 | |||
21.标配自动夜灯功能 | |||
22.床面下配污物盆,可用于在收起脚部床体后冲洗会阴可接液体 | |||
▲23.产品设计使用期限≥8 年 | 提供产品白皮书扫描件或标签说明照片,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24.床体不含RoHS目录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确保产妇使用安全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25.床体具备一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并具备电源线限位保护装置 | |||
26.床垫具有阻燃设计并符合16 CFR 1632或BS7177等国际认可的床垫防火规范 | 提供所投产品床垫标签照片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27.床垫双层面料防水透气,主体床垫具备有效限位装置以保护产妇安全:双向限位纽扣、限位床罩等。足部床段床垫可折叠 | |||
28.产品获得FDA、IEC60601-2-52认证、TUV认证、UL认证 | |||
29.婴儿床 | |||
29.1床体尺寸:床体长度825mm±50mm;床体宽度530mm±50mm;床体高度910mm±50mm | |||
29.2睡盆外形尺寸:长830mm±50mm;宽490mm±50mm;高250mm±50mm | |||
29.3采用气泵弹簧,睡盆能在0°-12°之间进行任意角度倾斜 | |||
29.4设备重量约≤16KG | |||
29.5安全动作负载:睡盆安置框≥30KG、睡盆≥10KG | |||
29.6采用Φ100mm±20mm的四角刹车树脂双面静音脚轮 | |||
29.7床架为冷轧钢制成,采用(电泳+粉末)复式喷涂,经过耐挤压性、耐重物落下性、耐开水性、耐盐水喷雾性(盐雾≥500小时)、耐湿性等相关测试。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 | ||
29.8采用全透明食品级ABS树脂材料制婴儿睡盆, 抗腐蚀 | |||
29.9床体下方安装有杂物架 | |||
29.10海绵芯床垫防水、透气、阻燃、抗菌、无毒等特点 | |||
★29.11具备新生儿床专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 |
序号 | 项目 | 商务要求 |
(一)货物供给 | ||
1 | 货物交接 | ★1.1交货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备货,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到货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由采购人负责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1.2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投入使用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产品所有启用所需的资质证件,产品如需要计量检测的,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相关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产品为特种设备的,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相关特种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并办理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产品如为放射类设备等,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承担办理相应设备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费用。其中,进口设备必须具有厂商产品授权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相关鉴定报告、证明文件在货物交接时一并提供,如未一并提供,采购人有权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 ||
1.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全套、完整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技术文件,包括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操作、安装、保养等内容)、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如为大型设备安装需提供安装图纸,如有视频培训资料请一起提供。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给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员。 | ||
1.4按临床要求提供塑封便于悬挂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 ||
1.5如涉及维修密码及更换配件密码,需提供给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员。 | ||
2 | 运输、安装、验收 | 2.1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等要求。 |
2.2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安装服务,设备安装服务应由厂家工程师完成,以确保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在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
2.3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培训、商检、保修期届满前备品备件等与采购设备及服务相关的所有含税费用。 | ||
2.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一致,并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
2.5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问题,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在30天内采取更换、退货等措施,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2.6放射类设备须委托采购人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完成以下放射服务内容: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设备防护和性能检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完成后交钥匙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2.7采购预算一百万及以上项目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第三方验收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2.8中标供应商的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需具备如下条件:a.中标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c.货物为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如为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厂商产品授权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采购人正式投入正常使用后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 ||
3 | 培训 | 中标供应商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采购人操作人员和工程师,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结构及原理、产品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
4 | 知识产权 |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终身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若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及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
(二)保修期内售后服务 | ||
1 | 免费维保 | ★1.1所有设备整机和附属设备,含主机、配件、易损件,免费保修期 5 年,保修期自采购人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
★1.2保修期内更换零配件、软件升级、人工等服务免费。设备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需出具维修报告。 | ||
1.3设备保养、维修服务应由厂家工程师或授权维修企业工程师负责,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或相关行业规定进行保养,每年进行深度预防性保养1次以上,提交保养报告交给采购人。 | ||
1.4保修期结束前3个月内,中标供应商联合厂家工程师或授权维修企业工程师对所供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检保养,并提供质保期内所有巡检维护保养报告。 | ||
2 | 维保响应 | 2.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按需及时更换零配件,特殊情况下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备用机。 |
2.2不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下 24小时内修复;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下,单次故障停机修复时间不得超过3天,每超1天,顺延保修期4天。如果国内没有配件需要从国外发货的情况下,单次故障停机修复时间不得超过5天(需提供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材料),每超1天,顺延保修期4天。 | ||
3 | 其他 | 3.1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设备制造商有固定、专业的售后机构,有专职厂家工程师提供应用培训及上门维修服务。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3.2在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年开机率保证在95%及以上。因设备故障导致开机率不足95%,将作以下处理:a.年开机率在90%-95%(不含)之间按一赔二延长保修期;b.年开机率在85%-90%(不含)之间按一赔五延长保修期;c.年开机率低于85%,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 | ||
3.3涉及软件应用的设备,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配合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在保修期内,应免费将软件更新、维护并免费提供更新所需的硬件,免费开放软件端口,无偿派人配合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HIS、PACS、LIS等系统)的连接工作,直至该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当医院信息系统变更或其他情形需要与该设备连接时,须无偿派人配合,直至该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确保数据安全,无外泄。上述工程需要按照采购人计划工期内完成,不得拖延,如因客观因素不得不延长工期的,需与采购人协商并获得采购人同意。 | ||
(三)保修期外售后服务 | ||
1 | 维保与售后服务 | 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按需及时更换零配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
1.2免费维保期过后,需提供设备使用寿命内维修及保养服务。如设备出现故障,先上门检修,因维修采用的设备零配件和服务费不高于市场行情。 | ||
1.3备件要求:涉及设备使用的配件需备8-10年,并确保软件终身免费使用。 | ||
(四)其他条款 | ||
1 | 报价 | 1.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财政控制金额为无效投标。 |
1.2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费、软件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计量及技术服务费、机房改造费等一切费用(完成后交钥匙工程)。项目结算时不做任何单价或费用的调整。 | ||
1.3所投产品若有易损配件及常用耗材(试剂)的,不得高于市场行情,并注明耗材是否为专机专用耗材。 | ||
2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签收证明及开具的全额税务发票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证明和完成培训确认表,并办理入库手续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10%设备尾款,在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按财政安排资金支付。中标供应商提供与设备制造商或维保公司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并进行年度预防性保养后,再无息支付。 |
3 | 违约责任 | 3.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设备总值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因中标供应商开票错误、设备交付不符合约定等过错原因或财政审批流程导致无法支付的,采购人无责。3.2中标供应商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设备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则中标供应商还应按实际损失对采购人予以赔偿。采购人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将已收到的货款全额退还采购人。3.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设备的,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设备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4中标供应商逾期交付设备的,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五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逾期超过3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4 | 争议解决方法 |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省、市政府认可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
5 | 其他 | 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七、其他重要条款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9、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8、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详见https://www.miit.gov.cn/jgsj/cws/zfcg/art/2020/art_641b052914d94d87a0110e802a8fa7c6.html?ivk_sa=1024320u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
8+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
浏览招标文件
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 | 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 | 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 |
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 | 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 | 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 |
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附件(不公开部分)
口生成投标文件
页码:of1280%
当of1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记(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四、项目详细报价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一、投标函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组成: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类似项目业绩六、综合实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五、主要配置情况
(三)节能和环保产品(格式自定)(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格式自定)(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五、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四、商务要求偏离表三、技术要求偏离表
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单位地址: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我单位承诺: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日期:年月日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13.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所响应的主要配置清单货物的注册证或彩页(品牌及规格型号须与所响应货物一致),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2.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4.我单位保证,若我单位中标,当出现该设备系统与医院信息化系统连接的需求时,生产厂家保证能并免费开放软件数据端口,无偿派人配合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连接工作,直至该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在设备保修期内,当医院信息系统变更并需要与该设备连接时,无偿派人配合直至该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上述工程按照采购方计划工期内完成,不拖延。客观因素不得不延长工期的,与采购方协商并获得采购方同意。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填写指引:(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上表中“货物名称”根据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二、货物需求明细”对应的“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填写。(一)分项报价表四、项目详细报价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招标文件货物名称 | 对应投标产品名称 | 规格/品牌/型号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一体化产床 | 9 | 张 | 2475000 | |||||||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大写: |
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3.“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2.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品牌/型号”一栏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品牌、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品牌、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将按照一项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作处理。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二)核心产品品牌
3、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对配置清单中的货物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注响应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响应的品牌及规格型号应与产品的注册证或彩页一致(与主机配套非独立使用的零配件除外)。请提供相应的注册证或彩页等佐证材料。2、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在“品牌及规格型号”栏中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品牌、型号信息用“定制”或“/”等描述即可);1、配置名称应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三、主要配置清单”中列明的配置填写,不得漏项,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注:五、主要配置情况
货物名称 | 配置名称 | 对应投标配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
一体化产床 | 序号 | 一体化产床 共配置9张,具体配置如下 | ||||
1 | 多功能产床 | 9 | 张 | |||
2 | 内置备用电池 | 9 | 块 | |||
3 | 可伸缩输液架 | 9 | 个 | |||
4 | 污物盆 | 9 | 个 | |||
5 | 床垫 | 9 | 张 | |||
6 | 腿托 | 9 | 付 | |||
7 | 中控刹车 | 9 | 套 | |||
8 | 夜灯 | 9 | 套 | |||
9 | 电源线 | 9 | 根 | |||
10 | 分娩杆 | 5 | 个 | |||
11 | 婴儿床9套,包含: | |||||
11.1 | 冷轧钢喷涂床架 | 9 | 个 | |||
11.2 | 睡盆倾斜摇柄 | 9 | 套 | |||
11.3 | 食品级透明睡盆 | 9 | 个 | |||
11.4 | 海绵床垫 | 9 | 张 | |||
11.5 | 杂物篮 | 9 | 个 | |||
11.6 | 树脂双面脚轮 | 9 | 套 |
注:1、此表所填类似项目业绩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准则要求,并按评分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类似项目业绩六、综合实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主要配置情况”无须单独填写项目配置的单价、总价。4、主要配置情况中的配置为本项目货物所需配置,投标人在“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的“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填写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本项目配置价格;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 | 项目完成验收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2、类似项目业绩仅以此表第1项至第3项作为该项评分依据。
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三、技术要求偏离表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设备 | (填写相关内容) | |||
(填写相关内容) | |||||
(填写相关内容) | |||||
(填写相关内容) | |||||
(填写相关内容) | |||||
…… | |||||
…… | |||||
…… | |||||
2 | **设备 | (填写相关内容) | |||
(填写相关内容) | |||||
(填写相关内容) | |||||
…… |
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章节相关内容。《技术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证明资料【如有的话,提供的证明资料应统一编号(排序),格式自定】:
(3)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2)提供证明资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b.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1)除照片、图片(截图)及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技术说明)外,其它证明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7、证明资料的形式及其它具体要求:6、表后“证明资料”部分内容的编制: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应当统一编号(排序),且证明资料的编号(顺序)、数量和名称(形式)均应与“说明”一栏所填内容保持一致(一一对应),以便评审委员会查看。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表后放置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承担不利后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关技术要求将判定为负偏离。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应当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所提供证明资料在表后“证明资料”中的编号(位置),以便评审;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
(1)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8、其它注意事项:(4)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其它证明资料的形式要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明)证书应为中文报告或证书;提供外文报告或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字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文字说明内容为准,外文报告或证书仅供参考;报告或证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2、“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商务要求”,详细填写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1、商务要求偏离表的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商务要求”章节相关内容。《商务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四、商务要求偏离表(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一)货物供给 | |||||
1 | **** | (填写相关内容) | |||
2 | **** | (填写相关内容) | |||
(二)保修期内售后服务 | |||||
1 | **** | (填写相关内容) | |||
(三)保修期外售后服务 | |||||
(四)其他条款 | |||||
1、项目实施团队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五、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商务响应”对比“招标商务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商务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商务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商务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商务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商务要求一致”。
(三)节能和环保产品(格式自定)(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格式自定)5、安全保障措施4、质量控制措施3、进度安排2、安装(施工)方案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联系人:地址:甲方:(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日期: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号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乙方:联系电话:
第三条履行期限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第二条合同价款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第一条合同标的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其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向甲方交付(含安装调试),但乙方交付前应向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和满足付款条件。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交货和验收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第八条保密条款3、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后,乙方应于小时内响应,小时维修到位,并在小时内消除故障。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第七条保修及其他服务5、货物的所有权和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时转移。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第九条履约保证金3、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合同中止、终止或者解除不视为免除保密义务,乙方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不得私自复印、留存、泄漏本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也不得用于本合同履行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保证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甲方的上述资料和信息。1、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获取或者知悉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详见商务要求)(详见商务要求)第十条货款支付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9、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4、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经修理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或者主管部门另有政策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通用条款说明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招标说明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5“日期”指公历日;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5.2投标人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政策导向(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
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标前会议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招标文件
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
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13.招标文件的修改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0.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须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DownLoad/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她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
日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
投标文件正文(信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投标文件附件(信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 | 查看/打印 | ||||||||||
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 | 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 |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 ||||||||
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2项目实施方案 | 确定取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3售后服务方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重新转换
6技术规格偏高表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24.投标文件的保密投标文件的递交
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她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
日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
投标文件正文(信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投标文件附件(信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 | 查看/打印 | ||||||||||
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 | 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 |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 ||||||||
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2项目实施方案 | 确定取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3售后服务方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重新转换
6技术规格偏高表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
浏览招标文件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投标文件正文(信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投标文件附件(信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查看/打印 | ||||||||
目生成投标文件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查看打印 |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查看/打印 | |||||||||
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 | 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 |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 |||||||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 | 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 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
S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开标开标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要求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投标文件初审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审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有关问题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
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1最低价法37.评审方法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定标方法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39.编写评审报告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6673821)。41.中标通知书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667382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中标公告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43.合同授予标准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合同的签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7.合同备案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履约担保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50.宣传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49.项目验收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8.合同变更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52.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52.质疑提出与答复质疑处理(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质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52.4提交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收文办理程序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质疑咨询电话:0755-86673821。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53.质疑后续处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7质疑答复时限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END----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采
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NSCG2022000377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一体化产床
项目名称:
采购
包号:A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 | 评分项 | 权重(%) | ||||||
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1 | 1 | 价格30 | |||||
评分因素 | 权 | 评分准则 | ||||||
评分因素 | 重 | 评分准则 | ||||||
评分因素 | (%) | 评分准则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3 | 3 |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下内容:①项目实施团队、②安装(施工)方案、③进度安排、④质量控制措施、⑤安全保障措施。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上5点的,得50分。2.在满足第1项评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内容完整、合理性强,评价为优得50分;(2)内容完整、合理性较强,评价为良得30分;(3)内容完整、合理性不足,评价为中得10分;(4)内容简单,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 | |||
2 | 2 | 2 | 技术部分50 | |||||
2 | 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价 | 5 | 5 | 5 | 按所投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价: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合格检测(检验)报告的得10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3 | 产品技术指标符合程度评价 | 40 | 40 | 40 | 根据项目需求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评审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0分;除带“★”、“▲”号重要技术指标以外的其它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0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得0分。 | |||
4 | 节能和环保产品 | 2 | 2 | 2 | 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00分,不满足得0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品目清单截图并对所投产品对应 |
序 |
号 |
的品目作明显标识,未作明显标识不得分;(2)提供所投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上的品牌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一致。 | ||||||
评分因素 | 权 | 评分准则 | ||||
评分因素 | 重 | 评分准则 | ||||
评分因素 | (%) | 评分准则 | ||||
1 | 免费保修期 | 5 | 5 | 5 | 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保修期要求的前提下,整体每延长一年免费保修期的得50分,最高100分。 | |
3 | 商务部分7 | 商务部分7 | 商务部分7 | 商务部分7 | 商务部分7 | 商务部分7 |
2 | 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 2 | 2 | 2 | 根据项目需求中商务指标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评审委员会以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除了不可偏离条款以外的其它商务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0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得0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权重(%)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4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8 |
4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8 | 8 | 8 | 提供投标人2019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电动病床采购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宗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完成验收结果为合格(或相当于合格的同等评价)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项目验收评价方须与合同甲方(采购方)一致。若合同甲方(采购方)有名称变更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评分因素 | 权 | 评分准则 | ||||
评分因素 | 重 | 评分准则 | ||||
5 | 诚信情况5 | 诚信情况5 | 诚信情况5 | 诚信情况5 | 诚信情况5 | 诚信情况5 |
(%) | ||||||
1 | 诚信加分 | 5 | 5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 |
序 |
号 |
序 |
号 |
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系统查询。 |
投标书目录
一、投标函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二)核心产品品牌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综合实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类似项目业绩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
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
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
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
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
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
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
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
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
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信息不公开部分)”第六项“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
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
审查条件。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1)若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一
体化产床)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若所投产品(一体化产床)是国内产品(非进口产品),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
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的证明;
(2)本项目一体化产床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也鼓励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
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
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
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
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
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
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
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
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
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关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公示信息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
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
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
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
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
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
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
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
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
心大厦一楼西侧)。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
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
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
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
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
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
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开标
28.开标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
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
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
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
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第六章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
建,负责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
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
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
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
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
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
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
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
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
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
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活动。
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
(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
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
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
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
异议。
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
选中标供应商。
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
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
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
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
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
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
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
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
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
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
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
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
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
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
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
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
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
应商。
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
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
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
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
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
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
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
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
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
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
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
0755-8667382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
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
书》(咨询电话:0755-86673821)。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
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
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
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
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
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
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
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
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
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
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
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
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
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47.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
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
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
49.项目验收
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
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
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
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
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
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
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
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
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质疑条件
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
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
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
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
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4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
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提交方式
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
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
交质疑材料。
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深
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一楼西侧),质疑咨询电话:0755-86673821。
52.6收文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
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
告知书。
5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质疑后续处理
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
开展采购活动。
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
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
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
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ND----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